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CG2023000794-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CG2023000794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5-2号
联系方式:13632527630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联系方式:158140257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物业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74086.40
合同金额:2574086.4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2024年度).pdf
合同编号:深河湾合同-20231226198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4年度)项目名称: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深圳市深河湾流域管理中心乙方: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4年1月2日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SZCG2023000794A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确定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4年度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合同文件的精神,并完全接受本合同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下列文件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及互释性: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的解释权属甲方,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合同文件。第二条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二、项目管理范围、服务标准和目标本合同涉及的物业管理范围及服务事项、标准和目标,以甲方在进行此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时提供的、经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并公示的招标文件列明的相应内容及本合同约定为准。三、服务时间一、合同服务期限:2024年1月4日到2025年1月3日。二、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如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续签标准为合同期内,乙方前11个月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履约情况良好,承诺继续保持现有服务质量,并经甲方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第三条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暂定为2574086.40元(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肆仟零捌拾陆元肆角零分),含一切税费。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管理费、人员费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安保人员、运维人员、保洁及绿化人员,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基本工资、加班费、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等)、保险费用、各项规费、法定税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保险、应急等一切费用等,其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二、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疫情防控等需要,甲方有权变更合同服务内容并按照甲方内部审计结果核减相关合同价款、调整服务期限或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赔偿或采取其他方式投诉或举报,包括但不限于聚众闹事等。合同提前终止后,甲方按照投标报价标准、实际服务时间、以及合同条款约定据实核算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需要再支付其他费用。第四条付款方式一、预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按照中标价的合同价款的20%预支付给乙方。二、进度款进度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金额按照以下考核结果计算:(1)第一季度末支付合同价的25%(不包括预付款);(2)第二、三季度末分别根据上一季度每月考核结果,按照合同价的25%为基数减去上一季度考核应扣除费用再支付;(3)尾款根据第三、四季度每月考核结果,并经验收后,按照合同价的5%为基数减去第三、四季度考核应扣除费用再支付。第五条奖惩措施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物业维护的工作质量,每月组织一次对物业管理(包括:维保、安保、环境卫生等)的考评工作。甲方按照《物业服务考核表》(根据工作需求适时进行修订)的有关要求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费用、合同续签的依据。考核情况及评分结果将通报中标单位。合同款支付以月度考核为依据,按月度考核,合格分为80分。总分为100分,考评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含)-85分为一般;85分(含)-90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如果考核为一般或不及格,以85分为基准,每低于1分扣除5000元。若出现物业安全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当月考核为不合格。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考核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第六条甲方权利一、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二、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四、委托管理期限内,免费提供管理用房两间供乙方使用,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本物业的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六、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有问题或不满意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乙方应在5日内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预防,并改进。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八、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权利一、负责编制中心及其他物业房屋主体、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二、甲方招标托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含设备)的零星维修,单项单价一次性维修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乙方承担和实施,10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需先报甲方审核后实施,费用由甲方负担。三、乙方有权要求本项目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办公人员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四、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检查并登记本项目物业管理范围内出入物品、人员来访、车辆出入。五、乙方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人员。六、乙方对本项目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七、乙方应当建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于乙方管理期满时将全部档案移交给甲方。八、乙方应当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全部物业档案及资料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如有遗失,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九、乙方应与提供物业服务的乙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引起纠纷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应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十、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全部管理档案等资料,如有遗失,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保密条款一、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二口(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技术信息、本合同内容、单位运营信息、单位计划、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事前许可不得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合作项目的具体技术参数、资料及结果。二、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及合同终止后的两年内;本合同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履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三、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按本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二、受影响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根据不同影响,可允许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损失各自承担。延期如超过15日的或者影响工作进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合同未履行义务所对应部分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承担价款支付义务,乙方应当在10日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全部管理档案等资料。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二、乙方人员队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15日内全部配备到岗,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当月所有人员工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核算。若15日内未配备齐全的,按1000元/人/日扣除物业管理费。三、如甲方付款后,乙方提供的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要求更换人员,乙方应当在10日内安排新的人员上岗,如更换三次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因乙方人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提供的后勤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标准的,应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累计出现三次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五、除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外,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处理的其他工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协助开展,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条款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和解释,并排除冲突规范的适用。二、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在诉讼期间,除了涉诉的争议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流甲方: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030签订日期:2024.1.2乙方: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日期:2024.1.2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2024字第1号兹授权李晨曦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表达人旗权限是:签订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4乘度)授权单位一(盖章)法定代表人:2hi车(签名或盖章)有期限:至2024年2月2日签发日期:2024年1月2日附:代理人性别年龄:成年职务:工作证号码:030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