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改造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孝感市孝南区司法局2024)
孝感市孝南区司法局本级朱湖司法所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中国司法朱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改造装修工程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420902-2023-03278
四、项目名称:朱湖司法所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孝感市孝南区司法局本级
2、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槐荫大道与永新路交汇处
3、联系方式:07122462946
4、供应商(乙方):湖北邻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孝感市北京路与槐荫大道交汇处铜锣湾国际广场1栋1107号
6、联系方式:15098065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27600元
5、合同金额:12.7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3月20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02-2023-0327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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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朱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改造装修工程合同书.pdf
中国司法朱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改造装修工程合一同书甲方:孝感市孝南区司法局乙方:湖北邻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二0二三年十二月1承包人承担。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坠落、倒塌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维护设施,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及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殿,工作前严禁喝酒,施工现场放置2施工安全警示牌。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场护、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应予以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费用。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3.7乙方人员保险、工资和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3.8指派安曲波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15098065999,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4第四条工期约定4.1开工日期:2024年一月13日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天内,提交工程进度计划。4.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原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支付任何的附加费用或提出追加合同。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最新文本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最新文本标准)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通用合格标准。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等规范和有关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3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式隐藏。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隐藏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数据和有关证据。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5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通知的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发包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第六条工程款结算6.1以投标报价清单和实际工程量为依据,在竣工验收后以审计结论为准按甲方财务相关规定办理结算。第七条质量保证期本项工程保质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算。本工程质保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等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的.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如乙方急于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经竣工结算后凭正式发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98.5%;剩余1.5%工程款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2年,期满后15日内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将质保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第九条材料供应约定6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合格且未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11.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擅自停工15日以上被甲方责令退场或逾期未通过验收达15日以上除外。11.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否则为违约。7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额的,对差额部分,违约方应予以补足。11.5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甲方)可解除合同:11.5.1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甲方催告后的2天内仍未开工的。11.5.2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而且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同意停工但乙方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2天或合计停止施工时间达2天的。11.5.3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仍未按照要求改正的。11.5.4乙方转包工程,违法分包的。090011.5.5乙方被认为是违反合同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2.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13.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8113.3在施工中,本工程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办理经济签证。第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招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名称(盖章):孝感市孝南区司法局单位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永新路2号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的生联系人:戴立君电话:0712-2466815开户银行:账号:税号:2024年1月10日设计工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湖北邻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孝感市北京路与槐荫大道交汇处铜锣湾国际广场1幢1107号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的位义联系人:安曲波电话1509806599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孝感铜锣湾支行账号号:1812029109200024810税号:9142090034346360522024年1月10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改造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