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广告媒体投放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M-2023-11-01091
二、合同名称:地铁二号线广告媒体投放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M-2023-11-01091
四、项目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宣传服务四标段(地铁二号线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13596091309
供应商(乙方):长春市倍思元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815室)
联系方式:185430123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宣传服务四标段(地铁二号线广告宣传)
合同金额:100000.00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
四标段.pdf
地铁二号线广告媒体投放合同发布内容营商环境宣传合同日期2023年11月23日客户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刊发起止日期2023年12月1日-2024年4月30日客户联系人吴桂林页数2客户联系人吴桂林广告联系人许志强客户联系方式13596091309广告联系方式13843158776一、发布事项:媒体费:投放媒体媒体形式周期投放时间数量小计/元长春市地铁2号线车内LCD15秒/100次/天5个月2023年12月1日-2024年4月30日1276台100000长春市地铁2号线站内LCD15秒/100次/天5个月2023年12月1日-2024年4月30日484台总计(小写):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付款期限:广告上刊前并收到发票后付清全额广告款付款金额:¥100000,含税价备注:(本合同内容包括正反面全部条款)1、如由于客户原因延误发布的,广告发布时间不作顺延或补偿。2、具体上刊时间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客户:广告公司:长春市倍思元广告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银行账号:61010154740001296(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20231月23日日期:年月日广告媒体投放合同1)【定义]1.1)“媒体公司”意指有权经营本合同广告媒体并为客户发布广告的公司:长春市倍思元广告有限公司。1.2)“客户”意指向媒体公司租订广告位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团体或者个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1.3)“广告主”指发布内容之持有单位。1.4)“媒体租金”,也被称为广告发布费,指客户为其发布广告所定购的广告媒体的使用费。1.5)“租用期”,也被称为广告发布期。1.6)“起租日”,指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首日,起租日并不一定是媒体实际起租日。1.7)“媒体实际起租日”指第一批广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非最后一张广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本合同广告的上刊周期需要3-5个工作日。本合同媒体的实际起租日,由媒体公司根据第一批广告在媒体上刊公布的情况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2)[合同1“合同”即本合同,意指客户租用媒体公司经营之地铁媒体或其他媒体用于广告发布之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正反面全部条款内容。本合同由媒体公司先行盖章后交客户盖章。如果客户在本合同寄出日(邮截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将盖章合同返还至媒体公司,媒体公司将有权取消本合同的媒体订位;如果客户在本合同寄出日(邮截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将盖章合同返还至媒体公司,在15个工作日届满时,媒体公司在本合同下给客户的报价等交易条件均失效。3)【合同之更改(及取消)]3.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的修改、变更或补充,须由媒体公司与客户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3.2)客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取消合同的申请。媒体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客户,并保留是否同意更改或取消之权利。3.3)客户若需要延期发布广告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发布的申请,如果延期后的媒体起租日超过合同原约定的起租日120天的,应以签订变更合同发布期补充协议时的刊例价重新计算客户所租用媒体的租金;如果延期后的媒体起租日超过合同原约定的起租日180天,媒体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按新刊例价执行合同。3.4)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取消媒体/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对方解除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损失赔偿,双方约定损失赔偿金额为取消媒体/解除合同金额的30%。4)[媒体位置][媒体实际起租日]租用期及租用单位][广告上刊4.1)媒体位置:客户发布广告所需的所有媒体位置均由媒体公司统一安排,如客户须指定位置,则另须加收20%的定位费。如因施工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媒体公司有权把受影响之媒体广告暂时移到其他相同价格(或等级或线路)的位置,并通知客户。4.2)套装点位规定:除特别注明可选位的套装外,其他常规灯箱套装不可选位,由媒体公司自动生成点位,具体点位将于上画报告中提供给客户。媒体公司有权在发布期内将客户的媒体点位移到其他相同价格(或等级或线路)的位置。若客户指定位置,则需加收20%的刊例附加费。套装可发布连装,但不保证连装点位,若客户指定连装,则需加收20%刊例附加费。4.3)租用期与广告发布期相等,租用期的最小单位为“4周”。4.4)地铁媒体运营上属公共交通部门管理,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之临时调动、定期维修保养、施工等属正常情况,以至合同所涉及之位置(或线路)或发布时间会出现短期变更,需提前与客户协商延期或调整媒体发布位置。4.5)广告上刊:指媒体公司为客户将合同下所需发布之广告画面安装于合同约定的媒体之上。上刊画面由客户提供。5)[违约条款](除非备注中另行注明,所有费用金额以人民币计算:5.1)客户如未能按期限付款超过30天,媒体公司有权同时行使5.1.1)——5.1.2)权利:5.1.1)通知客户解除合同;5.1.2)客户须按3.4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金5.1.3)解除合同前客户须支付逾期纳金,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标准支付;5.2)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媒体公司没有依约投放相应广告,乙方应当在相应的位置补发布,乙方有过错的按延期投放日期以合同金额万分之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通知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未能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发布内容]6.1)所有广告上画前均应经当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广告的内容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如因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律原因,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执行,则属不可抗力条款范围。媒体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及社会伦理标准而拒绝在客户所租媒体位置上刊合同约定之广告的权利。6.2)客户应在媒体起租日前15天,向媒体公司提交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应对广告内容(图形、文字、照片、图画等)的真实合法负责。6.3)如因客户之广告被人民法院判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且媒体公司没有过错,而致使媒体公司被人民法院判令赔偿,则客户应赔偿媒体公司的经济损失。7)[上刊画面与上刊验收】7.1)客户应在收到上刊监测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刊验收或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客户对画面的上刊发布不持异议。7.2合同到期后,广告将被卸下并销毁。如果客户拟收回广告画面,应于广告卸下前7个工作日或之前书面通知媒体公司并至媒体公司指定地点自行提取。8)[不可抗力]8.1)因火灾、爆炸、雷击、龙卷风、暴雨、冰雪、地震、洪水、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雪灾、冻灾、潮水、海啸、飞机坠落、飞机部件或者飞行物件坠落、盗窃、停电、第三人破坏、自燃、战争、敌对行动、军事冲突或墨工、暴动、没收、征用、政府项目建设及拆迁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已履行之合同条款并停止履行或停止部分履行本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2)如媒体公司原因而导致客户广告发布数量、媒体位置无法按时上刊、减少,则客户有权终止合同,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客户支付违约金。9广告发布监测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同意由媒体公司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上刊监测报告在上刊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照片的方式,发到客户指定的邮箱或客户指定人员的邮箱。在发送上刊监测照片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如客户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应视为客户对当期的监测不持异议。双方对广告发布监测情况如有异议,则以媒体公司出具的监测照片为准。下刊监测报告在下刊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照片的方式,发到客户指定的邮箱或客户指定人员的邮箱。10)【保密条款1合同各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及本合同涉及的事宜保密。除非法律或双方特别协商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各方有关雇员和顾问除外)披露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本合同自媒体公司与客户双方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13)凡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媒体投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