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消防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点军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
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点军区奥锦花园等11个安置房小区消防维修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点军区奥锦花园等11个安置房小区消防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2、地址:宜昌市点军区夷桥路276号
3、联系方式:15926988200
4、供应商(乙方):湖北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银河路118号11栋101号
6、联系方式:0717-69197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15万
5、合同金额:11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4-2023-0019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备案-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项目合同书.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工程地点:宜昌市点军区发包人:点军区安置房办公室承包人:湖北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承包人(全称):湖北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宜昌市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维修。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第一轮报价1159155.68元,最终报价115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计税方式与计价模式:一般计税,全费用综合计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孙玉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月1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宜昌市点军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6725798822C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银河地址:,地址:路118号11栋10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717-691978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9589884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账号:,账号:42250133160100000919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正文。第三节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评标期间形成的澄清及投标人承诺、承包人投标文件、合同谈判纪要等补充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工程师: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其它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1.1.6其它1.1.6.2工程计价计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2018版相关配套定额、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和办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在招标截止时间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各类配套定额、费用标准及相关文件。1.1.6.3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是指采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一致、人材机价格水平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如出现投标报价中未有材料,则以报价中相近材料按同期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的优惠幅度或市场询价为依据)、管理费及利润的优惠幅度(比例)相一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省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工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它内容;(8)合同谈判纪要;(9)其它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含竣工图所需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图(以施工图交接清单为准),不含标准图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等)、及其它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罗羽联系电话:13469850387。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孙玉龙联系电话:18827246559。监理工程师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接收人为:/联系电话:/。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已开通,由承包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进入施工现场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在竣工结算时审核调整,单价以清单投标单价为准,固定不变,对于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按评标质询书面承诺执行或按照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交新的综合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进行审核,最终单价以结算审核确定的为准。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1)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在承包人及监理人提交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2)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罗羽;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346985038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督促指导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行使职权,协调现场各方面的关系;(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和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7)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汇报;(8/)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2.2.3发包人有权对专业工程项目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提出需要进行招标或采购的要求,并全程审查、监督招投标工程,协助承包人选择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单位;2.2.4发包人负责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指令,要求承包人调整工程进度计划;2.2.5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与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2.2.6由于发包人原因建设用地未按时交付,造成关键线路滞后时,工期相应顺延;2.2.7在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将完成工作的相关成果文件全部移交给承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可在满足建设进度的基础上采取逐步移交的方式;2.2.8发包人应在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协助和配合承包人获得项目建设实施的便利条件,但发包人并不保证其协助将产生任何特定的效果;2.2.9发包人负责审核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以及变更费用超出审批权限的变更,负责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2.2.10发包人有权组织相关专家对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结算的计价依据,但是,除设计变更导致的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之外,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被认为是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完善和深化,不得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为: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点及接驳,由投标人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自行考虑并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职务:/联系电话:1346985038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向发包人完整预交竣工档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②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竣工图贰套,电子版贰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处的违约金,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自行提供影像资料贰套交发包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须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该费用。③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28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单项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的按6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⑤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贰份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挖探坑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费用。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承包人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便道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3、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点军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备,发包人按文件规定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20.18本项目施工现场围挡需严格执行《宜昌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手册2021版》。20.19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若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中出现实际进度比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中阶段性计划进度滞后20天情况,发包人有权提请市招标委员会对此延误进行审查,若认为主要责任在承包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该施工合同,并提请招标委员会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或因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投入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赶工措施,导致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延误达到10日以上,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商议后可以无条件地将部分工程量分割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其结算单价按承包人对应投标单价的1.5倍计算,由发包人直接从原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但其施工质量及竣工资料仍由承包人统一负责;同时还将对其作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此项不良记录将予以扣分。20.20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中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土石方弃置、消纳、运距、弃土场所有相关的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甲方提供弃土场或承担弃土费用或增加运距,且投标人保证弃土消纳合法合规,土石方弃至政府规划合法弃土场,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21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项目,其土石方类别已由承包人依据地勘报告自行判断计入合同价,实际施工时土石比、土石方级别与设计文件、地勘报告的差异原则上不予调整(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按相应条款执行);开挖方式及场内外运输等其他土石方施工方案的改变,其结算价均按投标报价执行。20.22土方的外弃施工单位应首先综合考虑本合同范围项目间的土方的平衡调配。本工程所有缺方运距、土源(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弃方运距及弃土场(外运)均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其费用需在报价中予以考虑。20.23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同意工期顺延但不赔偿任何费用。20.24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印发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20.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及其他承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表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附件5: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建设单位: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工程名称: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1、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下达开工令(市政工程)后,方进行施工。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4、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5、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6、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7、形成的工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8、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在项目现场履行职责时间不低于80%。10、其他法律法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项目经理(承诺人)签字:责任单位(公章)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名称: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号:鄂242161772148年月日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相关规定,现委托我单位员工孙玉龙(身份证号:******************)为湖北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代表本单位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并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法人:(签章)被委托项目经理:(签章)委托单位或公司盖章: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具体信息一览表工程名称: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执业资格项目经理签名项目经理孙玉龙身份证号******************建造师项目经理孙玉龙身份证号建造师变更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变更项目经理身份证号本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承包人:(全称)湖北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点军区泰和世家、塘上龙悦、南站华庭、双福家园、杨家湾安置小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能抢修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对于保修过的部分,保修期重新计算。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4: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5:5-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5-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5-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