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评审协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至县财政局2024)
东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20240111220700
二、合同名称:东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ZD32023079
四、项目名称:东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至县财政局
地 址:池州市东至县政府大楼二楼241室
联系方式:0566-7018708
供应商1(乙方):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池州市秋浦东路77号
联系方式:18656602160
供应商2(乙方):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吾悦广场B1-1523室
联系方式:13365568977
供应商3(乙方):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北路商会大厦 502 号
联系方式:13856652822
供应商4(乙方):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太平湖路470号20栋326、426号
联系方式:18225660626
供应商5(乙方):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连路徽商总部广场B座12、12A楼
联系方式:15955115972
供应商6(乙方):安徽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碧桂园商业街 5-1027
联系方式:18154243285
供应商7(乙方):安徽四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朝阳湖以东,清溪大道以北印象小区1幢301
联系方式:18056607198
供应商8(乙方):安徽元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河西路龙溪水岸11号楼401-404 室
联系方式:18656661230
供应商9(乙方):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西侧南馨园小区25-2幢403室
联系方式:13705667519
供应商10(乙方):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晋湖路晋湖家园小区1幢9层
联系方式:15656637118
供应商11(乙方):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88号
联系方式:13866561031
供应商12(乙方):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52号顺吉大厦七层A5
联系方式:18356036394
供应商13(乙方):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F座3210
联系方式:19154022294
供应商14(乙方):安徽安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工业园宏海科技公司1号综合楼2楼
联系方式:18255693205
供应商15(乙方):安徽正大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印象西湖花园西组团1-2001室
联系方式:18325711171
供应商16(乙方):安徽希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华府骏苑2#楼705室
联系方式:13365667832
供应商17(乙方):安徽成文智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综合楼206室
联系方式:18356007325
供应商18(乙方):安徽美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建设中路百荷小区荷丰楼 3B
联系方式:13955509929
供应商19(乙方):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天际花园 31 幢太湖路 777 号-1
联系方式:18767211553
供应商20(乙方):安徽联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至德路新天地五楼
联系方式:187566715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协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评审协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委托方工作要求实施预算评审(或预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响应固定单价费率
合同金额:响应固定单价费率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履约地点东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
合同.pdf
东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项目编号:CZD32023079征集人(甲方):东至县财政局入围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征集人(甲方):东至县财政局入围供应商(乙方):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东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CZD32023079征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一、第一阶段入围服务1、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2、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或预算审核)等技术咨询工作。3、成交供应商自收到具备协审条件的审核资料之日起,房建、装饰、仿古、修缮工程:500万元(不含)以内7日内出具评审报告;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内10日内出具评审报告;2000万元(含)以上15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市政、公路、水利、安装工程:2000万(不含)以内7日内出具评审报告;2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以内10日内出具评审报告;10000万元(含)以上15日内出具评审报告。遇有重大、紧急任务,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提出缩短协审时间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予响应。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5、协议价格: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100万元(含)以内200万元(含)以内500万元(含)以内1000万元(含)以内2000万元(含)以内5000万元(含)以内10000万元(含)以内10000万元以上3.02.72.41.681.371.140.990.8计费标准:预算评审服务费仅计取基本收费,预算评审服务费=审定金额×费率。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三、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选定: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为顺序轮候;如所审核的项目专业特殊或审核时间紧迫或送审金额达到贰仟万元以上的项目,顺序轮候难以满足评审要求时,采用直接选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顺序轮候规则为:第一阶段入围的供应商总得分的排名即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顺序号,根据具体项目下达的时间顺序依次轮候。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直接选定规则为: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专业特殊性或审核时间紧迫或送审金额达到贰仟万元以上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甲方作为征集人,已经通过与采购人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了委托代理的事项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而已经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2、本次框架协议履约合同的地域范围为:东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或通过政府财政部门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相关费用。实际支付服务费用按采购需求中计费标准与成交供应商年度考核分值权重计算所得。年度考核分值权重为:考核得分90-100分,按10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80-89分,按9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70-79分,按8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60-69分,按7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60分以下,扣除全部服务费用,服务费用采购人按规定审批拨付。具体考核事项按采购人的部门规章制度执行。六、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七、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甲方有权按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披露,直至停止乙方的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产品发布周期和市场调查结果适时组织朴充采购或重新采购。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就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征集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向乙方采购有关服务。3、甲方就本项目的任何及/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及/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依法所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4、甲方(及其代表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数量、配置和相关服务的内容。5、甲方有权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及代理商的参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入围结果后,取得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有效资格。2、乙方作为本项目相关服务的提供商,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由其自身提供服务。