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福贡县架科底乡人民政府2024)



合同编号:

4533323HT202400001

合同名称:

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4533323JH202301113

项目名称:

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

福贡县架科底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怒江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怒江州

所属行业: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合同金额:

996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12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1-12

代理机构:

云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38524

中标、成交公告:

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扫描件.pdf

合同编号:4533323HT202400001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ZC533300202300161001·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福贡县架科底乡人民政府会议室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福贡县架科底乡人民政府地址:福贡县架科底乡架科底街邮编:67340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李健春电话:18206750915签订日期:20241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怒江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贡县民族文化生态园综合市场4楼邮编:6734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杨秋月电话:15906970069签订日期:204:1、11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天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地址:福贡县上帕镇娃底小区122号邮编:6734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和德娇电话:17787978621成交通知书通知书编号:ZC533300202300161001001采购编号:ZC533300202300161001001中标人名称:怒江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方于2024-01-02(投标日期)所递交的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万元):99.6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项目经理:孙立荣(云2532009202158497)。采购人:(盖单位章)招标为单位章)采购代理::喜M(签字)赵守定代表人打印日期:2024-01-04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唯一中标凭证,请妥善保管,复印无效!遗失不补!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合同书发包人(全称)福贡县架科底乡人民政府(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怒江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福发经改信投资发【2023]157号。4.资金来源:_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工程项目建设及内容:1.修建排水沟200米;2.修建挡墙80米,高3米,宽1.5米;3.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4.投放垃圾桶20个;5.修建公厕1座;6.修建标准篮球场1块(篮球场需要立柱架空浇注钢筋混凝土版面修建,含土方开挖、铁丝网围栏、篮球架、标线等);7.新建人马驿道50米;8.污水管铺设180米等。6.工程承包范围: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等内容。11一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2024年1月10日。竣工日期:22024年2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产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工期顺延。三、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架科底乡人民政府国土村镇规划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签订。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质量及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人民币):中中标价为996000元(大写:玖拾玖万陆仟元整)2.结算方式:本工程按固定单价形式进行结算,该项目第一次拨款(30%预付款)按照中标价的20%拨付;第二次拨款按照中标价的80%拨付;第三次拨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竣工结算、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价拨付剩余工程款(如果第三方审定价低于中标价的80%,则由承包人将已拨付工程款和第三方审定价差额部分工程款按原渠道在第三方审定之日起7日内退回给甲方)。若实施的工程量超出签订的工程量和合同价款,则按合同签订总价款(中标价)结算,超过部分发包人不予支121付,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六、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本工程按总价合同形式进行签订,但最终决算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价格为准,合同签订建设内容和签订价格包工包料,签订后合同总价不再做调整(一次性包干)。七、工程款拨付及保证金缴纳1.工程款拨付: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拨付合同价(总价款)的30%预付款,并开具完税发票;中期款根据实际情况按工程进度拨付,每次拨付款为工程量的80%,直至拨付至台同价(总价款)的80%时停止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后再拨付剩余工程款。2.项目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总价款)的3%,由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保管或提供保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提供保函的除外)。3.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总价款)的3%,由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发包人保管或提供保函,质保期限为一年(12个月),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验收组在验收证明书签字之日起算,工程交付一年(12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或履行保修义务,质保期满后由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八、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131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②补充协议;③中标通知书(如果有)④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①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⑧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①施工组织设计及;招标文件。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九、工程量清单调整因产生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经建设、设计、监理、地勘等多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进行工程量清单调整,但调整后工程总价款不得超出签订合同价(中标价),确实无法避免超出签订合同价(中标价)的,施工方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善相关程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量清单调整。十、提供施工条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指定接点,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及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电力公司、供水公司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价格),相应水电设备的看管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14-十一、承包人义务1.一般义务:①承包人应当对施工现场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或无关的其它工作的独立承包人或群众履行配合义务;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照行业规范和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所有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提供),并满足存档要求;③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建筑物周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妥善摸排和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施工前应查清楚地下管网情况,对本工程建筑物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及古树名木等进行妥善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有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损坏维修事宜和相关损失;④承包人应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若本工程使用零散用工行为,视为承包人直接用工,承包人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承包人非法用工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任何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承包人必须出具付款委托给发包人)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并按10000元/次收取违约金。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派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也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且每个月的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0天,驻工地时间每月不足20天的,承包人5—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连续2个月驻工地时间不足的,由发包人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连续3个月驻工地时间不足的,发包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3.智慧工地建设: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开阔场地和其他重要位置要安装实时监控设施设备,并保证整个工期内监控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确保发包方能实时在线监控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情况。4.购买保险:承包人必须给所有在本建设工程工地上管理和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十二、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规范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听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和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不顺沿。2.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16-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3.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要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要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节向承包人收取1000-5000元违约金。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十三、安全文明施工1.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171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2.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3.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181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内及其比邻地带造成发包人、监理人、施工人员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工程项目造成质量事故以及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四、材料与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以及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情节收取1000-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9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和返工,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以及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情节收取1000-5000元违约金。十五、变更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十六、禁止条款1.承包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行业工程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施工。2.承包人对本工程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不准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七、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10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和鉴定方各持两份。本合同条款内容到此结束。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