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采购合同公告(石首市财政局2024)
石首市财政局乡村振兴研究院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合同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合同编号:
20231117454257
合同名称:
乡村振兴研究院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项目编号:
YJ2023111622521
项目名称:
乡村振兴研究院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项目预算金额:
20,000.00元
计划明细编号:
421081-2023-00428-1-001
采购单位(甲方):
石首市财政局
供应方(乙方):
湖北智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交报价:
19,8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11-17
合同公告时间:
2024-01-09
合同附件:
相关公告
乡村振兴研究院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20231117454257甲方石首市财政局乙方湖北智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乡村振兴研究院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项目名称:乡村振兴研究院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2.项目编号:YJ20231116225213采购品目:资产评估服务4服务内容:乡村振兴研究院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5.服务期限:2023-11-17-—2023-12-17二、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大写)¥19800.00元(小写),此价格为含税价:2计取方式:按最终收费报价;3本合同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为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限额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三、其他事项1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约定事项:无。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3-11-17生效。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甲方:石首市财政局乙方:湖北智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秦建波联系电话:13872399199联系电话:150723455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081011383019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W6L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帐号:帐号:127918139310201单位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6栋单位地址:石首市财政局签订时间:201,11.17签订时间:2.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