甲方及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作为服务提供商承担法律及征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承诺和本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相关责任、响应文件中应答的服务责任、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要求的服务,乙方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4、若乙方在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高于乙方的标准售后服务标准,乙方承诺应按照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而不另行收费。5、乙方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响应报价,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6、当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约定、承诺进行处理。若乙方不认同采购人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乙方在此承诺同意经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7、乙方承诺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包含任何响应人可能涉及的费用。采购人采购相应服务时,只需支付在征集文件中明确的固定收费标准价格,而不用支付任何额外的其他费用。8.乙方接受并配合征集人和采购人开展的价格行情调查工作,接受对乙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价格进行监测及综合分析。如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向征集人书面反映乙方的某项产品及服务价格高于乙方针对其他采购对象提供的平均市场价格,经核实属实的,应立即予以纠正,若在征集人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做到价格下调。乙方将接受征集人强制降价或暂停提供该项产品及服务的资格,直至络止全部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资格。9.乙方保证:不同采购人采购同类服务获得的优惠价格和服务,可以作为参照案例执行;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产品及服务价格低于同行业、同类型、同等规模公开采购项目的实际成交价格。10.乙方承诺服从征集人对乙方进行履约管理。承诺并知晓:若乙方不按征集文件约定进行履约,或出现产品质量和服务等问题时,征集人将通过约谈和公示机制,对严重违反征集文件规定的情形,暂停入围资格、在相关媒体曝光,直至提请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在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的执行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推出的优惠政策,如涉及响应的产品及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参加促销活动并享受优惠政策。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妥善保管合同/协议,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13.乙方同意:除非乙方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外,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入围服务、价格、优惠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政府采购有关的官方媒体上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14.乙方应当保存与入围服务有关的统一正式对外报价(包括公司内部文件。官网信息发布等各类形式)等信息三年以上,并随时可以提供给甲方审查。15.乙方入围的某类型服务如出现无法继续提供的情况时,需向甲方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暂停或替换该类型的产品及服务。16.甲方决定延长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若乙方在7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甲方的要约,乙方在响应文件、本框架协议及其所涉及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延长。除此以外,乙方承诺不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17.乙方承诺:甲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乙方,乙方亦已经保证:乙方在本项目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东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九、其他规定1、驻东至县办公人员:至少3人,其中不少于1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任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名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人员。派出人员应当固定,出勤率不得低于90%。派出人员如需变更,必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不低于原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除离职可以变更外,服务期内不允许变更。其他人员一年内最多变更二次。服务要求:(1)评审人员要依法审核,执行相关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承揽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2)接受东至县财政局监督指导及考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3)审核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核资料和结果,协助完成资料归档等工作。(4)审核质量终身制。如不能满足以上工作业务要求,则取消其协审资格。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满足委托人、建设单位对成果质量审查的规定和要求。3.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项目,不得又接受建设、施工等单位对该项目的委托,应主动回避。(2)成交供应商要依法审查,执行评审(审核)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且不得利用协审结果与建设、施工、咨询等单位进行交易。(3)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协审资料和结果。成交供应商若不能满足上述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将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征集人、采购人和服务对象、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在任何一方认为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池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东至县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甲方联系人及电话,乙方联系人及电话2024年01月12日,2024年01月12日征集人(甲方):东至县财政局入围供应商(乙方):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东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CZD32023079征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一、第一阶段入围服务1、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2、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或预算审核)等技术咨询工作。3、成交供应商自收到具备协审条件的审核资料之日起,房建、装饰、仿古、修缮工程:500万元(不含)以内7日内出具评审报告;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内10日内出具评审报告;2000万元(含)以上15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市政、公路、水利、安装工程:2000万(不含)以内7日内出具评审报告;2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以内10日内出具评审报告;10000万元(含)以上15日内出具评审报告。遇有重大、紧急任务,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提出缩短协审时间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予响应。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5、协议价格: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100万元(含)以内200万元(含)以内500万元(含)以内1000万元(含)以内2000万元(含)以内5000万元(含)以内10000万元(含)以内10000万元以上3.02.72.41.681.371.140.990.8计费标准:预算评审服务费仅计取基本收费,预算评审服务费=审定金额×费率。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三、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选定: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为顺序轮候;如所审核的项目专业特殊或审核时间紧迫或送审金额达到贰仟万元以上的项目,顺序轮候难以满足评审要求时,采用直接选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顺序轮候规则为:第一阶段入围的供应商总得分的排名即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顺序号,根据具体项目下达的时间顺序依次轮候。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直接选定规则为: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专业特殊性或审核时间紧迫或送审金额达到贰仟万元以上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甲方作为征集人,已经通过与采购人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了委托代理的事项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而已经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2、本次框架协议履约合同的地域范围为:东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或通过政府财政部门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相关费用。实际支付服务费用按采购需求中计费标准与成交供应商年度考核分值权重计算所得。年度考核分值权重为:考核得分90-100分,按10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80-89分,按9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70-79分,按8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60-69分,按7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60分以下,扣除全部服务费用,服务费用采购人按规定审批拨付。具体考核事项按采购人的部门规章制度执行。