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有机肥 粉剂 礼沫牌采购合同公告(高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
[伟华-GA2023-09-01A]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3B001007595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伟华-GA2023-09-01A
四、项目名称:
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高安市政府行政楼
联系方式:18707957794
供应商(乙方):九江礼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河工业园
联系方式:138079280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礼涞牌
40公斤/包
1
2000000.0
合同金额:200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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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质量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六条交货及验收1、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发放到甲方指定的各农户手上。2、交货期:2.1、货物发放到各农户手上前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所投标的货物生产完后,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包括采购方质量抽检、农户售后服务方便、同时避免乙方因货物检测不合格被召回造成的其他损失原则)和投标响应承诺将货物保质:保量集中在高安境内存放妥当,经甲方抽样后封存,待抽检合格后(包括乙方的投标文件中响应质量要求合格)按甲方通知要求发货。2.2、以甲方正式通知要求为准,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发放到甲方指定的各农户手上。3、货物的到货验收:3.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的各农户手上;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免费完成货物的装卸、集中地点存放及发放到各农户手上等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签署质量验收表前货物的保管责任归属于乙方,产生的损坏、丢失等责任由乙方承担。3.3、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要求,采购人采取两次抽样检测进行验收。3.3.1、第一次在货物发放到各农户手上前,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所投标的货物生产完后,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包括甲方质量抽检、农户售后服务方便、同时避免乙方因货物检测不合格被召回造成的其他损失原则)和投标响应承诺将货物保质保量集中在高安境内存放妥当,经甲方抽样后封存,待抽检合格后(包括乙方的投标文件中响应质量要求合格)按甲方通知要求发货。第二次在货物发放农户手上后,为确保乙方所供货物是发放前集中存放并抽样检测合格产品,采购人再次组织人员到农户家中随机抽样,并以此随机抽样检测结果,最终判断产品是否验收合格,所有检测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缺陷等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所有货款,供应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更换并重新对更换的货物进行验收,最终以甲方重新组织检测验收合格为准,如出现两次重新提供货物质量都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成交资格,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具体指标要求如下:剂型:粉剂有机质的质量分数W34%,N+P2O+K0为≥8%。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为5.5-8.5;种子发芽指数(腐熟度检测)/(%)W70;机械杂质(石块、塑料、玻璃、金属等)的质量分数/(%)≤0.5;有机肥料中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0.5(2)总神(As)(以烘干基计)/(mg/kg)≤7(3)总镐(Cd)(以烘干基计)/(mg/kg)≤1(4)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10(5)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50(6)粪大肠菌群数为≤100个/g(7)蜘虫卵死亡率为W95%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因本项目资金属国家奖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下达的条件为货到双方确定存放点,经甲方抽样检测验收合格后并发放到各农户手上,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单位):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乙方(成交供应商):九江礼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月3日签订地点:宜春市高安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23年12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伟华-GA2023-09-01A)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合同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包装、剂型单位数量(吨)单价(元/吨)成交金额(万元)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有机肥礼来牌40公斤/包、粉剂吨3333.33600200T第二条合同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即RMB2000000.00元。该合同总价是装卸、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以及维护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第三条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四条包装和装运标志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损坏、丢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争议及仲裁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宜春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正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乙方:九江礼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38009280开户名:九江礼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870795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九江柴桑支行20710年1月3日开户账号:14349101040011948202年1月之日编号:伟华-GA2023-09-01A高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中标人:九江礼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西.高安通过国家项目验收所需相关的申请资料及程序,并最终通过国家项目验收合格后下达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算一个月之内一次性付清货款。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质保期:壹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标准大于的,则按相关标准执行)。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维护费用已经计入总价。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维护的响应时间为:乙方应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售后服务电话: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工作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故障无法修复或者修复时长超过7天仍然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同种产品。6.所有货物维护方式均为乙方上门维护,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带纳金,累计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6.如经乙方两次维护,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3~4款执行。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伟华-GA2023-09-01A)电子化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高安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其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伟华-GA2023-09-01A)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3年12月08日9:30(北京时间),在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经评审小组推荐、采购人确定,成交结果如下: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包装、剂型折扣率(%)中标单价(元/吨)成交金额(万元)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有机肥礼沫牌40公斤/包、粉剂756002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签定合同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374261033采购单位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18879588446感谢贵公司对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本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大力支持,特此通知。采购单位注:本通知书壹式肆份。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单位、供货商、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供货商凭此单供货。里有江西街华招标代商有限公司2023年12号3日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伟华-GA2023-09-01A)电子化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高安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其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伟华-GA2023-09-01A)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3年12月08日9:30(北京时间),在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经评审小组推荐、采购人确定,成交结果如下: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包装、剂型折扣率(%)中标单价(元/吨)成交金额(万元)高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有机肥礼沫牌40公斤/包、粉剂756002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签定合同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374261033采购单位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18879588446感谢贵公司对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本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大力支持,特此通知。采购单位注:本通知书壹式肆份。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单位、供货商、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供货商凭此单供货。里有江西街华招标代商有限公司2023年12号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有机肥 粉剂 礼沫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