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水网建设规划及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贵港市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794517020232001                     

二、合同名称: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贵港市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GGZC2023-C3-03699-GXSW                         
四、项目名称: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贵港市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港市水利局                         
   地      址:贵港市金田路水利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75-4595822                         
   供应商(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5号                         
   联系方式:158771996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贵港市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3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贵港市全境,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平南县、桂平市,总面积10602km2。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23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2024-1-12.pdf

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合同名称: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贵港市水利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广西贵港市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一月12日采购人(甲方):贵港市水利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计划号:项目名称: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编号:GGZC2023-C3-03699-GXSW合同类型:技术服务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竞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数单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1项2300000.0023000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元)第二条标的质量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响应)承诺相一致,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本项目应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职称),8名实施人员。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所承诺资质的服务人员,并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1.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贵港市水网先导区申报工作完成2.履行地点:贵港市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合同价款(或者报酬):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和税金分别为贰佰壹拾陆万玖仟捌佰壹拾壹元叁角贰分(¥2169811.32)、壹拾叁万零壹佰捌拾捌元陆角捌分(¥130188.68))3.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评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4.付款进度安排:合同正式生效且乙方完成工作计划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第一笔款(即合同价款金额30%)发票,甲方30日内支付第一笔款费用。乙方完成《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报批稿)和《贵港市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后,且《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报批稿)取得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甲方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80%的费用;乙方协助完成《贵港市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申报工作(以自治区水利厅接收及审核材料为准)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余下费用。5.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第五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验收程序及方法:1)乙方完成服务实施后,向甲方提交验收书面申请。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逾期不验收的,经甲方书面告知后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3)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4)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5)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2为准,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6)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含甲方邀请第三方咨询费用)。7)验收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8)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服务内容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2.交付标准和方法(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报告后15日内向甲方交付使用。(2)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暂停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0元第七条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3付相关合同服务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服务实施、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3.存在乙方交付的编制成果文件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未在限期内修改或修改3次后仍未符合甲方要求导致甲方项目未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专家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2方式解决:(1)向贵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合同文件构成1.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2.除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服务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服务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5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页甲方(盖章)贵港市水利局乙方(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大(签字)签定日期:2024年1月签定日期:2024年0月12日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4500160436105070518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6附件一廉政合同为做好会议评审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会议高效优质,保证评审咨询费等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本项目委托单位贵港市水利局(以下称甲方)与受托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9(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其他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评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7(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设计咨询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专题报告通过审查并出具最终评审意见、付完全部款项后为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合同的附件,与技术评审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廉洁自律信息反馈渠道:1.电子举报邮箱:gwpdijsjfwb@126.com2.举报电话:0771-28980668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建安全、高效的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港市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甲乙双方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四)甲方有权对现场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和提出安全整改意见。(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六)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派出的现场工作人员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八)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和提出安全整改意见,督促乙方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九)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现场安全文明状况,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违章行为具有处罚权。如乙方对查出确实认定有事故隐患的问题整改不力,9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因停工整顿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十)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出现“三违”行为、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3、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资质、标准等要求的人员等。6、甲方有权对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进行安全监督;7、现场作业时段因天气等因素确实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三、甲方义务(一)甲方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职责。(二)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安全生产资料和其他与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四)为乙方驻场人员提供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办公场所。四、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二)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等违规行为。(三)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五、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职责。应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作业现场环境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二)乙方应依法取得于工作任务相应的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对提供承接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10(三)乙方应按规定组织开展作业现场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活动,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四)乙方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保证作业时在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指定安全工作联系人,以便作业过程中进行协调和联系。(五)乙方应按工作任务性质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劳保防护用品、消防设施、环保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标识牌、安全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维护。(六)进场作业前乙方应对其派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甲方关于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加以重点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参加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签到表等资料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在有效期限内的资格证书,并与实际到岗人员一一对应。(七)在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区域范围内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所有外业采样及内业检测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八)乙方要为施工人员配备个人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九)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十)乙方施工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车速限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超速、超载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十一)乙方有义务依法给乙方派出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十二)乙方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现场聘用务工人员,应按乙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本合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将该务工人员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十三)乙方应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用车管理。(十四)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生产、设备、火灾、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报告甲方相关部门,并按国务院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及时报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甲方11有关规定开展。六、违约责任及处理(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四)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五)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六)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认定结果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认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七)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甲乙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八)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满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九)乙方派出的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生违反本合同规定内容的行为或事件、出现“三违”作业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套教不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开除替换,如不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终止合同。七、保险乙方派出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八、附则(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作为贵港市水网建设规划及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二)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地**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的,按12照国家、地**府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可能出现的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经协商后可另行签订有关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框架内,双方可进行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五)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六)乙方必须按照工作特点,组织制定工作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七)转包、分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同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明确转包、分包项目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八)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水网建设规划及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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