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灯安装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2024)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龙颈镇石马至南冲道路市电路灯安装工程的合同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龙颈镇石马至南冲道路市电路灯安装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09 16:05:00
采购计划编号:441803-2023-02945 预算金额:134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盛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SFCG-2023-22

二、合同名称

龙颈镇石马至南冲道路市电路灯安装工程

三、项目编号

SFCG-2023-22

四、项目名称

龙颈镇石马至南冲道路市电路灯安装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颈镇龙新路31号
联系方式:0763-5712208
供应商(乙方): 广东翔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总部经济大楼第四层405-10室
联系方式:0763一67023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龙颈镇石马至南冲道路市电路灯安装工程
1(项)
1,298,058.00
1,298,058.00

合同金额: 1,298,058.00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玖万捌仟零伍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04月19日
履约地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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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龙颈镇石马至南冲道路市电路灯安装工程发包人(甲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炒虹建设承包方(乙方):广东翔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501发包人(甲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广东翔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标通知书(采购项目名称:龙颈镇石马至军营道路市电路灯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编号:SFCG-2023-23)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龙颈镇石马至南冲道路市电路灯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龙颈镇石马至南冲道路1.3承包范围:对龙颈镇石马至南冲道路市电路灯进行安装工程。1.4工期:120日历天本工程自2023年12月_20日开工,于“2024年4月19日竣工。1.5工程质量:合格1.6合同价款:壹佰贰拾玖万捌仟零伍拾捌元整(小写¥:1298058.00元)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第三条结算及付款方法:1.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总额3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工程量完成进度进行支付,工程量完成8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4)工程结算经清新区审核中心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结算工程总价款的297%。(5)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由中标人自行选择用现金缴纳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质保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质保金保证保险方式。如采用现金缴纳,则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保质金,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质期(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后并经发包人检查合格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质保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质保金保证保险,则在承包人递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质保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质保金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后,发包人支付剩余的3%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发包人检查合格后14天内返还。2.结算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且以清新区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本项目最终造价。3.甲方将有关申请工程请款材料递交都视为已完成合同约定。第四条设计依据及质量标准:按碳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第五条验收方式:1、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在十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参加验收,并签字盖章。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如甲方已经使用则视同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竣工报告10天内,由甲方组织各相关单位验收。3、验收标准:按碳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协助,并协助提供相应的3工作条件、场所,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口。2、甲方协助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3、涉及工程周边问题需要甲方沟通时,甲方应派相应人员配合解决。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按时竣工。5、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进场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并及时填交开工报告。2、乙方确保按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预算项目和国家有关技术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内容。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催要;当不能及时解决而引起停工、误工,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应据此承担乙方相应的误工损失(非因甲方原因致工程款未能到位的除外),且工期相应顺延。若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甲方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甲方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乙方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乙方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凡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一切事故(含施工人员、开挖国防电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4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工程预算书所包括的在乙方预算内的所有材料设备。所有材料及设备在制作、安装前必须经甲方工程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施工。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做好隐蔽工程资料及按规定进行有关项目的中间验收工作。第八条服务承诺:1、本工程保质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一年。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若有一方中途废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2、甲、乙双方若发生中途废止合同的其他违约事项,依照本合同规定或按国家合同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纠纷和索赔:1、若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通过司法解决。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①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②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③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第十一条其它:1、本项目的碳商文件、碳商响应文件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5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有关内容执行或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翔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总部经济大楼第四层405-10室电话号码:0763-3898515开户行:中国银行清远分行营业部帐号:684774592473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路灯安装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