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LYCG2023TY-1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龙游县高铁站媒体位租用项目
三、项目编号:LYCG2023TY-102
四、项目名称:2024年龙游县高铁站媒体位租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二路9号
联系方式:18767089905
供应商(乙方):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婆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1313号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3号楼13楼
联系方式:0579-831864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龙游县高铁站媒体位租用项目 数量:1 单价(元):3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一年
2.合同金额(元):39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个月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高铁站媒体位租用.pdf1.6 M
高铁站媒体位租用.pdf
2024年龙游县高铁站媒体位租用项目采购方(甲方)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月采购合同甲方: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周雪祥公司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二路9号乙方: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叶军培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313号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3号楼13楼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就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遵守“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第一条:广告发布的基本要求和价格发布点位画面规格发布时间数量成交价(元)龙游高铁站候车室LY70-CF-DX0027.92*2.322024年全年182983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36.78*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46.78*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76.78*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86.78*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56.75*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66.75*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出站通道LY70-DD-DX0115.51*1.712024年全年133332.5龙游高铁站出站通道LY70-DD-DX0125.51*1.712024年全年133332.52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款: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第三条:广告画面的制作上刊发布与维护保养1、广告画面采用甲方提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已确认广告样稿。如因甲方提供或确认样稿造成不能按时发布,则按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间计收甲方的发布费用。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做出相应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此而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的,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发布期间计收发布费用。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广告画面设计样稿,提交铁路相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7日内制作发布。Pia4、乙方发布广告后3日内将广告发布的相关上刊照片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发布以及广告画面与样稿的一致性进行确认,逾期视为甲方已确认。5、乙方在合同发布期内须保证画面清晰、平整、无破损、色彩正常、无明显褪色、灯箱照明正常等,如有上述情形应在发现后3日内做出调整、修给和恢复等。第四条:广告发布内容及报批1、甲方需保证广告发布内容必须是龙游县城市形象宣传;2、按《广告法》规定,甲方应提供广告主的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产品的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拥有该广告牌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3、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前向有关铁路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甲方提供材料给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广告发布日期之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乙方,如因甲方的样稿、申报材料提供不及时造成审批、制作、发布延迟,乙方仍将按合同约定的发布期间计算广告发布期。4、甲方保证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有权按《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修改,并在刊登发布前就所修改内容与甲方沟确认。甲方提供的创意、设计、图片、资料等如有涉及侵犯第三人权利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5、甲方是广告经营代理机构而非广告主的,还应向乙方提供其获得广告主授权发布广告的授权委托书(或广告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等,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五条:广告画面的制作更换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画面在甲方提供样稿或确定后由乙方制作和安装。甲方不得自行更换广告画面,如甲方擅自更换广告画面,乙方有权随时予以拆除,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发布期间内甲方要求更换画面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时间提供样稿和申报材料,制作、安装费用按300元/平方米计,甲方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完成制作安装。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前,甲方擅自不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广告发布后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额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超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广告发布,除有权向甲方主张合同约定的广告费外,还有权主张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擅自不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还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违约方除了应承担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主张债权实现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第七条: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情形出现,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违约,双方协商解决。42、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拆除、撤除本合同所涉广告媒体点位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根据实际发布天数,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广告发布费。3、遇本条第2项情形,如甲方需继续发布,乙方应提供尽可能多的广告位供甲方选定,一旦甲方选定并经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应尽快发布前述广告。第八条:合同终止1、合同期未届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未发布期间的广告发布费总额的20%违约金。2、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不再履行。第九条:合同的续签本合同到期前30日,如甲方续期刊登发布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第十条:保密约定甲方提供的画面样稿中的所有要素属甲方的商业机密,在正式发布前乙方有保守机密的义务。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应对外保密。第十一条:合同附件1、乙方为甲方发布广告所使用的广告载体编号、地点、规格、数量。2、甲方提供广告主授权委托书(或广告代理合同)等资料。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有关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合同成立本合同壹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之日起成立,盖章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内容以打印(印刷)稿为准,任何手写内容均需双方有限公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5签署页:承揽方: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方: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经办人:江卫国电话:15167943261传真:!