六、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七、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甲方有权按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披露,直至停止乙方的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产品发布周期和市场调查结果适时组织朴充采购或重新采购。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就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征集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向乙方采购有关服务。3、甲方就本项目的任何及/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及/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依法所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4、甲方(及其代表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数量、配置和相关服务的内容。5、甲方有权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及代理商的参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入围结果后,取得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有效资格。2、乙方作为本项目相关服务的提供商,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由其自身提供服务。甲方及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作为服务提供商承担法律及征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承诺和本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相关责任、响应文件中应答的服务责任、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要求的服务,乙方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4、若乙方在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高于乙方的标准售后服务标准,乙方承诺应按照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而不另行收费。5、乙方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响应报价,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6、当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约定、承诺进行处理。若乙方不认同采购人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乙方在此承诺同意经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7、乙方承诺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包含任何响应人可能涉及的费用。采购人采购相应服务时,只需支付在征集文件中明确的固定收费标准价格,而不用支付任何额外的其他费用。8.乙方接受并配合征集人和采购人开展的价格行情调查工作,接受对乙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价格进行监测及综合分析。如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向征集人书面反映乙方的某项产品及服务价格高于乙方针对其他采购对象提供的平均市场价格,经核实属实的,应立即予以纠正,若在征集人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做到价格下调。乙方将接受征集人强制降价或暂停提供该项产品及服务的资格,直至络止全部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资格。9.乙方保证:不同采购人采购同类服务获得的优惠价格和服务,可以作为参照案例执行;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产品及服务价格低于同行业、同类型、同等规模公开采购项目的实际成交价格。10.乙方承诺服从征集人对乙方进行履约管理。承诺并知晓:若乙方不按征集文件约定进行履约,或出现产品质量和服务等问题时,征集人将通过约谈和公示机制,对严重违反征集文件规定的情形,暂停入围资格、在相关媒体曝光,直至提请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在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的执行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推出的优惠政策,如涉及响应的产品及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参加促销活动并享受优惠政策。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妥善保管合同/协议,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13.乙方同意:除非乙方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外,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入围服务、价格、优惠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政府采购有关的官方媒体上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14.乙方应当保存与入围服务有关的统一正式对外报价(包括公司内部文件。官网信息发布等各类形式)等信息三年以上,并随时可以提供给甲方审查。15.乙方入围的某类型服务如出现无法继续提供的情况时,需向甲方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暂停或替换该类型的产品及服务。16.甲方决定延长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若乙方在7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甲方的要约,乙方在响应文件、本框架协议及其所涉及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延长。除此以外,乙方承诺不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17.乙方承诺:甲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乙方,乙方亦已经保证:乙方在本项目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东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九、其他规定1、驻东至县办公人员:至少3人,其中不少于1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任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名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人员。派出人员应当固定,出勤率不得低于90%。派出人员如需变更,必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不低于原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除离职可以变更外,服务期内不允许变更。其他人员一年内最多变更二次。服务要求:(1)评审人员要依法审核,执行相关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承揽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2)接受东至县财政局监督指导及考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3)审核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核资料和结果,协助完成资料归档等工作。(4)审核质量终身制。如不能满足以上工作业务要求,则取消其协审资格。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满足委托人、建设单位对成果质量审查的规定和要求。3.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项目,不得又接受建设、施工等单位对该项目的委托,应主动回避。(2)成交供应商要依法审查,执行评审(审核)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且不得利用协审结果与建设、施工、咨询等单位进行交易。(3)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协审资料和结果。成交供应商若不能满足上述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将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征集人、采购人和服务对象、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在任何一方认为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池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东至县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甲方联系人及电话,乙方联系人及电话2024年01月12日,2024年01月12日征集人(甲方):东至县财政局入围供应商(乙方):安徽联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东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CZD32023079征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一、第一阶段入围服务1、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2、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或预算审核)等技术咨询工作。3、成交供应商自收到具备协审条件的审核资料之日起,房建、装饰、仿古、修缮工程:500万元(不含)以内7日内出具评审报告;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内10日内出具评审报告;2000万元(含)以上15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市政、公路、水利、安装工程:2000万(不含)以内7日内出具评审报告;2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以内10日内出具评审报告;10000万元(含)以上15日内出具评审报告。遇有重大、紧急任务,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提出缩短协审时间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予响应。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固定基本收费费率‰100万元(含)以内200万元(含)以内500万元(含)以内1000万元(含)以内2000万元(含)以内5000万元(含)以内10000万元(含)以内10000万元以上3.02.72.41.681.371.140.990.8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5、协议价格:计费标准:预算评审服务费仅计取基本收费,预算评审服务费=审定金额×费率。