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车辆油料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公安局2024)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16 15:55:05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02224 预算金额:295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CZ2023-0181D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23-0181D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系方式:83118482
供应商(乙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和路136号
联系方式:139242324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车辆油料服务
1(项)
29,500,000.00
29,500,000.00

合同金额: 29,5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5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广州市公安局
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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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广州市政府采购00合同书0eSinope00EC项目编号:CZ2023-0181D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a!O10060c9000SiWObCCQpe品C0inopeSFC006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广州市公安局乙方(成交供应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3-0181D)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合同适用范围及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涉及的加油车辆为甲方指定的车辆及设备设施,以甲方提供的《车辆证明资料》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变更记录为准,涉及的加油站为乙方自有系统内的合法固定加油站。(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仟佰伍拾万元整(¥29,50000000止以先到为准。(三)服务对象:单位单位单位地址本汽车数(辆)摩托数(辆)广花中队白云区江高镇81高速一大队大队部白云区增槎路461号303高速一大队广乐中队乐广高速花山服务区91京珠中队白云区钟落潭收费生活区81高速二大队大队部白云区新广从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石湖收费站南侧244高速二大队大广中队从化区大广高速温泉收费站出口左侧81高速二大队事故与违法处理室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龙路91号80高速三大队大队部广州大关中路新塘大街广深高速收费站旁252高速三大队广河中路广州市增城广河高速公路腊圃管理中心121高速三大队广惠中队广州市黄埔区G35济广高速112第1页/共8页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大队部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3242环城大队机场中队广州市白云区机场高速平沙出口85环城大队华快中队广州市海珠区华南快速新洲出入口75高速五大队大队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02号274高速五大队三中队1广州市番禺区广明高速金山北服务区112高速五大队四中队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虎门大桥收费134太和中队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利南街1号9141白云队大队部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2170白云队钟落潭中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龙路99号48白云队龙归中队白云区华芳路1399号611二中队白云区石丰陆1号642白云二大队大队部白云区黄石东路79号28117白云二大队四中队白云区夏花三路400号631荔湾大队大队部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南街7街9号20121荔湾大队五中队、事故中队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1号1862越秀大队大队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2638305天河大队大队部广州市黄埔大道中211号28170天河大队体育中心中队广州市天河区沾益直街83号227天河大队广园中队广州市天河区高科路40号231二中队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56号436海珠大队8大队部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男858号2280海珠大队8新洲中队广州市海珠区风浦中路439违法处理中心大队部广园西340号之一8w0交通警保卫大队部白云区下塘西路618号28e79化龙分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创展大道18号60车管所大队部广州市天河区华管路1732号39910车管所荔湾分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563号20车管所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鹤龙西路97号10车管所越秀分所广州市荔湾区陈岗路34号10第2页/共8页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巡逻大队大队部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1461战训大队大队部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510机关机关大院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890合计需要加油车辆总数合计需要加油车辆总数合计需要加油车辆总数10121402注:服务对象及车辆数量仅为参考,服务过程中以实有车辆数为准,服务期间因甲方编制体制或车辆调整等原因导致服务对象及车辆数量调整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二、供应油品价格及操作、结算办法(一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万元整(¥29500000.0)此金额为最高限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甲方最终采购乙方油品的结算金额低于合同总价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二)供应油品服务期内乙方按"PO×(1-0.00%)“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与油站的零售价进行比较,价格低者确定为PO。不得再另外收费。乙方在进行调整油价之前,应将调整油价通知提供给甲方,调整后价格按政府山批文日期执行。(三)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资料及要求办理乙方的记账卡,使用记账卡为甲方车辆加油。甲方在乙方申请不低于300万元60天信用除销额度(甲乙双方可协商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甲方的授信额度与授信期限)。记账卡按甲方资料要求设置限油品,凭密码加油,并配合甲方做好车辆加油监督管理。双方确认,办理记账卡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记账卡费用。乙方指定属下的广茂加油站为甲方办理充值、开票、消费对账等相关业务。(四)每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于当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直属单位提供上月车辆用油量情况明细表、发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由甲方向乙方办理油料费支付手续,结算上月的油料费用。由于该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以市财政支付日期为准。(五)乙方提供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供甲乙双方确认,待甲乙双方核对一致后加双方盖公章确认,作为支付当期款项的凭证。(六)自双方核对乙方提供的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并盖章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按乙方提供的账户资料将经确认的货款、按照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七)乙方确认以下银行账户为其指定的唯一的收款账户。如乙方需更改银行账户信息须在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前3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以下账户支付款项到账后,视为已支付款项,乙方自行承担急于通知的不利后果。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银行账号:3602000929200262035(八)在甲方每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国家正式普通发票,甲方凭有效的发票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双方约定,乙方开具发票的基本信息如下:第3页/共8页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销售方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725006397G如甲方需要变更税票类型及其他基本信息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通知乙方。经确认后的书面通知作为本合同补充附件。三、油品质量及要求(一)乙方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17930-2016《车用汽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三0)乙方需在甲方下属高速大队直线距离10公里、市区单位直线距离6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站为甲方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站必须是乙方自有系统内的合法固定加油站。若加油站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乙方需承诺,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加油站的设置(提供承诺函)。(四)乙方免费提供记账卡给甲方,记账卡实行一车一卡,结账为除销模式,当月产生的油费,由次月进行结算;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足够的销额度,确保甲方车辆加油不断供,确保甲方能按月报销;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车辆信息办理记账卡,所有记账卡设置密码、限制油品、限车牌;乙方必须确认记账卡、车牌号相对应后再加油。