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防升级改造工 安防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



香界寺安防升级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723210200007236-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香界寺安防升级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723210200007236-XM001
四、项目名称: 香界寺安防升级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本级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号
联系方式: 88961502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中友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香界寺安防升级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66.003916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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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界寺安防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合同.pdf

香界寺安防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发包人: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承包人:北京中友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21日甲方(买方):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法定代表人:王浩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号邮编:100144联系人:陈基勇电话:88961502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卖方):北京中友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岗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1号院YC-1125号邮编:102305联系人:薛岗电话:01065760568传真:010-65760568电子邮箱:975232637@qq.com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和技术资料1.名称:香界寺安防升级改造工程品种(或品牌):详见清单规格:详见清单2.质量标准:合格3.技术资料(1)乙方应将与服务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目录索引、图纸、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付给甲方。(2)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将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详见清单2.计量单位和方法:详见清单(固定总价)第三条价格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陆万零叁拾玖元壹角陆分元(¥)2660039.16元第四条付款方式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零壹拾玖元伍角捌分(大写1330019.58元(¥)2.自货物交付且安装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70%,即支付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零柒元捌角叁分(大写)532007.83元(¥);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结算审核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3.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核金额的3%。若乙方未出现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之情形,则自验收合格两年后,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4.交付且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方应向甲方出具合同价款总额的增值税发票。第五条服务要求1、服务过程中现场必须派驻场代表常驻现场。2、服务过程如需使用水电,承包人正式进场前,应该按照八大处公园统一要求安装水表、电表并如实计量、电量,按照八大处公园统使用的水量一标准计算施工中实际发生进场前,按照中标金额中的水、电费用一次性交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按照八大处公园统一标准计算施工中实际发水、电费用超出中标金额中的水、电费用,则承包人撤出场地前,向公园一次性补齐水、电费用。3、服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可进行验收。第六条交付方式: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90天完成安装、调试服务工作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货物,2.交付方式:(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收货单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2)经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署收货单。各执壹份。(3)乙方应在交付日10天前,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交付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是否分批交他必要的说明),双货、包装箱件数、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方商定交付具体日期。第七条验收1)阶段验收每个工序完成,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实施完毕后,文物管理单位应会同有关单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当地消防主管机构和国家文物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即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申请竣工验收,直至通过验收。第八条质量保证及维护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为免费质保期。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非显而易见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发情况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若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应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弥补缺陷、更换货物或部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由乙不限于退1方承担。5.如果乙方交付甲方的货物是来自于第三方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与该第三方签订的享有完全质量保证和维修权利的合同文件副本。6.质保期届满后,乙方负低优惠价格收取维修费第九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依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购买的货物有侵权问题,应由其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十条保密条款1.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众所知悉的信息之日止。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2.除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合同价款的20%。3.合同履行过程中,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同时合同解除。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4.乙方如不能按时完服务内容,应及时以书面由正当的,可的情延长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安迟交货物价款每天0.1%服务时间,同时甲方可要。违约金的2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计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合同5.因乙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或乙方发错货物等原因造成货物验收不合格而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金6.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退货的,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采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阳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提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采取必要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解除的部分。2.除本合同中和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与责任免除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癌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证明材料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3.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4.因甲方采购经费被冻结、收回或未按时划拨,致使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同意免除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期限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通过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当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中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天。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在通知到对方前,对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该变更方联系的,由该变更方承担相应的责任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开工前双方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承包人进场前需交纳合同价款的3%工程押金(无利息),待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尾款时一并退回;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乙方:北京中友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甲方: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司单位公章:单位公章:签字日期:2023年12月21日签字日期:2023年12月21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1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号号院YC-1125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新华支行账号:0200000209000158403账号:税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升级改造工 安防升级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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