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排污许可任务复核工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1001]DXDL[CS]20230026

二、合同名称: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

三、项目编号:[231001]DXDL[CS]20230026

四、项目名称: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联系方式:13089840996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求己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文园B栋1层3号
联系方式:185045081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复核工作
1(项)
¥299,500.00
¥299,500.00


合同金额: 299,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2日
履约地点:牡丹江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求己合同-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doc
求己合同-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 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pdf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1月09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求己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1001]DXDL[CS]20230026采购计划编号:[231001]DXDL[CS]20230026签订地点:牡丹江市签订时间2024年1月2日甲方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甲方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3年12月29日关于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项目编号:[231001]DXDL[CS]20230026)要求及成交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对“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开展技术服务,主要内容为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成《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2.履行地点:牡丹江市。履行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时间顺延。)3.甲方的协作事项(1)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疑义时,甲方应及时解答。(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3)维护乙方评价成果,不得擅自修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2日起至2025年1月2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总价款(含税价)金额:¥2995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结算方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双百”任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3]112号)要求,对牡丹江市辖属区县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300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复核“回头看”工作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支付总款项的10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299500.00元),且甲方对任何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的延期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制作的报告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10%;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日乙方(章)黑龙江求己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文园B栋1层3号法定代表人:沈奇法定代表人:于静静委托代理人:杜肇茹委托代理人:于静静电话:13089840996电话:18504508101电子邮箱: mdjhbjspk@163.com电子邮箱:125896976@q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号:172702232453账号:23050186675100001052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求己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1001]DXDL[CS]20230026采购计划编号:[231001]DXDL[CS]20230026签订地点:牡丹江市签订时间2024年1月2日甲方经竞争性碳商确定乙方为甲方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3年12月29日关于_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_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项目编号:「2310011DXDL[CS120230026)要求及成交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碳商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对“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开展技术服务,主要内容为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成《2023年牡丹江市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回头看”复核工作服务》。2.履行地点:牡丹江市。履行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时间顺延。)3.甲方的协作事项(1)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疑义时,甲方应及时解答。(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3)维护乙方评价成果,不得擅自修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2日起至2025年1月2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总价款(含税价)金额:¥299500.00元(大写:2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结算方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双百”任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3]112号)要求,对牡丹江市辖属区县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300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复核“回头看”工作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支付总款项的10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299500.00元),且甲方对任何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的延期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3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制作的报告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5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10%;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6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7甲方(章)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日乙方(章)色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后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文园B栋1层3号法定代表人:沈奇可法定代表人:于静静委托代理人:杜肇茹委托代理人:于静静电话:13089840996电话:18504508101电子邮箱:mdjhbjspk@163.com电子邮箱:125896976@q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号:172702232453账号:230501866751000010528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甲方(章)年月日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许可任务复核工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牡丹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