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型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024)
【延续合同】南山公安分局中小型车辆维修项目(B标段)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NSDL2022000219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南山公安分局中小型车辆维修项目(B标段)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DL2022000219
四、项目名称:南山公安分局中小型车辆维修项目(B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
联系方式:18188613298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向宇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九祥岭工业区10号厂房一层
联系方式:189238023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山公安分局中小型车辆维修项目(B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维修南山公安分局B标段中小型车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0
合同金额:5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年,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南山分局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B标段)(向宇达小型).pdf
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安大道10388号乙方:深圳市向宇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九祥岭工业区10号厂房一层鉴于:根据南山公安分局中小型车辆维修项目(招标编号:NSDL2022000219)结果,深圳市向宇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B】标段中标人(项目财政预算限额:1,729,0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向宇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公务车维修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送修车辆类型及范围甲方送修车辆范围为:小型车辆、中型车辆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允许甲方向乙方以外其他供应商采购服务的情形的除外。二、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第1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服务提供1处维修地点,维修地点如下:维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九祥岭工业区10号厂房一层乙方应当确保上述修维地点为乙方自有,对应人员和设备设施均为乙方自有人员和资产,均可为甲方提供服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三、费用标准及计价方式1、本合同乙方提供相应维修、清洁服务等费用标准如下:服务项单价单位服务报价工时单价元/小时50元/小时维修材料管理费率%12%车辆深度清洁单价(中小型)元/车/次30元/车/次上述服务单价标准为合同期限内车辆维修及清洁费用的结算依据,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车辆维修的计价方式(1)计价公式:车辆维修费=工时定额×中标工时单价十维修材料进货价X中标维修材料管理费率(2)工时定额按深圳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17修订版)执行。车辆实施维修前,乙方须按投标承诺向甲方申报工时定额,经甲方审批后确定方可执行。(3)维修材料进货价以乙方实际进货价格为准(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提供零配件价格及发票进行备案);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材料以保险公司车辆定损价格为准。乙方提供的维修材料必须是第2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原厂出品材料。乙方须按甲方出具的《公务车维修投标承诺函》,按季度报备维修材料主要配件来源及进货价格明细表,并确保所提供的维修材料均为原厂出品,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本合同范围内的车辆维修在结算时以乙方本条约定的标准和计价方式按实结算。3、车辆深度清洁的计价方式(1)计价公式:车辆清洁费=某车型洗车车次×对应车型的中标即本条约定的清洁费单价(2)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车辆深度清洁。乙方应针对上述车型所确定的本合同车辆清洁费单价为唯一的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的单价。4、本项目服务费均为包干制,即按照上述费用标准和计价方式结算的费用包含了乙方的服务成本、税费和企业利润等乙方实施本合同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四、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乙方每月10日前须将上月“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送修单”、“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维修结算单”和“南山公安分局当月维修车辆结算单”等结算材料交甲方,甲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以转帐方式结清上月车辆维修及清洁款项。乙方提供的结算单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零配件进货价、中标零配件综合管理费率;对修理项目的工时费、零配件费应分列清楚。结算单上应列明车辆维修前报价的里程读数及维修完毕验收出厂时的里程读数。未明确载明上述任一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为甲方向相关财政部门递交付款申请的期限。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第3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合法有效的发票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付款申请文件,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材料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后延。3、本合同财政支付上限为【1,729,000.00】元,最终甲方因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不得超出本合同的财政支付上限,若最终结算后发现将超出本合同财政支付上限的,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不超过支付上限的金额作最终结算金额,乙方放弃主张其他款项的权利,但不得因此影响或降低上述结算期间甲方已交付乙方正在实施维修或正在清洁的车辆。五、送修程序1、甲方指派代表送修的汽车应当规范填写“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送修单”,“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送修单”(见附件),对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辆号码等信息。送修单为送修凭据。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规范细致检查,并在“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送修单”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包括:故障信息、材料价格和管理费费用、维修时长等维修、报价信息。3、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并经甲方同意。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4、“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名认可,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5、乙方维修完毕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维修结算单”并加盖乙方公章,“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维修结算单”应注明完工时间、当次维修费用明细等信息。“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维修结算单”为结算凭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调解决乙方实施维修、清洁车辆期间有关车辆调配问题。2、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第4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3、相较乙方其他第三方客户,甲方有权获得乙方优先服务。4、甲方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维修质量不合格或与“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送修单”,“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维修结算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5、在乙方上门接到维修车辆至甲方收到维修车辆并验收确认前车辆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的验收确认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对维修车辆的维修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6、甲方应按“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及时接收酸工车辆。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安排项目专项负责人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对于甲方公务车维护维修,均应提供原厂全新配件及(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按时保质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事项,以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2、乙方必须按“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3、保证维修质量,保证送修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甲方送修车辆。4、已竣工车辆,乙方应填写“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维修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含管理费)。5、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参与维修的乙方人员完全满足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资质及条件。在项目履约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能承担履行预选项目的能力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主动解除合同并承担履约不能的违约责任。6、乙方须接受甲方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上述部门的工作检查,提供相应资料。理解并遵照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并接受违反制度的相应处理。7、乙方须承诺提供给本项目的价格为最低价格。若乙方对其他项目承诺了更低维修价格,则本项目执行更优惠的维修价格。第5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8、乙方须承诺承担的维修项目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相关标准。9、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对车辆维修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进行经营。承诺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监控,建立详细的材料(零、配件)账目、材料进货有效价格凭证、出入库记录、零配件清单、厂家联系资料及有效发票等必须妥善保管,在车辆维修结算中作为相应维修项目的附件一起验收存档,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10、乙方须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采购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旧充新、以副顶正、以次充好,严把材料质量关。同时,乙方应当确保具有充足的原材料、零配件库存确保甲方车辆得以及时维修,对确需调货或重新购置原材料、零配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调货或购货期限并提供证明,不得拖延维修,如出现拖延维修,经甲方书面催促告知仍无法整改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乙方须承诺执行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编制《深圳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17版)制定的车系维修工时定额和售后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虚报维修项目和时间,不得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和相关费用。