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立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31222000012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FS34000120239250号001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立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7号
联系方式:0551-62282541
供应商(乙方):安徽迈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948号中正国际广场1幢办907
联系方式:182560379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百特/瑞典规格型号:Prismaflex
主要标的数量:4.00
主要标的单价:280000.00 元
合同金额: 112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招标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36个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急性透析03包合同.pdf
安徽省立医院招标采购中心合同编号:ZCZX20230770-ZF计划类别:22年度一设备(北区)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计划编号:NDJF2022-BC-154、NDJH2022-BC-758申请科室:北区中心ICU、北区神经ICU移交部门:医学工程处开标(或碳商)日期:2023年12月20日是否已按三重一大事项上办公会:是口否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甲方(买方):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乙方(卖方):安徽迈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要提示:本合同项目属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分院,因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分院组织架构尚未建立,由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代为管理,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物资采购委托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代为招标并代为签订本合同。以上情况,乙方已全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乙方在本合同项目执行中愿意配合甲方和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管理和安排。甲方通过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单位:元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项目的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03包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配置清单单位数量单价(元)生产厂商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百特瑞典Prismaflex国械注进20163101912,2020年3月19日-2025年3月18日见附件台4280000.00金宝路迪纳公司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1120000.00配套耗材/配件:无/口有,详见附表注:上述产品价格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及为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3)中标或成交公告;(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及支付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1120000.00元(人民币太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2、若乙方在投标时已按要求提供并经现场评审专家认可的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甲方可以支付本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即/元(人民币大写:/圆整)。乙方应当自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甲方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剩余60%的货款,即/元(人台34民币大写:/圆整),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全部货款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1)乙方在投标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供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的;(3)乙方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获得中小企业身份的;(4)乙方自愿出具书面材料放弃预付款的。3、一次性付清的,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4、若甲方需要在验收合格前支付的,乙方须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等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凭证,保函需见索即付。若保函(或其他凭证)有效期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设备仍未安装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及时更新保函(或其他凭证),并将新的保函(或其他凭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甲方保留在保函(或其他凭证)有效期到期前7个工作日内向担保方索付的权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权利)。因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替换已到期保函(或其他凭证)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依法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依约提供发票的,甲方可拒绝支付对应价款。6、乙方提供作为担保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或其他种类的保证金等,退还时乙方均不得索要利息。四、主体资格及知识产权承诺1、主体资格:乙方应保证其对所供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有效。若发生授权资质授权时限临近等影响供货的情况,乙方应保证在授权到期前及时提供新的授权文件。2、知识产权:(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合同价款已包含产品所涉及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如有),如有第三方向甲方主张前述费用或税费的,应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一切责任。五、供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叁个月内供货安装完成。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进行验收。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乙方负责对货物承担安保义务。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六、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二)验收组织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甲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5、复杂设备的验收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如发现质量、环保等问题,乙方应视情况采取更换等方式及时解决直至各项数据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设备、材料采用送专业检测部门检测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并支付检测费用。(四)验收联系方式货到时请联系医院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联系电话:0551-62283067(医学工程处-总院设备),0551-62283614(医学工程处-总院仓储),0551-62284012(医学工程处—南区),0551-62224052(医学工程处-北城),0551-65327677(医学工程处—西区),0551-62283039(科研处)。七、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当支付全部货款。八、售后服务(一)厂商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叁年。(二)厂商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的时间是:每周1小时(工作时间)。(三)厂商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厂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四)如厂商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个月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厂商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五)如厂商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厂商承担。(六)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厂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七)乙方应确保厂商履行上述售后服务义务,若厂商提供的上述售后服务义务存在瑕疵,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第三方事故或使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受损等一切责任及事故,R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履约保证金02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总金额的2.5%,即28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圆整),收受人为_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形式为口电汇、口保函、口电子保险。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是保函(需为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或电子保险的,在其有效期内未完成项目安装验收的,乙方应当自行给甲方提供新的履约保证金凭证直至项目完成安装验收。2、因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替换已到期履约保证金凭证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凭证退还乙方或将履约保证金退至乙方账户。十、违约责任(一)如乙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0.5%,但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货款的2.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二)乙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违约金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除需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误期违约金,还需承担甲方重新招投标等产生的全部损失。(三)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违约金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四)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乙方不及时、全面地履行后期服务的,应立即改正,否则,可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每日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3任。(七)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八)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九)乙方违反廉洁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服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或者乙方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数据以及患者的个人信息、其他专有信息等,只能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签约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签订。十二、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三、其他22(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章(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3(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参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由乙方完成签字盖章后,提交甲方签字盖章,自双方代表均签字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方: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乙方:安徽迈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日期:20221251联系电话:139651250277附件1配置清单(或装箱清单)序号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主机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国械注进20163101912,2020年3月19日-2025年3月18日百特瑞典Prismaflex台42血液加温仪血液加温仪国械注进20172106986,2022年11月10日-2027年11月9日百特德国Prismacomfort台43加温套管//百特瑞典主机面玄根44加温器支架//百特瑞典个45碳肾支架/1百特瑞典个46Prismaflex操作手册/百特瑞典份47血液加温仪使用说明书/百特瑞典48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滤过器及配套管路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滤过器及配套管路国械注进20163101045,2020年11月2日-2025年11月1日)百特法国PrismaflexST100SET套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书为了保证所供物资的产品质量,供应商郑重承诺:1、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格证件真实有效。2、提供的产品须资质齐全、真实、有效。3、供应产品经书面确认供应后,不作随意更换、提价。4、提供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检测标准、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及装箱单并向用户交付相关资料和工具。必要时提供完整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质量认证等。5、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须注明产品的贮藏及使用条件。6、保证货物是原包装且包装完好的在约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经现场监督、拆封、检测产品。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7、负责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8、供应产品的质保期(或有效期)符合合同规定,自设备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短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故障,须负责换货或退货。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通过双方协商,收取适当维修费用、终身负责维修升级,且确保产品在规定的报废期内保障供应耗材及易损、零配件的供应。出现故障时及时应答,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尽快修复,超过24小时提供备用机。9、因供应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否则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企业名称(公章):安徽迈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承诺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名:2023年12月25日情况说明致:安徽省立医院项目编号:FS34000120239250号001/ZF2023-32-1089/01,FS34000120239250号001/ZF2023-32-1089/03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采购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项目第一包,第三包项目因我公司法人代表出差外地,合同未能及时签字,导致合同未能按期交付,特此说明!设备有安徽迈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H2024.1.2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