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农业科学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农业科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 新疆山木众行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农业科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821101000009379058
五、合同编号: 11N45761004420244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台
1.0
2214
221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 牛淑惠
联系电话: 18299246490
传真: /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6100442024404).pdf
合同编号:11N4576100442024404采购单位(甲方):新疆农业科学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山木众行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山木众行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山木众行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山木众行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别克商务-品牌:1台2214.002214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214.002214.002214.002214.002214.002214.002214.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仟贰百壹拾肆元整贰仟贰百壹拾肆元整贰仟贰百壹拾肆元整贰仟贰百壹拾肆元整贰仟贰百壹拾肆元整贰仟贰百壹拾肆元整贰仟贰百壹拾肆元整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河北东路支行账号:11561000000048652三、服务条款为了保护甲方(用车人、单位)和乙方(派车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平等合理的原则上,经双方自愿协商,现达成如下车辆租用协议: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车辆服务内容:1、行程(线路):2023年12月14日:新疆农业科学院—呼图壁—新疆农业科学院;2、用车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6日3、用车事由:取牛奶样品4、车辆标准:车型:别克商务车号:苏F0F88F座位数:7空调(有);用车数量:1辆。5、过路费、油费:乙方承担。6、司机工资:0元/天,乙方承担7、乙方提供司机,司机食宿由乙方承担。8、使用天数:3天9、租用车辆价格:738元/辆/天。10、租车费合计人民币:2214元大写:贰仟贰百壹拾肆元整二、甲方因自身原因,在行程开始三日前取消用车计划,乙方不退还预交租车定金,且赔偿乙方车费10%的违约金,三日内取消用车计划,赔偿乙方车费20%的违约金。三、乙方因自身原因,在行程开始三日前取消用车计划,乙方退还预交租车定金,且赔偿甲方车费10%的违约金,三日内取消用车计划,赔偿甲方车费20%的违约金。四、甲、乙双方在用车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协商解决。五、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赔偿。六、租车费用在甲方行程开始前承付部分0%费用,行程结束将票据交至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七、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车辆的救援由乙方解决,因耽误行程计划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采取应急措施减少甲、乙双方损失,甲方应积极配合。八、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司机原因,造成甲方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司机负责赔偿,须随身携带和保管的财物及贵重物品损坏和丢失的,由甲方自己负责。九、所订车辆发生变化,由乙方负责提供同标准或不低于同标准的车辆,或在保证双方共同利益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车辆设施(空调、座椅等)完好整洁,驾驶员按行程和旅游规范服务,做到安全、准时、热情、细心、周到。十一、甲方善自改变行程,须经乙方同意或双方协商解决,造成乙方费用增加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十二、司机、车辆服务如有不妥之处,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进行纠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在行程结束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无效。十三、甲方租用个别车辆出现问题,不影响其他车辆费用的结算。十四、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以及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期内总租金20%的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河北东路支行账号:账号:1156100000004865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