若交通局编制的《深圳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生产厂家的工时定额实施。12、乙方须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的人工工时单价及材料管理费率,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提价。因国家政策等原因须调整价格时,应将有关情况、文件及时报告给甲方,经同意后才能执行。13、乙方须承诺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将车辆“送修一维修一结算一上报”整个维修过程的相关真实资料保存完整,做到一车一档,存档三年以上,装订整齐交由专人负责管理。公务车维修档案储存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维修服务月报表、维修项目送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第6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细信息、维修收费结算单、材料零配件进货单价的有效发票,进货凭证清单、零配件乙方联系资料等。档案管理要求甲方可随查随调,归档内容完整、资料齐全。14、乙方须承诺车辆维修结算时,必须主动向车属单位出示当月每次维修时填写的车辆协议维修项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车辆协议维修收费结算单和材料进货单价的有效凭证等,甲方核实无误后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同一维修项目不分拆结算,不虚开结算单,不重复维修、多次收费,确保维修质量。15、乙方须配合甲方车辆维修项目管理,协助甲方对车辆维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将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16、其他服务要求内容:(1)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含节假日);(2)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含节假日);(3)为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4)送修车辆维修出厂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同样故障引起的维修,应给予全部免费维修。对查不出原因的维修质量问题,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无偿进行返修。17、乙方在维修、运输、装卸等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及乙方所聘请的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并自行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给乙方工人、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18、乙方承诺并保证其维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并承担其施工人员工资、社保等全部费用,确保按时足额向其施工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相关义务。19、乙方应当满足招标文件、《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务车车辆维修履约考核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八、服务期限本协议服务期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第7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合同服务期满后,甲有权依据《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务车车辆维修履约考核细则》视乙方本年度内的履约评价情况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若履约评价为优,则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履约情况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九、质量保障和进度管理要求1、乙方优先对甲方送修的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清洁,在甲方约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清洁,并满足下列的规定:1.1一般维修实际不超过【2】天。1.2电池更换维修时间不超过【1】天。1.3外观保养或其他维护保养的时间不超过【3】天。2、质量保证,送修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后,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自车辆维修完毕出厂之日起算):(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公里或【365】天内;(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180】天内;(3)一级维护:【2000】公里或【30】天、小修:【2000】公里或【30】天内。送修车辆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应对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进行免费维护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再次维修仍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当将按照当次出现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两倍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该违约金也可在下月结算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或者不能解决质量问题、使用故障等,甲方有权另行单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全部损失。十、违约责任第8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1、乙方及乙方为甲方具体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确保具有提供本合同汽车服务的资质和证照,确保为甲方提供规范、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支付上限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应当保证所使用的材料、零配件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材料和零配件,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对材料、零部件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主张,并且不准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以假乱真或使用非原厂配件或随意更换车辆零配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与当次零配件、材料市场价格的等额价值的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上述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的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支付上限金额20%的违约金。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或转包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支付上限金额20%的违约金。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维修工作,乙方迟延完成维修工作的,每天支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费用可从应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除。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该车辆维修费的两倍支付违约金。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承担合同支付上限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因维修质量问题发生甲方或第三方出现人身财产事故损失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纠正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维修地点的;(4)甲方车辆送修期间,车辆丢失或发生其他送修部分外的损坏或违章或违法行为的;第9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4)乙方不得冒用甲方名义填写车辆维修单承接其他车辆维修业务,一经发现乙方即构成欺诈,甲方可即时解除本合同,除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5)合同履约期间,经甲方依照《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务车车辆维修履约考核细则》对乙方单次评分70分以下的。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产生后均可由甲方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结款项中扣除。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以及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十一、履约考核1、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甲方有权组织或授权相关人员依据《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务车车辆维修履约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现场考察、考核,核实相关资料,乙方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原件,以备核准。2、甲方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可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公务车维修业务较多的乙方开展现场抽查,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及乙方的价格、服务、履约执行情况,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通过履约评价和项目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履约评价为差或受过违法违规处罚等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乙方,依照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处理。4、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诚信履约,并对履约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十二、保密条款鉴于甲方为涉密单位,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承担严格的保第10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密义务,乙方对接触到或知悉的甲方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在规定的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和材料,不管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下进行任何下载、备份、另存、修改、删除等操作,资料和信息等内容保密的时效不受合同有效时间的限制,不因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而消除。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履行保密责任。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乙方参与合同人员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如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支付上限金额20%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上述金额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十三、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在项目执行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任何改变合同约定的事项必须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3、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一:《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送修单》附件二:《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维修结算单》附件三:《南山公安分局公务车维修月结单》附件四:《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务车车辆维修履约考核细则》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1页共12页公务车维修服务合同书(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方:深圳市向宇达汽车维修乙方:深圳市向宇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期:2029.1、1日期:2024.1,)日日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小型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