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冷链物流设施 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仙居县交通运输局2024)
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本项目合同已经签订,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
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3]116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主要为广度乡:祖庙-周坑-下潭坑-水口26.745km、三水线-西角0.33km、三水线-上乔1.43km、桐街线-后辽3.15km、桐街线-塘岙0.5km、里岙-天台交界3.08km、水口-王田0.79km、三水线-平垟0.46km、三水线-瓦窑头0.383km、瓦窑头-牛栏头2.467km、上乔村道-黄连坑0.18km、桐街线-王招岭0.37km、桐街线-宋家山1km、桐街线-叶家山1.089km、水口-大道坪6.66km、三水线-三井0.45km、桐街线-江岙0.77km;溪港乡:溪下线-百花-曹山4.19km、麻西线-牛湖坑2.325km、溪下线-金竹叶0.27km、溪下线-永溪0.38km、溪下线-车寮0.91km、安山-金竹叶2.31km、栗树坑-里坑里1.213km;福应街道:桐街线-三角地5km。现状道路提升改造,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进行修复并对两侧土路肩进行硬化,对现状沿线交通设施进行优化,靠近山体一侧增设混凝土边沟,在有条件的位置设置错车道等。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对现状道路提升改造,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进行修复并对两侧土路肩进行硬化,现状沿线交通设施进行优化,靠近山体一侧增设混凝土边沟,在有条件的位置设置错车道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工程量清单预算:19243683元。
二、合同签订信息
招标人(甲方):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商(乙方):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价:16737194元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 1 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576-89372321
代理机构:台州顺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76-87051666
附件:
20240110141337906合同协议书.pdf
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施工合同1发包人:仙居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A合同协议书仙居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项目名称),已接受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次招标范围为_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主要为广度乡:祖庙-周坑-下潭坑-水口26.745km、三水线-西角0.33km、三水线-上乔1.43km、桐街线-后辽3.15km、桐街线-塘香0.5km、里乔-天台交界3.08km、水口-王田0.79km、三水线-平洋0.46km、三水线-瓦窑头0.383km、瓦窑头-牛栏头2.467km、上乔村道-黄连坑0.18km、桐街线-王招岭0.37km、桐街线-宋家山1km、桐街线-叶家山1.089km、水口-大道坪6.66km、三水线-三井0.45km、桐街线-江乔0.77km:溪港乡:溪下线-百花-曹山4.19km、麻西线一牛湖坑2.325km、溪下线-金竹叶0.27km、溪下线-永溪0.38km、溪下线-车察0.91km、安山-金竹叶2.31km、栗树坑一里坑里1.213km;福应街道:桐街线-三角地5km。现状道路提升改造,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进行修复并对两侧土路肩进行硬化,对现状沿线交通设施进行优化,靠近山体一侧增设混凝土边沟,在有条件的位置设置错车道等。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对现状道路提升改造,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进行修复并对两侧土路肩进行硬化,现状沿线交通设施进行优化,靠近山体一侧增设混凝土边沟,在有条件的位置设置错车道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通用技术规范;(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3)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柒拾叁万柒仟壹佰玖拾肆元(?16737194。5.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杰。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育生。安全负责人:王晓兵_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个月。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通承包人:仙居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盖单检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M(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74年1月202年1月10日10日33102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_仙居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_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整,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承包人:仙居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迎人代会字或共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714年1月日204年1月四10日310安全生产合同为在_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_仙居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令(2012)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切实做好现状道路的交通组织维护及保畅通工作,保证车辆安全通行,服从发包人及其他部门的调配、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1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交通发包人:承包人:仙居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7772074年12月10日707年上月0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项目经理委任书致:仙居县交通运输局: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李矛代表本单位委任项目经理、应杰为(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应杰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签字)7024年1月10日抄送:(监理人)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_的发包人_仙居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盒格_;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应杰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_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施工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如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须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_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施工标段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承包人:通云仙居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上月10日2029年1月10日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将完善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项目名称)工程图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与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MCIIVSI承诺人:浙江金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7(盖承包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浙A02024年10日0133承诺书致:仙居县交通运输局:本人作为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项目经理,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到位,若有更换,同意按浙江省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扣分或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特此承诺。承诺人:(签204年1月10日承诺书致:仙居县交通运输局:本人作为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到位,若有更换,同意按浙江省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扣分或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特此承诺。承诺人:(签字)20244年1月10日承诺书致:仙居县交通运输局:本人作为仙居县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一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广度乡、溪港乡、福应街道)安全负责人,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到位,若有更换,同意按浙江省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扣分或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特此承诺。承诺人:(签字)20年1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冷链物流设施 物流网点连接线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