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中介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赵县财政局2024)



 

 

 

赵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一标段+筑信

 

发布时间: 2024-01-11

一、合同编号:33 二、合同名称:赵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一标段+筑信 三、项目编码:HB2023113180010029 四、项目名称:赵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赵县财政局本级 地址:赵县柏林南大街46号 联系方式:周主任 供应商:河北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52号鸿昇广场706室 联系方式:***0311-852515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标段:工程造价评审服务 规格型号: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 合同金额:1.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满两年截止;如遇国家政府采购政策调整,本协议随之调整。地点:赵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1-10 八、合同公告2024-0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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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1-11      采购人:
赵县财政局本级

33协议编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甲方(盖章):赵县财政局乙方(盖章):河北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赵县财政局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项目名称:赵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一标段:工程造价评审服务项目编号:RSZB-2023101201甲方:赵县财政局乙方:河北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赵县财政局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公开征集评审服务机构的采购结果,甲乙双方订立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框架协议。一、项目基本情况1.1采购需求: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等的单项服务费30万元以内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1.2服务付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付费标准: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付费赵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实行基本审核费和效益审核费相结合的方式,按固定费率标准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咨询服务酬金=(基本审核费用+效益审核费用)X专业调整系数×50%(一)基本审核费用:参照财政部《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基本审核费用按照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具体公式为:基本审核费用=实际审核的建安投资(分段金额)×基本审核费费率×阶段系数,具体解释见表一、阶段系数解释:表一:分段累进审核费费率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数(X)基本审核费费率划分标准基本审核费费率划分标准基本审核费费率划分标准基本审核费费率划分标准基本审核费费率划分标准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数(X)X≤3000万元300050001亿元X>50亿元建设项目的审核实际审核的建安投资3.0%2.0%。1.5%1.0%0.5%(二)效益审核费用: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支出,促进中介机构公平、公正审核,在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基础上增加效益审核费用,按照审减幅度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具体公式为:效益审核费用=M审减部分的建安投资(分段金额)×效益审核费费率。效益审核费用费率见表二:表二:序号审减率(E)=审减额十送审额效益审核费费率(按照审减额的)1E≤5%3%25%2%3E≥10%0.7%说明:以下金额不列入效益审核费用计算基数:1.因全部或者部分项目取消产生的审减额2.因笔误、经核实虚报产生的审减额3.其他不是由于中介机构审核形成的审减额。(三)表三:专业调整系数专业类别包含专业专业调整系数常规费用类设计、监理、勘查、财务、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为主)0.3其他费用类其他费用0.3注:表中未列明专业系数为1项目阶段系数解释: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基本审核费用按建设项目的预算(标底)全过程核定,阶段系数为预算(标底)按照40%确定。(四)咨询服务酬金计算后不足1500元统一按1500元计算。支付方式:评审费用每年结算一次,最终结算费用根据中介机构已经完成的评审工作及最终费用评审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1.3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赵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4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由采购人指定二、第一阶段入围服务的相关信息2.1入围服务详细技术规格:见征集文件2.2服务标准:见征集文件2.3服务协议价格:见征集文件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人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评审费用每年结算一次,最终结算费用根据中介机构已经完成的评审工作及最终费用评审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六、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满两年截止;如遇国家政府采购政策调整,本协议随之调整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7.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7.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中心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甲方的权利(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3)确定框架协议有效期。(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要求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8.2甲方的义务(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服务升级换代、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8.3乙方的权利(1)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以下统称乙方)具有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2)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服务、或满足采购人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3)对采购人在购买入围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8.4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5)乙方及其委托的聘用专家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委托的聘用专家必须履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6)框架协议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乙方如出现因服务升级换代,需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情形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九、税费9.1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争议解决的办法10.1因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11.1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2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1.3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一份。11.4.在框架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或邮件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补充文件。11.5.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框架协议无追潮力。本框架协议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甲方:乙方:河北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鸿昇广场706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师俊岭nen山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1-85251572签订日期:2024、01.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评审中介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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