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活楼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2024)
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程(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程(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1367306827X2311300648
项目业主:
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程(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190011367306827X2311300648
合同总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05月31日
服务内容:
完成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程设计工作,并出具相关成果。
合同附件
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程设计合同扫描.pdf
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01月16日
GF--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乐工程名称: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修工程(工程设计)1工程地点:东莞市大朗镇中合同编号:2023-HCJY-075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244020234)发包人: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设计人: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设计人: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东莞市大朗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程(工程设计)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施工图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设计任务书1电子文件3个工作日内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相关事宜施工图设计8发包人对设计方案确认后15个工作日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第七条费用设计费:设计人已充分考虑了相关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工程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价的8折计取设计费,该设计费用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设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等。本项目的工程估算价为:171.46万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工程款金额为200万以下时,设计费收费基价为9万元。根据内差法计算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71.46×9/20-7.7157万元。工程设计费=77157×80%-6.1725万元。即本工程暂定设计费为6.1725万元(大写:陆万壹仟柒佰贰拾伍圆)。最终设计费以经财政审核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按上述计算过程计取。第八条支付方式序号付款阶段支付比例付款额(万元)付费时间1施工图80%财政审核后的设计费80%提交施工图、请款报告及开具发票,经财政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2工程凌工20%按实际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1.9项目主体施工完成并投入使用6个月后,由于施工承建方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应在乙方提出尾款申请支付要求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尾款。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范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须正常施工和维护管理)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有关设计人赔付合计不得超过已收设计费总和。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设计人贰份。12.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11其它约定事项:补充条款:设计人委托其在东莞的分公司即: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出具发票并收取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银行账号:709457740583,款项一到达上述账号,即视为我公司已收取款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所有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分公司履行,并且相关法律责任等由东莞分公司承担。(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三路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3000电话:电话:0769-22504688传真:传真:0769225046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709457740583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9日签订日期:2013年12月19日成果交付和费用支付表页码:1/1甲方: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乙方: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程(工程设计)合同编号:万元(大写:闭口合同总费用:开口合同总费用(预计)总计交付节点编号成果交付成果交付成果交付费用支付费用支付费用支付费用支付备注交付节点编号时间或日期交付内容签收形式时间或日期费用性质比例%金额(万元)备注T1按甲方要求施工图设计①提交施工图、请款报告及开具发票,经财政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进度款80%XXT25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款20%按实际结算累计100%按实际结算说明:1、签收形式:①签收单、②审查报告、批复文件、验收报告、工报告、其他(说明)10成果交付签收人一览表版次:甲方: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方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合同编号程(工程设计)序号姓名部门岗位电话备注123签收单位名称: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023年月日说明:1、签收人负责签收合同履行中乙方交付的工程文件,不负责验收工程设计文件内容;2、该表供甲方授权成果交付签收人使用,甲方更换人员请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312080911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委托,东莞市大朗镇培兰小学生活楼维修工程(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编码:44190011367306827X231130064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中选服务机构应当自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3东莞市公大资翼商易八2023年12月08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楼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