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洪渠清淤 清淤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2024)



泮沙排洪渠(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清淤项目(设计)

泮沙排洪渠 (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清淤项目(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泮沙排洪渠 (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清淤项目(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131980985242312121081

项目业主:

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泮沙排洪渠 (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清淤项目(设计)

合同编号:

4420001131980985242312121081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20日至2028年06月21日

服务内容:

对泮沙排洪渠 (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清淤项目进行设计。

合同附件

扫描件-设计合同-泮沙排洪渠 (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清淤项目.pdf

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 2024年01月10日

GF-2015-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洋沙排洪渠(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工程名称:清淤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中山市南朗街道合同编号:ZGGD-2023-18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丙级发包人: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设计人: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12月20日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页共9页工程名称:清淤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中山市南朗街道合同编号:ZGGD-2023-18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丙级发包人: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设计人: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12月20日202发包人(全称):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设计人(全称):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洋沙排洪渠(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清游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并向设计人支付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312150001)。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洋沙排洪渠(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清游项目2.2采购项目编码:44200011319809852423121210812.3建设地点:中山市南朗街道2.4工程总投资金额:99万(暂定,以发包人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准)2.5工程内容及规模:对洋沙排洪渠(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进行清游、清表等,河道总长约4.5公里(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第三条工程设计范围、阶段、服务内容及发包人要求3.1工程设计范围:为本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3.2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3.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3.4发包人要求:本项目的设计成果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所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人应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充分配合发包人相关审批工作和流程。第2页共9页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施工图设计图纸6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按第6.1条提供的资料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提交。2含上述全部成果的电子文件1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按第6.1条提供的资料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提交。第五条工程设计费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工程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下浮20%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预算价为准,最终收费不高于5万元。5.2本次设计费为包干费用,设计人产生的车辆交通、现场勘察、出差食宿、防疫检测等一切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5.3工程设计费支付进度:5.3.1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5.3.2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5.4设计人满足本合同第5.3条要求的请款条件时,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请款资料和等额有效发票后,发包人30个工作日天内向设计人支付费用。5.5指定收款账户: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的分支机构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BY.JWNN3Y)代为收取,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设计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区支行银行账号:7081762640425.6因发包人使用的是国家财政资金,发包人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上级单位完成付款材料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设计人逾期提交资料或意于提供咨询义务等理由。第3页共9页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及时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6.1.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需作相应调整,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相应调整,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设计方应配合做好设计方案调整完善工作。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公开招投标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执行。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执行,详见设计文件。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7设计人对现场问题的处理2小时之内响应,并于8小时之内派出所需专业的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解决。6.2.8项目施工开工前,设计人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实际设计费结算。第4页共9页7.2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设计人逾期提供相应服务的理由。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延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自动解除),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第八条其他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6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四份,设计人二份。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8本合同生效后,如有需要可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0其他约定事项:无第5页共9页8.11设计人应保证本协议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及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设计人承担。(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发包人(盖章):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2000198098524N通讯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南岐中路114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署日期:202年12月20日设计人(盖章):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AKCG3955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盈锋中心东区409室联系电话:1510769501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名: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区支行银行账号:708176264042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合同附件:1、附件1: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2、附件2:设计人的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第6页共9页附件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312190725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委托,洋沙排洪渠(高速路口至威发厂段)清淤项目(设计)(采购项目编码:442000113198098524231212108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一选一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南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上中介中山市公共资烫2023年12月19日第7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洪渠清淤 清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