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信访接待大厅办事服务 接待大厅办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4)
一、合同编号:21020220231206000001
二、合同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办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FCG2023-1020
四、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办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地 址:--
联系方式:0411-82637688
供应商(乙方):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中国人寿大厦17层01号
联系方式:159428186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接待大厅办事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96990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大连市中山区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办事服务,包括信访接待、分拨信访案件、信访矛盾排查、综合文书等工作。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96990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山信访局办事大厅服务-合同.pdf
中山信访局办事大厅服务-合同.pdf
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外包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1月1日于大连签订:甲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32号乙方: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中国人寿大厦1701(本协议上述各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或“双方”)。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按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外包服务,乙方具有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能力,并同意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外包服务协议。第一条总则/释义1.1法律: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致使本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冲突时,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1.2乙方人员:乙方安排至甲方现场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的乙方员工第二条协议期限2.1本协议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前二个月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约,经甲方书面认可,协议期限顺延一年。第三条服务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在中国范围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甲方委托乙方按附件《需求确认书》约定内容提供外包服务。1/5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第四条服务要求及服务条件保证4.1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前,甲方应当尽最大努力向乙方提供清晰准确的外包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场所、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和标准等。4.2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完全遵守甲、乙双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同时在服务期间,乙方也应教导和督促乙方人员必须遵守该工作场所的规定及管理办法,以保证不对甲方和甲方员工的正常工作造成任何障碍或不便;乙方将定期与甲方沟通协调服务进展及相关问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法或不安全的操作要求。4.3乙方人员的工作场所由甲方在提供外包服务前确定。外包服务开始前,甲方应将乙方人员须遵守的工作场所的规定及管理办法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履行上述4.2条4.4为确保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质量,甲方与乙方应事先确认必要的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设备等。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劳动保护、工作安全产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5甲方与乙方确认提供服务的时间,乙方须保证乙方人员可根据法律法规享有法定年休假和在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完成服务内容。如甲方需要变更服务时间,甲乙双方需提前沟通确认变更时间和具体费用。4.6乙方有权在按照甲方所设定的标准和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具体服务内容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和调整乙方人员。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录用、或通过第三方公司录用或间接使用乙方人员。4.7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安排其同时为非甲方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第五条服务费及付款约定5.1服务费为乙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对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的内容和标准由甲方确认的《报价单》确定。5.2.若甲方需要调整外包服务需求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及相关费用。2/5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5.3付款约定(人民币结算)5.3.1除另有约定外,均应以每月十五日前乙方标准格式统一打印,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的结算依据。5.3.2甲方在每月二十日前足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相应费用,付款时间以甲方履行财政付款审批手续且资金到位后开始计算。实际付款时间以付款程序经财政审定通过后的时间为准,乙方不承担因延迟付款包括利息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提供服务天数不满整月,服务费按照天数折算。5.4服务期间乙方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含大额医疗保险)、工会会费、工龄补贴、岗位补贴、采暖费、税费、采暖基金、公司管理费、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5.5付款方式为支票或银行转账,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并附付款明细。5.6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户名: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5740188000068727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大连中山支行联系人:万涛联系电话:39582888-1732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7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六条保密约定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数据信息等,均为甲、乙双方之秘密;除因法定事由并事先通知对方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3/5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和附件的任何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处罚、索赔、被要求承担经济责任的,均应由违约方在未违约方提出要求时向未违约方作出足额补偿。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和附件的约定承担了其他违约责任的,并不能免除其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的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或违反工作人员条件、职责的规定,或者超出甲方安排的工作授权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最高上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上限合同金额的4%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需依法对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的损失、需对他方承担的责任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作特别约定,若因政府政策或文件规定调整,进而需对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终止的,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合同无继续履行必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完成的工作按照约定支付费用,未完成无需支付费用。第八条纠纷的处理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并且未能在收到另一方要求履行的书面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且前述作为/不作为行为的持续将造成本协议实质性地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将给守约方进一步扩大损失而发生的住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未尽事宜《外包服务确认书》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及附件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律另行订立补充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4/5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第十条协议的变更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在协议期内变更本协议的,双方应就变更条款协商;如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原条款应继续有效,双方必须继续履行。第十一条通知任何一方拟变更任何工商登记事项,或者任何一方需变更办公地址的,均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变更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其他12.1当法律法规、上级方针政策导致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时,双方应从遵守法律法规,落实方针政策的角度出发,协商修改或解除本协议。12.2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的标题仅供参考且不应影响内容之含义或解释。12.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乙方: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限公司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订日期:2024年1月1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1日107415/51-DL-202305-02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全风险外包《外包服务协议》-附件编号: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需求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方: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约定,就外包服务的具体事宜,甲方提出如下需求,经乙方确认,双方签订本需求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的附件。