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三、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选定: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为顺序轮候;如所审核的项目专业特殊或审核时间紧迫或送审金额达到贰仟万元以上的项目,顺序轮候难以满足评审要求时,采用直接选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顺序轮候规则为:第一阶段入围的供应商总得分的排名即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顺序号,根据具体项目下达的时间顺序依次轮候。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直接选定规则为: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专业特殊性或审核时间紧迫或送审金额达到贰仟万元以上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甲方作为征集人,已经通过与采购人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了委托代理的事项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而已经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2、本次框架协议履约合同的地域范围为:东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或通过政府财政部门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相关费用。实际支付服务费用按采购需求中计费标准与成交供应商年度考核分值权重计算所得。年度考核分值权重为:考核得分90-100分,按10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80-89分,按9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70-79分,按8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60-69分,按70%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60分以下,扣除全部服务费用,服务费用采购人按规定审批拨付。具体考核事项按采购人的部门规章制度执行。六、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七、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甲方有权按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披露,直至停止乙方的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产品发布周期和市场调查结果适时组织朴充采购或重新采购。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就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征集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向乙方采购有关服务。3、甲方就本项目的任何及/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及/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依法所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4、甲方(及其代表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数量、配置和相关服务的内容。5、甲方有权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及代理商的参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入围结果后,取得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有效资格。2、乙方作为本项目相关服务的提供商,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由其自身提供服务。甲方及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作为服务提供商承担法律及征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承诺和本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相关责任、响应文件中应答的服务责任、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要求的服务,乙方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4、若乙方在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高于乙方的标准售后服务标准,乙方承诺应按照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而不另行收费。5、乙方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响应报价,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6、当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约定、承诺进行处理。若乙方不认同采购人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乙方在此承诺同意经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7、乙方承诺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包含任何响应人可能涉及的费用。采购人采购相应服务时,只需支付在征集文件中明确的固定收费标准价格,而不用支付任何额外的其他费用。8.乙方接受并配合征集人和采购人开展的价格行情调查工作,接受对乙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价格进行监测及综合分析。如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向征集人书面反映乙方的某项产品及服务价格高于乙方针对其他采购对象提供的平均市场价格,经核实属实的,应立即予以纠正,若在征集人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做到价格下调。乙方将接受征集人强制降价或暂停提供该项产品及服务的资格,直至络止全部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资格。9.乙方保证:不同采购人采购同类服务获得的优惠价格和服务,可以作为参照案例执行;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产品及服务价格低于同行业、同类型、同等规模公开采购项目的实际成交价格。10.乙方承诺服从征集人对乙方进行履约管理。承诺并知晓:若乙方不按征集文件约定进行履约,或出现产品质量和服务等问题时,征集人将通过约谈和公示机制,对严重违反征集文件规定的情形,暂停入围资格、在相关媒体曝光,直至提请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在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的执行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推出的优惠政策,如涉及响应的产品及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参加促销活动并享受优惠政策。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妥善保管合同/协议,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13.乙方同意:除非乙方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外,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入围服务、价格、优惠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政府采购有关的官方媒体上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14.乙方应当保存与入围服务有关的统一正式对外报价(包括公司内部文件。官网信息发布等各类形式)等信息三年以上,并随时可以提供给甲方审查。15.乙方入围的某类型服务如出现无法继续提供的情况时,需向甲方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暂停或替换该类型的产品及服务。16.甲方决定延长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若乙方在7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甲方的要约,乙方在响应文件、本框架协议及其所涉及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延长。除此以外,乙方承诺不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17.乙方承诺:甲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乙方,乙方亦已经保证:乙方在本项目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东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九、其他规定1、驻东至县办公人员:至少3人,其中不少于1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任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名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人员。派出人员应当固定,出勤率不得低于90%。派出人员如需变更,必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不低于原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除离职可以变更外,服务期内不允许变更。其他人员一年内最多变更二次。服务要求:(1)评审人员要依法审核,执行相关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承揽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2)接受东至县财政局监督指导及考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3)审核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核资料和结果,协助完成资料归档等工作。(4)审核质量终身制。如不能满足以上工作业务要求,则取消其协审资格。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满足委托人、建设单位对成果质量审查的规定和要求。3.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项目,不得又接受建设、施工等单位对该项目的委托,应主动回避。(2)成交供应商要依法审查,执行评审(审核)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且不得利用协审结果与建设、施工、咨询等单位进行交易。(3)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协审资料和结果。成交供应商若不能满足上述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将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征集人、采购人和服务对象、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在任何一方认为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池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东至县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甲方联系人及电话:,乙方联系人及电话:2024年01月12日,2024年01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评审协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