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电梯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市政科)武昌区人行天桥及地下人行通道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420106-2023-06008
二、合同名称:(市政科)武昌区人行天桥及地下人行通道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420106-2023-06008
四、项目名称:(市政科)武昌区人行天桥及地下人行通道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
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
3、联系方式:88936619
4、供应商(乙方):武汉荣芝昊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武昌区首义新村28栋1层15号
6、联系方式:027-882378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市政科)武昌区人行天桥及地下人行通道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546000元
5、合同金额:54.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09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3-06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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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梯维护及保洁合同.pdf

合同编号:RZHR-2024-RXTQ电梯维护及保洁合同使用管理单位: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维保单位:武汉荣芝昊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时间:2024年1月电梯维护及保洁合同使用管理单位(甲方):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维保单位(乙方):武汉荣芝昊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菁委托代理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小区28栋1层15号邮政编码:430061联系电话:027-88237819传真电话:027-8823781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维护保养的电梯及保洁数量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维护保养电梯费用和保养时间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共_21台提供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服务。第二条工作内容提供所有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及使用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电梯值守、保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及残疾人升降平台安全操作等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以及处理有关电梯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等。其中,保养时间是指完成一次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等规定保养项目所需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包括在现场维保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时间。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单位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抢修和紧急救援服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第三条相关标准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第四条维护保养及保洁期限本合同期限壹年,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维护保养及保洁费设备编号品牌/设备型号台数单价合计L1-2雄楚大道BRT武昌段静安路人行天桥手扶电梯2部3000060000L3-6雄楚大道BRT武昌段静安路人行天桥无障碍电梯4部30000120000L7-9首义广场人行通道手扶电梯3部3000090000L10-11黄鹏路人行通道无机房客电梯2部2900058000L12-15中南路人行天桥手扶电梯6部21800130800L16-19东湖路天桥手扶电梯4部2180087200合计:伍拾肆万陆任元整(¥546000元合计:伍拾肆万陆任元整(¥546000元合计:伍拾肆万陆任元整(¥546000元合计:伍拾肆万陆任元整(¥546000元合计:伍拾肆万陆任元整(¥546000元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甲方按_季度_支付维护保养费,支付前甲方应对服务进行认定,认定服务合格的,每季度支付136500元;即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认定不合格的,根据合同条款扣除一定的费用,最终付款金额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二)支付方式:电汇乙方指定账号:559962079611中国银行武汉新华家园支行第七条维护方式:全包:提供维护保养及保洁所需工具和劳务,并提供电梯零部件。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11899556480418995544024抢修服务时间(除电梯发生故障困人外):三十分钟内第九条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甲乙双方协商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十条驻场:乙方(否)。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和审定乙方维保计划,发出故障通知或建议。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进行维保活动。3.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有权对乙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8)电梯运行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武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监督检验和历年定期检验报告。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并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3.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等系统安全可靠;保证机房温度符合要求,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保证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4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5.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现场监督乙方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对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文件签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电梯钥匙,不得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6.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7.负责组织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码和电梯使用标志原件。8.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允许非乙方作业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出于安全的需要,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能自行或者允许其它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索赔的权利。9.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40天提醒甲方。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惠时,乙方有权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4.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所提之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和损失,乙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二)义务1.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行政许可,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应当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电梯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上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乙方设置在武汉市的服务网点派员在3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4.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电梯技术人员及保洁人员,挂牌并穿着统一服装提供服务。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接到报警,立即向甲方汇报,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6.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7.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8.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9.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10.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1.安排电梯检测人员每年至少对电梯进行2次自检。12.不得将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13.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现场清洁管理和“高质量、高额度”现场清洁维护。(1)区域清洁:电梯及相应配套设施无污物、无灰尘、无手印、无乱写乱画乱贴。(2)电梯及电梯轿厢的清洁:电梯轿厢内电梯门干净无积尘、无污染、无锈斑、无手印、空气清新无异味;电梯地毯定期清洗,门槽内无杂物,棚无灰尘、无污染。(3)电梯梯路及梯手干净无积尘、无污染、无杂物、无手印。(4)其他区域:门框、窗台、消防栓、指示牌、通风格、垃圾桶、玻璃窗的清洁工作,做到无积尘、无涂画、无污渍。14.依法依规经营管理,自觉维护采购人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15.服务期内每半年向采购人汇报电梯使用管理情况。16.本项目服务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采购人移交所提供的全部电梯管理档案资料、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及本项目的公告财产等。17.服务时间:早7:00-晚21: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早8:00晚20:00(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特殊时段(如重大节目)甲方有重大活动时,可要求派专人到现场值守。(须提前一天通知)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之_3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按照延误支付费用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电梯使用中因甲方过错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之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六)因乙方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之_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甲方不定期巡视发现一名管理员脱岗超过半小时(1小时内),扣除成交供应商管理费200元,每月发现5次脱岗(每次0.5小时到1小时),扣除当月成交供应商管理费2000元。巡查等检查方式,以采购人拍照、录像、检查记录等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方式为准,无需得到成交供应商确认。若成交供应商有异议,采购人可以对成交供应商的解释和申辩的理由进行复核,复核结论作为考核依据。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三)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除法定解除外,本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一)乙方正式接管后应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需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三)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第十七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S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阳年1月9日200年204年1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