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易县农业农村局2024)
易县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第二标段
发布时间: 2024-01-11
一、合同编号:HB2023113260010135-2 二、合同名称:易县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第二标段 三、项目编码:HB2023113260010135 四、项目名称:易县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易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保定市易县开元北大街乾安路 27 号 联系方式:于海洋 供应商:河北冀丰民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 65 号财智大厦 B 座 418 室 联系方式:陈韦闬0311-675947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易县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第二标段 规格型号:详见合同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57070.40 合同金额:3157070.4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共同商量确定;地点:易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1-11 八、合同公告2024-0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易县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第二标段-上传
发布时间:
2024-01-11 采购人:
易县农业农村局
易县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第二标段服务采购合同书2024年1月发包人(全称):易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河北冀丰民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相应的规范规程、发包人招标文件及承包人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易县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第二标段工程实施及有关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易县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第二标段高陌镇、梁各庄镇、富岗乡保农函【2023】292号财政资金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1.承包人所供货物及服务明细(产品规格、型号)应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设备清单。序号货物、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松土促根剂1kg/袋30096104.93157070.40合计总价:3157070.40元合计总价:3157070.40元合计总价:3157070.40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柒仟零柒拾元肆角小写:3157070.40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柒仟零柒拾元肆角小写:3157070.40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柒仟零柒拾元肆角小写:3157070.40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柒仟零柒拾元肆角小写:3157070.40元:该项目合同总价:小写:3157070.40;大写:叁佰壹拾伍万柒仟零柒拾元肆角。,是指供货方将合同标的物全部送达到交货地,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确、完整的履行、运输、税票以及相关费用等3.1喷洒松土促根剂2kg/亩。3.2松土促根剂参数要求健康耕层构建技术核心物化产品“松土促根剂”,具有疏松土壤、加深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加土壤库容、促进作物根系生长、增加作物产量和改善产品质等功能。3.3松土促根剂技术指标表面活性剂总活性物质≥1.0%;Fe十Mn十Zn:5.0%-10.0%;PH:5.0-7.0;外观呈颗粒状。3.4松土促根剂使用方法:首先,需要进行松土的区域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清除地表杂物和秸秆等物质(喷洒松土促根剂地块前一季节,尽可能不进行秸秆还田,保障松土促根剂的使用效果),保证优质耕地。其次,在松土前应该进行适当的浇水处理,以保证土壤湿度和松土深度的控制。再次,将制成的松土促根剂采用飞机喷洒方式均匀地撒在松土区域上,松土促根剂由中标单位统一安排飞机喷洒至项目地块,喷洒前需协调当地村委会统一耕作,保障松土促根剂实施效果。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共同商量确定。高陌镇、梁各庄镇、富岗乡高陌镇:高陌村、百福村、北沈村、西沈村、大北城村、东扬威城村、西扬威城村、中扬威城村;梁各庄镇:阳谷庄村;富岗乡:富岗村、东杜岗村。松土促根剂送到后,三方派单当面清点,与合同要求完全一致后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交货清单三联,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各执一联)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均不予调整。2、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3%,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3、付款方式:进场施工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随进度拨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并且结算审计后支付到结算审计金额的1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2、承包人的《投标文件》;3、合同书;4、中标通知书1、供需双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并应为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需方同意),供方延误交货或完工期限,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需方付款,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不可抗力的解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双方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易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于2024年1月11日签订本合同在易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在不违背上述条款的原则下,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本合同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加盖法人公章后有效,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保定市易县开元北大街乾安路27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65号财智大厦B座418室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887060,电话:0311-67594768开户银行:易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有限公司城关信用社庄金马路支行帐号:22101200000001325797,帐号:5721401001001007712024年1月112024年1月11日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