第一条所约外包服务的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如下:1.服务员工数量:8人2.服务地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3.服务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早8:30-晚17:304.岗位职责:服务岗位为信访接待、案件分拨、信访矛盾排查、综合文书等,具体职责为:(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落实上级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3)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要求,协助做好信访日常接待,信访案件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4)协助处理群体性突发信访事项;(5)协助做好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和汇总上报;(6)协助做好信访系统内部联系、沟通工作,保持信访渠道畅通;(7)协助做好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无迟到、早退、旷工情形发生;(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出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1-DL-202305-02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全风险外包(4)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读、敷衍、拖延;(5)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6)严格落实工作保密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6.甲方向乙方就本需求书所列的具体外包服务内容提出要求,乙方应及时调整和安排外包服务人员完成具体工作。第二条1.本合同一年期上限金额为969903元。按照实际工作人员人数、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完成情况等统计结果,根据统计结果量化按月支付。2.量化标准:配备人员数8人,服务期限1年期。每天工作时间按照第1条第3项约定。3.以上所有付款时间以甲方履行财政付款审批手续且资金到位后开始计算。实际付款时间以付款程序经财政审定通过后的时间为准,甲方不承担因延迟付款包括利息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提供服务天数不满整月,服务费按照天数折算。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反悔不履行本合同,中途停止履行本合同或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甲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上限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已完成部分不予付款。5.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结算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如遇政府临时性政策,如补贴、优惠政策申请等,申领流程由甲乙双方配合,且甲乙双方需就此类申请另外签署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将不进行此类申领,此条款不影响《外包服务协议》的正常履行。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四条更换和退回1.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且经乙方确认后,1-DL-202305-02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全风险外包甲方可以要求更换乙方人员。1.1乙方人员不能符合本需求确认书中具体的服务要求,经培训仍不符合前述服务要求;1.2其他由于乙方人员自身原因确实无法正常为甲方提供服务的;2.甲方确因实际情况(如因甲方职能发生变化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裁减或取消购买岗位服务等)需要调整岗服人员的,应提前4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2.1如果被调整的岗服人员存在工伤、医疗期、女员工三期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无法立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应依法延期至此等情形消除,延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2.2其他被调整人员安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3.若甲方要求退回的岗服人员,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接收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与该岗服人员相关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需要补充岗服人员的,乙方应当及时给予补充,避免对甲方的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依法与岗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经济补偿责任,由乙方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4.对于购买主体在与乙方签订协议前所使用的相关人员的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亦不承接岗服人员入职乙方前为甲方或甲方客户或关联单位提供服务的工作年限。如岗位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是从甲方或甲方客户或关联单位转入乙方的,相关工龄由甲方予以承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协议和附件中约定的岗位外包员工基本服务费按“服务费”开具发票。第六条本需求确认书作为《外包服务协议》的附件,未尽事宜,以《外包服务协议》为准。第七条本需求确认书约定内容与《外包服务协议》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需求确认书约定的内容为准。第八条本需求确认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具同等法律效力。1-DL-202305-02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全风险外包第九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甲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乙方: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政府信访局司签订日期:2024年1月1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1日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外包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1月1日于大连签订:甲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32号乙方: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中国人寿大厦1701(本协议上述各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或“双方”)。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按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外包服务,乙方具有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能力,并同意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外包服务协议。第一条总则/释义1.1法律: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致使本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冲突时,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1.2乙方人员:乙方安排至甲方现场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的乙方员工第二条协议期限2.1本协议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前二个月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约,经甲方书面认可,协议期限顺延一年。第三条服务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在中国范围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甲方委托乙方按附件《需求确认书》约定内容提供外包服务。1/5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第四条服务要求及服务条件保证4.1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前,甲方应当尽最大努力向乙方提供清晰准确的外包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场所、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和标准等。4.2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完全遵守甲、乙双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同时在服务期间,乙方也应教导和督促乙方人员必须遵守该工作场所的规定及管理办法,以保证不对甲方和甲方员工的正常工作造成任何障碍或不便;乙方将定期与甲方沟通协调服务进展及相关问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法或不安全的操作要求。4.3乙方人员的工作场所由甲方在提供外包服务前确定。外包服务开始前,甲方应将乙方人员须遵守的工作场所的规定及管理办法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履行上述4.2条4.4为确保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质量,甲方与乙方应事先确认必要的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设备等。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劳动保护、工作安全产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5甲方与乙方确认提供服务的时间,乙方须保证乙方人员可根据法律法规享有法定年休假和在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完成服务内容。如甲方需要变更服务时间,甲乙双方需提前沟通确认变更时间和具体费用。4.6乙方有权在按照甲方所设定的标准和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具体服务内容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和调整乙方人员。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录用、或通过第三方公司录用或间接使用乙方人员。4.7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安排其同时为非甲方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第五条服务费及付款约定5.1服务费为乙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对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的内容和标准由甲方确认的《报价单》确定。5.2.若甲方需要调整外包服务需求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及相关费用。2/5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5.3付款约定(人民币结算)5.3.1除另有约定外,均应以每月十五日前乙方标准格式统一打印,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的结算依据。5.3.2甲方在每月二十日前足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相应费用,付款时间以甲方履行财政付款审批手续且资金到位后开始计算。实际付款时间以付款程序经财政审定通过后的时间为准,乙方不承担因延迟付款包括利息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提供服务天数不满整月,服务费按照天数折算。