(五)当甲方出现记账卡丢失或损坏时,乙方负责更换新的记账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记账卡剩余金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后期记账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乙方9需无条件满足。(六)甲方到乙方油站加油过程中,因记账卡损坏或乙方油站系统故障时,甲方可先加油,由乙方记账,待记账卡办理完毕或系统恢复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可补刷记账卡结算。(七)每个加油站点需为甲方提供专门的加油通道,避免站点内出现排队加油高峰,保证甲方车辆用油以及调度上能保持灵活机动。(八)乙方提供的加油站需提供24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务,保证甲方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四、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一)交易时间:交易时间为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甲方每日的需求量提供24小时供油服务,乙方全天候安排人员为甲方车辆加油。(二)交易地点:广州市五、相关资料的提交(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如实填写《车辆证明资料》,并加盖甲方经办单位(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保障处)公章后提交给乙方,作为本协议附件交付乙方存档备查。《车辆证明资料》列清甲方记账车辆车牌号码、内部自编号、车型等基本资料。(二)甲方根据业务情况需增减记账车辆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在《车辆证明资料》上确认相应的变更记录。第4页/共8页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三)对没有列入《车辆证明资料》及其变更记录的车辆,乙方在得到甲方指定17人员书面确认后为其提供加油服务。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指定专职人员的名单提供给乙方。R六、内控条款(一)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调取加油监控录像、加油登记记录,以及询问加油具体情况;(二)禁止乙方允许用记账卡购置油料以外的物品;(三)禁止乙方串通用记账卡为甲方公务车以外的车辆进行加油;(四)禁止乙方用不对应车牌的记账卡给车辆加油。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成或在履行的过程中,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章(二)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无论出现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八、通知与送达(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后未在3日内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的,对方按照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急于通知一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二)任何文件、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如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当面提交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除因不可抗力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的变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任意一方提出变更或修改要求,必须以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等信息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未变更的部分,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若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依照原合同履行。(二)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完毕,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终止。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可终止本合同。3、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的情形第5页/共8页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4、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三)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守约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违约方时生效,违约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3、如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1)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2)甲方未按期支付相关费用,经乙方两次书面催告仍未支付费用的。4、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1)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2)乙方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成交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3)如乙方出现供油能力不足的现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满足甲方正常加油提供的油品数量的,达到3日及以上仍无法解决的;(4)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仍不改正的。十、违约责任(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费用。(二)除财政拨款延迟、乙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逾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3%o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至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当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未付款项10%。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提供油品及服务的理由。Qe(三)如乙方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可以拒收;每发生一次乙方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形,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两次或两次以上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因此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导致甲方车辆损坏、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四)如乙方出现供油能力不足的现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满足甲方正常加油提供的油品数量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妥善协商解决。如达到3日第6页/共8页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及以上仍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福(五)如乙方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成交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面补足的赔偿责任。66(六)如乙方原因拖欠或逾期支付第三方款项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追偿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出现前述情况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第(二)、(三)项条款时,乙方须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出现前述情况两次以上的,广州石油分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第(一)、(四)项条款时,发现1次甲方将向乙方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累计3次(含)以上,乙方将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项,发现1次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累计3次(含)以上,乙方将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第(二)项,发现1次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累计3次(含)以上,乙方将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上述各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全额补足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空十一、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立即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二、争议和纠纷处理(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据。十三、验收要求乙方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十四、其他(一)乙方确认其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7页/共8页合同编号:33250117-24-MY0607-0028(二)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三)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后生效。(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乙方:(盖章)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州石油分公司客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地址:广州昊寺刘草新13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4年01月16日签约日期:2024年01月16日2024年01月16日签约地址: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pct86mopoSO0EC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油料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