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蔬菜 生活物资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沧南监狱2024)
河北省沧南监狱蔬菜政府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1-09
一、合同编号:HB2023114740220002-4 二、合同名称:河北省沧南监狱蔬菜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14740220002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生活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省沧南监狱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54号 联系方式:孔涛 供应商:沧州喜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开元大道世纪家园 联系方式:张新岗0317-55101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蔬菜 规格型号:公斤 主要标的数量:520000 主要标的单价:2 合同金额:104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1-08 八、合同公告2024-01-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002003004001
发布时间:
2024-01-09 采购人:
河北省沧南监狱
九、付款方式乙方将所供应的生活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据,每月21日至月底核对该月供货账单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在接到乙方所开票据后次月21日至月底负责结算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付款期。十、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物资的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按质量体系要求对乙方进行审核,乙方应给予配合。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保留在保证质优价廉的情况下随时自购的权利。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甲方留存复印件备案。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包装、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3.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向甲方供货,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因市场断货等原因乙方需要变更规格、价格时,乙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核对价格。4.中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所供应的物资进行检查检测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配合,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到位的,乙方应书面尽早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6.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物资进行退、换。7.如物资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反馈后,3日内作出回复,并在7日内处理完毕,如未能在3日或7日内处理完毕,则由甲方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8.乙方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9.乙方车辆及送货人员须经甲方安全审核,送货人员登记后,方可按甲方的安全保卫1309要求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进入其他区域或部门,并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管理。10.乙方对提供的每批次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因乙方泄露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11.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管制刀具,便服、酒、毒品、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12.乙方应储备半个月的物资,可供甲方随时应急调用。应急调用时,物资价格按照本月供应合同价格执行。13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书。14.乙方应遵守甲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监狱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收到甲方预定货物清单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达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金额5%的违约金。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为甲方调换货物;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生第二次及以上的,则每次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金额5%的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物资应足斤足两,严禁在重量、质量和数量上故意弄虚作假,如甲方后期发现缺斤短两和弄虚作假情况,应补足本批次货物重量或按照甲方要求调换货物,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金额5%的违约金。6.因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根据以下情况追究乙方相关责任:(1)未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向乙方进行警告,乙方应予以重视并立即整改;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金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金额5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经相关部门查出物资不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金额50%的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立即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7.因货物内夹带手机、现金、管制刀具、便服、酒、毒品、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经查证属实,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2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5万元。8.以上违约金均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十三、不可抗力的处理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如遇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2、如合同期限内,合同总价执行完毕,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按照不低于本合同的标准继续供货,乙方应当全力配合。3、如合同到期,甲方尚未选定下一年度供货商,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按照不低于本合同的标准继续供货,乙方应当全力配合。十五、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月8日。2、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沧南监狱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2份。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备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行楼记州区大地新技2-1402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54号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统新高授权代表人电话:14103372666电话:0317-8693201传真:0317-8693073传真: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8日河北省沧南监狱蔬菜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河北省沧南监狱乙方:沧州喜进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河北省沧南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D包HB2023114740220002-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供货内容:蔬菜二、合同金额:1040000元三、供货地点:河北省沧南监狱四、供货期:1年(2024年1月1日或合同签订后—2024年12月31日)五、供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完成物资供应六、供货形式:汽车运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乙方每批次报价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场价格进行考察(参考甲方所在地蔬菜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的销售价格,并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并制定拦标价格,供货当期采购单价=拦标价格*中标折扣92%。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则不具备供货资格。在合作期届满且甲方确认乙方已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后30日内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若有)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余额退还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不能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八、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明。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合格安全,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物资或替代物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物资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达标的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4.供货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为甲方供货(包括甲方对进出监狱人员、车辆的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蔬菜 生活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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