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1313号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3号楼13楼邮编:321000户名: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208011009200381679委托方:(甲方盖章)经办人:电话:传真:地址:合同梦咨询有鉴证期2023年日T330109362024年龙游县高铁站媒体位租用项目采购方(甲方)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月采购合同甲方: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周雪祥公司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二路9号乙方: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叶军培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313号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3号楼13楼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就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遵守“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第一条:广告发布的基本要求和价格发布点位画面规格发布时间数量成交价(元)龙游高铁站候车室LY70-CF-DX0027.92*2.322024年全年182983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36.78*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46.78*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76.78*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86.78*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56.75*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进站廊桥LY70-CF-DX0066.75*1.712024年全年141392龙游高铁站出站通道LY70-DD-DX0115.51*1.712024年全年133332.5龙游高铁站出站通道LY70-DD-DX0125.51*1.712024年全年133332.52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款: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第三条:广告画面的制作上刊发布与维护保养1、广告画面采用甲方提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已确认广告样稿。如因甲方提供或确认样稿造成不能按时发布,则按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间计收甲方的发布费用。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做出相应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此而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的,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发布期间计收发布费用。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广告画面设计样稿,提交铁路相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7日内制作发布。Pia4、乙方发布广告后3日内将广告发布的相关上刊照片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发布以及广告画面与样稿的一致性进行确认,逾期视为甲方已确认。5、乙方在合同发布期内须保证画面清晰、平整、无破损、色彩正常、无明显褪色、灯箱照明正常等,如有上述情形应在发现后3日内做出调整、修给和恢复等。第四条:广告发布内容及报批1、甲方需保证广告发布内容必须是龙游县城市形象宣传;2、按《广告法》规定,甲方应提供广告主的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产品的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拥有该广告牌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3、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前向有关铁路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甲方提供材料给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广告发布日期之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乙方,如因甲方的样稿、申报材料提供不及时造成审批、制作、发布延迟,乙方仍将按合同约定的发布期间计算广告发布期。4、甲方保证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有权按《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修改,并在刊登发布前就所修改内容与甲方沟确认。甲方提供的创意、设计、图片、资料等如有涉及侵犯第三人权利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5、甲方是广告经营代理机构而非广告主的,还应向乙方提供其获得广告主授权发布广告的授权委托书(或广告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等,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五条:广告画面的制作更换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画面在甲方提供样稿或确定后由乙方制作和安装。甲方不得自行更换广告画面,如甲方擅自更换广告画面,乙方有权随时予以拆除,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发布期间内甲方要求更换画面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时间提供样稿和申报材料,制作、安装费用按300元/平方米计,甲方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完成制作安装。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前,甲方擅自不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广告发布后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额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超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广告发布,除有权向甲方主张合同约定的广告费外,还有权主张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擅自不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还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违约方除了应承担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主张债权实现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第七条: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情形出现,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违约,双方协商解决。42、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拆除、撤除本合同所涉广告媒体点位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根据实际发布天数,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广告发布费。3、遇本条第2项情形,如甲方需继续发布,乙方应提供尽可能多的广告位供甲方选定,一旦甲方选定并经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应尽快发布前述广告。第八条:合同终止1、合同期未届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未发布期间的广告发布费总额的20%违约金。2、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不再履行。第九条:合同的续签本合同到期前30日,如甲方续期刊登发布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第十条:保密约定甲方提供的画面样稿中的所有要素属甲方的商业机密,在正式发布前乙方有保守机密的义务。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应对外保密。第十一条:合同附件1、乙方为甲方发布广告所使用的广告载体编号、地点、规格、数量。2、甲方提供广告主授权委托书(或广告代理合同)等资料。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有关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合同成立本合同壹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之日起成立,盖章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内容以打印(印刷)稿为准,任何手写内容均需双方有限公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5签署页:承揽方: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方: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经办人:江卫国电话:15167943261传真:!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1313号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3号楼13楼邮编:321000户名: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208011009200381679委托方:(甲方盖章)经办人:电话:传真:地址:合同梦咨询有鉴证期2023年日T330109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