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 消防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建设 消防报警系统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105HT(WZ)000012
二、合同名称: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300-20231213111850841
四、项目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消防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本级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园区
      联系方式:0953-2122982
      供应商(乙方):宁夏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三期62号公寓楼1310室
      联系方式:181009591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消防报警系统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甲方规定的工期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090000
      合同金额:10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15日 履约地点: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消防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建设项目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发包人: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工程商T承包人:宁夏智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皖0101880013859第一页共15页甲方: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宁夏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1.3工程内容:本标段工程图纸内所设计的灭火自动报警系统、门禁系统、楼道消防标识的购买及安装,与原有消防设施的兼容,以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报验、调试和竣工验收并合格。第二条工程工期2.1本工程总工期为45天。2.2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凌工日期:2024年2月15日。2.3出现下列情形,工期可以顺延:(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2)因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施工图;(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或待机停工,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除地区限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其他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情况。第2页共15页乙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说明情况并要求顺延工期;乙方未提出的,工期不得顺延。第三条承包方式3.1包工包料及图纸设计所含的所有消防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本项目不得分包。3.2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资料整理、报验。3.3乙方负责本项目与消防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使本项目按甲方规定的工期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4.1本合同中标价款小写:1090000元,签约合同价为:109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元整。本价款为含税价。4.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结算定案为准。4.3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4.4工程款支付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0%,乙方与甲方签订质保合同,质保期一年。支付费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足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乙方原因或所开发票本身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5.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并经消防主管部门最终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乙方须按照宁夏消防主管部门的质量要求以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和封样样品供货,并第3页共15页按照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施工图纸要求和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符合现行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国家、地方制定的其他现行施工标准、规范和规程及当地要求(各规定不统一的,执行最严格标准)。5.2本工程材料、设备需要封样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封样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会签和标识;需要制作样板的,乙方须在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样板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规模性施工作业。5.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是采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全新的和未曾使用过的产品,并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和封样样品进行施工,施工材料以及所供成品同经甲方确认的封样材料及成品的样品质量、外观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6.1本工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按约定的质量要求自行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第四条和附件一:材料封样清单及要求的有关约定。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进场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进场报验手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进行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手续齐全、质量合格,并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说明书、保修凭证等资料,涉及消防专用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本地消防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和质监部门的要第4页共15页求对其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2如部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等甲方未确定,则由乙方提出,甲方认定。不经甲方认定不能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双方代表7.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姚强;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宁264202020210159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宁建安B(2021)0000698;联系电话:18161653869;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日支付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2监理姓名:陈有强职务:经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64001229联系电话:18095394954第5页共15页7.3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姓名:李庆东职务:保卫处处长联系方式:18609569066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办理验收。8.1.2开工前7日内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的接用。8.1.3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确认和批准。8.1.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对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及监理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8.1.5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甲方不构成违约。8.2乙方责任:8.2.1开工前10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防止通病方案办法、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报表等。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工作。第6页共15页8.2.2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材料、设备,依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进行供货安装,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及施工当地市相关规定,证件等资料齐全且检测合格,并承担有关工程施工及材料的各项检测费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8.2.3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质量监督,落实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积极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出合理化建议。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做好工程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按时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工地例会.8.2.4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关于防火、安全、卫生、保卫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保证现场或现场周围其它已建或在建的建(构)筑物、设备、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害。负责施工开始至验收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乙方自己的成品和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乙方或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无偿修复,如修复不力,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8.2.5负责提交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后乙方需与甲方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后,本工程一切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本工程的验收工作,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合格报告,工程施工第7页共15页中所用材料的各种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资料在工程验收后10日内移交甲方统一归档。8.2.6乙方必须自觉地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并配备安全员,现场负责人。乙方进场后应自律施工人员,注意文明施工安全第一,无故不要进入甲方施工区。8.2.7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使用整个期间,甲方除监管人员外,未经乙方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与乙方无关。8.2.8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该场地所发生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9.1安全施工9.1.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施工现场关于防火、安全、卫生、保卫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必要的照明、看守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9.1.2乙方应作好施工现场管线和临近建筑、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1.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9.2文明施工第8页共15页9.2.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宁夏省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9.2.2乙方施工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文明。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工作,甲方及监理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及监理可在乙方的工程费用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第十条施工、设计变更10.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清单供货、安装。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2甲方有权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变更要求。如报价清单中已有对应的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报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或双方按定额结算,确定结算规则。10.3所有签证,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且必须经甲方签证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由甲方签章确认,否则,签证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第十一条工程检查与验收第9页共15页11.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高层民用防火设计规范》、《建筑工程电器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11.2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可以随时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平行验收”。对于甲方规定的“停工待检点”工序,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凭“自检合格记录”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验,待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材料、设备质量、外观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或擅自违反经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的施工的,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停工整顿,返工费用和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及监理发出的质量问题的通知单后,应迅速整改完毕并报甲方及监理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甲方及监理有权视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立即调换现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且甲方及监理有权更换施工队伍,乙方无条件退出,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1.3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和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封样样品或样板等为依据。11.4各项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的,由各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第10页共15页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检测费及返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施工中乙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要求做好中间验收及有关资料。防水部位应做24小时蓄水试验,确保不渗漏。11.5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但甲方要求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甲方承担复验费用并对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的,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日内,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整理完整的竣工资料5套,并应于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工程内容、质量及资料符合验收标准的,则工程竣工日以乙方发出竣工报告之日为准,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有效资料,所有施工、竣工资料必须符合质监站及宁夏省城市建设档案要求。如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无条件返修整改外,还应承担由于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工程风险以甲乙双方最终签署的交接证明作为转移标志,工程交接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11.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应在完工后五日内或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1页共15页12.1本合同所有工程完工后,乙方保证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要求,对可整改项乙方应在3日内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工期不顺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不可整改项自身无法整改但经甲方同意后通过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尚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或甲方认为应直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尚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该部分造价从总价中扣除且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该部分造价一倍金额的违约金,工期不顺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经整改达不到合格标准或经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工程款,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入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2.3因乙方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误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12.4合同约定和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约定采购制作,未经甲方确认擅自使用、更换材料、设备的,除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外,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转包、分包本工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第12页共15页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2.6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对工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或相关单位的款项。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或相关单位款项而已引发的任何破坏甲方施工现场、阻挠、妨碍其他人员施工、工作,聚众闹事或其他任何形式有损害甲方形象、声誉的行为,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支付违约金两万-五万元;在工程完工移交叁年内,因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甲方及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两万-十万元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有效措施对上述所有给甲方及本工程造成的损害予以补救。12.7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被甲方财务人员查出为虚假发票的,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日后被税务机关查出为虚假发票的,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发票金额两倍金额的违约金;合同履行中,乙方若存在向甲方出具虚假发票的不守诚信行为,将直接列入甲方合作单位黑名单,不再作为合作单位。12.8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具体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其约定。12.9对于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第I3页共15页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4.1本合同及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4.2中标通知书;14.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4.4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14.5答疑纪要及补充招标文件;第十五条附则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自行终止。本合同约定与其附件以及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要求较严格的约定为准。15.2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对合同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应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5.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第14页共15页业技发包人(都汉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优表人(签字):物委托代理入(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JA年1月年1月7日电话:电话:1809711173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银川艾依水郡支行账号:账号:29518001040004841第15页共1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 消防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建设 消防报警系统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