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外业核实及举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55462X202314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度兴宾区耕地“进出平衡”外业核实及举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BZC2023-C3-020131-GXXH
四、项目名称:2023年度兴宾区耕地“进出平衡”外业核实及举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8栋5楼
联系方式:0772-4285176
供应商(乙方):广西地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二十层2015-2017号办公
联系方式:134710192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A分标:2023年度兴宾区耕地“进出平衡”外业核实及举证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53320.4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内容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内容服务时间: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1053320.4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3年度兴宾区耕地“进出平衡”外业核实及举证服务项目(2).pdf
(合同编号:11NMB155462X202314001)2023年度兴宾区耕地“进出平衡”外业核实及举证服务项目采购人(甲方):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地皇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年月日合同文本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11NMB155462X202314001采购人(甲方):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地皇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3年度兴宾区耕地“进出平衡”外业核实及举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3-C3-020129-GXXH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A分标:2023年度兴宾区耕地“进出平衡”外业核实及举证服务项目(一)“退桉还蔗”及疑似耕地流入图斑核实。包括:1.根据内业点位指引,现场实地勘定耕地流入边界范围;2.根据勘界范围,开展举证工作。(二)2023年耕地卫片外业核实工作。根据厅下发违法图斑开展外业核实举证工作。(三)内业工作。包括:1.制定技术流程和工作方案,收集相关成果数据;2.套和影像和数据分析耕地潜力中疑似流入耕地和“退桉还蔗”耕地流入指引成果;3做好与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17617个59.791053320.43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叁佰贰拾元肆角叁分(¥小写1053320.43)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叁佰贰拾元肆角叁分(¥小写1053320.43)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叁佰贰拾元肆角叁分(¥小写1053320.43)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叁佰贰拾元肆角叁分(¥小写1053320.43)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叁佰贰拾元肆角叁分(¥小写1053320.43)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叁佰贰拾元肆角叁分(¥小写1053320.43)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叁佰贰拾元肆角叁分(¥小写1053320.43)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合法发票后,支付3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项目成果通过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合法发票后10日内,再支付40%合同款;项目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合法发票后10日内,再支付余下的30%合同款。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每分标按中标金额的/%(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5%)。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磋商报价表;3、商务响应表和技术响应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八栋单位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二十层2015-2017号办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2-4212033电话:0771-80553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043610000005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外业核实及举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