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采购合同公告(石家庄市教育局2024)
石家庄二中铭德学校项目设计
标段编号
S1301000001003420001001
招标人
石家庄市教育局
代理机构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819.000000
优惠率或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
2023-12-12
合同工期
90 日历天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2023-12-12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2024-03-12
公告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石家庄二中铭德学校项目设计 。 2.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裕华区,仓宁北路以北,美景街以东。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新建普通高级中学,16 轨制 48 班。主 要建设教学综合楼、行政综合楼、宿舍楼、礼堂图书馆、食堂、文体 馆、看台、门卫、连廊、架空层、地下车库、人防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总建筑面积 84827.94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65538.54 平方米,地下车 库、人防及设备用房 19289.4 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
王喆
联系电话
18633058658
合同如下:
石家庄二中铭德学校设计合同12.11-最终打印版-已签章.pdf
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石家庄二中铭德学校项目设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石家庄市教育局设计人(全称):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家庄二中铭德学校项目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家庄二中铭德学校项目设计。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仓宁北路以北,美景街以东。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新建普通高级中学,16轨制48班。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行政综合楼、宿舍楼、礼堂图书馆、食堂、文体馆、看台、门卫、连廊、架空层、地下车库、人防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84827.9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5538.54平方米,地下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19289.4平方米。4.投资估算:约56046.85万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1、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计及相关服务,包含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工程(外线.景观绿化、道路、围墙)设计、装配式设计、被动房设计、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设计、人防设计、绿建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内精装设计、被动房咨询、装配式设计专家论证、被动房设计专家论证、污水处理设计直饮水机房设计、实验室污废水处理设计、虹吸雨水系统设计、太阳能设计、专用灭火系统设计、换热站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舞台声学机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电力专项设计、供水专项设计等设计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协助业主提供后续服务等。2、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3、负责上述项目设计成果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三、工程设计周期设计周期:90日历天。四、酬金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签约酬金(含税):8190000元(大写:捌佰壹拾玖万元整),其中一次设计费519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玖万元整)、二次深化设计费2020000元(大写:贰佰零贰万元整)、专项设计费980000(大写:玖拾捌万元整);适用税率:6%,不含税金额为7726415.09元(大写:柒佰柒拾贰万陆仟肆佰壹拾伍元零玖分),增值税款为463584.91元(大写:肆拾陆万叁仟伍佰捌拾肆元玖角壹分)。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胡奇。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李君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石家庄市中山路275号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贰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设计人:石家庄市教育局,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8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50000经办人:,经办人:王喆电话:,电话:0311-8099566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hbjy7s@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账号:,账号:1001014210005140时间:2023年12月12日时间:2023年12月12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规范。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含修改澄清文件);(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投标文件;(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经发包人及第三方审图机构审定的图纸;(9)技术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5联络1.5.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75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胡奇,;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311-67669568;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83号;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喆,;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18633058658,;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hbjy7s@163.com,。1.6保密保密期限:,/,;2.工程设计周期与进度2.1工程设计周期工程设计周期:90日历天。2.2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2.3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数量:施工图纸十八套(其中精装版九套,简装版九套)。如本条款约定的份数/套数不能满足需求的,承包人还应配合无偿补充提供。形式:纸质版书面文件及电子版。备注: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无加密的后缀名为“dwg”格式的电子原版图纸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4.合同价款与支付一、设计费价款为:8190000元(大写:捌佰壹拾玖万元整),其中一次设计费519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玖万元整)、二次深化设计费2020000元(大写:贰佰零贰万元整)、专项设计费980000(大写:玖拾捌万元整)。二、设计费付款方式:①一次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成果提交后七日内支付一次设计中标金额的20%,初步设计完成且通过初设评审会后七日内支付至一次设计中标金额的4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七日内支付至一次设计中标金额的60%;结构主体封顶后七日内付至一次设计中标金额的70%;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七日内付至一次设计中标金额的80%;②二次深化设计依据实际发生费用的60%支付,支付至二次设计中标金额的80%时停止支付;③专项设计依据实际发生费用的60%支付,支付至专项设计中标金额的80%时停止支付。以上金额审计完毕并出具正式报告且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合同费用审定后付清。中标金额为合同酬金暂定金额,本合同酬金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同时本合同酬金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5.违约责任5.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5.2设计人违约责任5.2.1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还有权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当于本合同设计费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应赔偿的损失。5.2.2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采取补救措施,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还有权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当于本合同设计费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应赔偿的损失。(2)设计人应保证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包括阶段性或最终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发包人因使用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的,设计人应当积极解决,除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应赔偿的损失。(3)设计人应保证设计资料及文件达到设计深度及发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且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直至满足要求并通过审批,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期限不予顺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经过修改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应予赔偿。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应赔偿的损失。(4)设计人应具有与本合同设计内容相符的资质,并保证资质在履行本合同中持续有效,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中扣除上述应赔偿的损失。(5)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项目相关图纸及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或工程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应赔偿的损失。(6)除无法避免原因外,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带有指向性或唯一性的设备或材料品牌,否则承包人应及时改正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5.2.3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设计人承担。6.不可抗力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7.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无。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服务内容与标准一、本工程设计范围与服务内容1、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计及相关服务。一次设计包含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工程(外线.景观绿化、道路、围墙)设计、装配式设计、被动房设计、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设计、人防设计、绿建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内精装设计、被动房咨询、装配式设计专家论证、被动房设计专家论证、污水处理设计直饮水机房设计、实验室污废水处理设计、虹吸雨水系统设计、太阳能设计、专用灭火系统设计、换热站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等;二次设计包含不限于舞台声学、机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等;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电力专项设计、供水专项设计等设计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协助业主提供后续服务等。2、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3、负责上述项目设计成果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二、本工程设计标准1、本工程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条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2、本工程设计需满足石家庄二中铭德学校项目设计、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3、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1方案开始3天前2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方案开始3天前3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1方案开始3天前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方案开始3天前5工程勘察报告2方案设计开始前3天提供勘察报告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7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设计开始3天前8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1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9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1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10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石家庄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