5.4服务期间乙方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含大额医疗保险)、工会会费、工龄补贴、岗位补贴、采暖费、税费、采暖基金、公司管理费、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5.5付款方式为支票或银行转账,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并附付款明细。5.6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户名: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5740188000068727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大连中山支行联系人:万涛联系电话:39582888-1732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7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六条保密约定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数据信息等,均为甲、乙双方之秘密;除因法定事由并事先通知对方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3/5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和附件的任何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处罚、索赔、被要求承担经济责任的,均应由违约方在未违约方提出要求时向未违约方作出足额补偿。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和附件的约定承担了其他违约责任的,并不能免除其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的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或违反工作人员条件、职责的规定,或者超出甲方安排的工作授权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最高上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上限合同金额的4%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需依法对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的损失、需对他方承担的责任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作特别约定,若因政府政策或文件规定调整,进而需对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终止的,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合同无继续履行必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完成的工作按照约定支付费用,未完成无需支付费用。第八条纠纷的处理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并且未能在收到另一方要求履行的书面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且前述作为/不作为行为的持续将造成本协议实质性地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将给守约方进一步扩大损失而发生的住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未尽事宜《外包服务确认书》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及附件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律另行订立补充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4/51-DL-202203-05外包服务协议第十条协议的变更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在协议期内变更本协议的,双方应就变更条款协商;如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原条款应继续有效,双方必须继续履行。第十一条通知任何一方拟变更任何工商登记事项,或者任何一方需变更办公地址的,均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变更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其他12.1当法律法规、上级方针政策导致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时,双方应从遵守法律法规,落实方针政策的角度出发,协商修改或解除本协议。12.2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的标题仅供参考且不应影响内容之含义或解释。12.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乙方: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限公司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订日期:2024年1月1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1日107415/51-DL-202305-02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全风险外包《外包服务协议》-附件编号: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需求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方: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约定,就外包服务的具体事宜,甲方提出如下需求,经乙方确认,双方签订本需求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的附件。第一条所约外包服务的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如下:1.服务员工数量:8人2.服务地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3.服务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早8:30-晚17:304.岗位职责:服务岗位为信访接待、案件分拨、信访矛盾排查、综合文书等,具体职责为:(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落实上级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3)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要求,协助做好信访日常接待,信访案件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4)协助处理群体性突发信访事项;(5)协助做好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和汇总上报;(6)协助做好信访系统内部联系、沟通工作,保持信访渠道畅通;(7)协助做好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无迟到、早退、旷工情形发生;(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出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1-DL-202305-02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全风险外包(4)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读、敷衍、拖延;(5)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6)严格落实工作保密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6.甲方向乙方就本需求书所列的具体外包服务内容提出要求,乙方应及时调整和安排外包服务人员完成具体工作。第二条1.本合同一年期上限金额为969903元。按照实际工作人员人数、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完成情况等统计结果,根据统计结果量化按月支付。2.量化标准:配备人员数8人,服务期限1年期。每天工作时间按照第1条第3项约定。3.以上所有付款时间以甲方履行财政付款审批手续且资金到位后开始计算。实际付款时间以付款程序经财政审定通过后的时间为准,甲方不承担因延迟付款包括利息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提供服务天数不满整月,服务费按照天数折算。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反悔不履行本合同,中途停止履行本合同或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甲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上限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已完成部分不予付款。5.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结算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如遇政府临时性政策,如补贴、优惠政策申请等,申领流程由甲乙双方配合,且甲乙双方需就此类申请另外签署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将不进行此类申领,此条款不影响《外包服务协议》的正常履行。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四条更换和退回1.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且经乙方确认后,1-DL-202305-02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全风险外包甲方可以要求更换乙方人员。1.1乙方人员不能符合本需求确认书中具体的服务要求,经培训仍不符合前述服务要求;1.2其他由于乙方人员自身原因确实无法正常为甲方提供服务的;2.甲方确因实际情况(如因甲方职能发生变化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裁减或取消购买岗位服务等)需要调整岗服人员的,应提前4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2.1如果被调整的岗服人员存在工伤、医疗期、女员工三期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无法立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应依法延期至此等情形消除,延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2.2其他被调整人员安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3.若甲方要求退回的岗服人员,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接收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与该岗服人员相关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需要补充岗服人员的,乙方应当及时给予补充,避免对甲方的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依法与岗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经济补偿责任,由乙方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4.对于购买主体在与乙方签订协议前所使用的相关人员的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亦不承接岗服人员入职乙方前为甲方或甲方客户或关联单位提供服务的工作年限。如岗位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是从甲方或甲方客户或关联单位转入乙方的,相关工龄由甲方予以承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协议和附件中约定的岗位外包员工基本服务费按“服务费”开具发票。第六条本需求确认书作为《外包服务协议》的附件,未尽事宜,以《外包服务协议》为准。第七条本需求确认书约定内容与《外包服务协议》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需求确认书约定的内容为准。第八条本需求确认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具同等法律效力。1-DL-202305-02外包服务需求确认书-全风险外包第九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甲方: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乙方:上外(大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政府信访局司签订日期:2024年1月1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访接待大厅办事服务 接待大厅办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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