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角街道办事处2024)



八角街道长安家园等四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34156002

公告内容

八角街道长安家园等四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4156002 ),确定 八角街道长安家园等四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的合同,现公示如下:

招标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角街道办事处

一、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11100000828542792 )

合同名称: 八角街道长安家园等四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合同期限: 45 (日历天)

价款形式: 金额

合同金额: 1506635 元

合同签署日期: 2023-10-18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监督电话: 010-89151371

2024年01月16日

附件列表:

设计合同.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八角街道长安家园等四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发包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角街道办事处设计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角街道办事处设计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八角街道长安家园等四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2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建安工程费(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总建筑面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费(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八角街道长安家园等四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6-21165297m²4622.53.26%1506635元备注参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参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参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3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设计委托书1合同签订后5日内2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后5日内3项目立项报告审批文件1合同签订后5日内4勘察测绘资料1合同签订后5日内5本项目水、电、道路、热力、通讯等市政条件各1合同签订后5日内Y4第四条设计周期及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1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4.2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初步设计及相关造价文件5份发包人提交相关资料后15天2施工图设计10份发包人确认初步设计文件无需修改后30天3其他资料自签约后天备注:1、设计文件提交具体日期的确定: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文件后14日内未提出任何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则设计人交付文件的日期为设计文件提交的具体日期;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文件后14日内提出了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则设计人应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直到发包人书面表示满意为止,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后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文件的提交日期为设计人修改、完善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5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设计人应于每一个月月底前或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报告,必要时,发包人将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3、设计深度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4、如本项目分期完成,各期设计进度双方商定。5、设计人应按照京规自发(2020)417号文件,向发包人提交自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下载打印的最终版施工图,不再另行提供电子版施工图。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为150663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零陆仟陆佰叁拾伍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421353.77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壹仟佰伍拾叁元柒角柒分),增值税率6%,增值税85281.23元(大写:捌万伍仟贰佰捌拾壹元贰角叁分);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与甲方所支付金额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30%45,199050合同签订,财政资金到账并经街道相关会议批复后十五日内第二次付费50%75.331750施工图完设计完成,财政资金到账并经街道相关会议批复后十五日内第三次付费20%30.132700项目验收,财政资金到账并经街道相关会议批复完成审计结算后上五日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实际设计费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预算报告中其承担设计部分的建安费为基数,且设计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系数和设计人承诺的浮动幅度值核定,最终设计费以政府有关部门市计结算报告为准,且不超过评审批复金额。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贵。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协商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需大量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组织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对工程投资估算和相关造价文件进行会审,并及时向设计人反馈审核意见及修改建议。6.1.4协助设计人办理设计报批手续。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地方的相应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2.3设计人应遵守国家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上述文件。6.2.4本全同设计工作内容和标准的确定应以发包人的设计任务书为标准。如在技术规范中对于同一事项出现不同的标准,则采用其中最高技术标准。6.2.5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将设计文件或资料交付到发包人指定地点的北京办公地点,提交时间超过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究相应责任。6.2.6如需要也其他承包商(无论中外)或者设计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细化设计、专业设计,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1设计人必须对该设计进行审核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相关政府部门及流程报批需要盖章,设计人应给与配合。6.2.7按国家、北京市的规定,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节能、建材管理、档案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卫生防疫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供电、电信等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前述各部门要求的文件资料。这些文件的格式也应符合前述部门的规定和要求。6.2.8对设计人已完成的设计成果经过会审需修改的内容,设计人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包括与发包人共同向相关部门沟通),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6.2.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范规定年限年。6.2.10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1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解答业主咨询的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1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13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前期工作的整体进度,以不影响图纸报批手续和施工安排为原则相应调整出图计划。6.2.14设计人须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后3日内确认其是否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若设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即视为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能够满足设计人进行工程设计的要求。6.2.15设计人应在充分满足发包人工程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投资估算指标进行限额设计,合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必要的经济技术分析,确保造价经济合理。86.2.16设计人提交的设计相关造价文件应真实、全面、合理,以便于发包人对其进行核对和评估。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设计相关造价文件有异议,设计人需作必要的解释。6.2.17在不违反国家规范和设计任务书的情况下,设计人须接受发包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及时认真地修改、变更图纸文件。6.2.18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在工程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指派驻场设计代表,施工期间每周至少到工地一次,必须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专项或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施工过程中的基础、主体结构验收、消防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人现场驻场所需办公的设备及生活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免费提供现场办公用房。6.2.19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每周至少W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驻场解决。6.2.20设计人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设计人员名单与实际设计人相符,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当发包人认定参与该工程设计的设计人员不称职并发出调换通知书后,设计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撤换此人。新增加的设计人员须先征求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参与该工程的设计工作。6.2.21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施工和设备采购招标中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6.2.22设计人应无条件地做好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审核确认等工作,以保证工程的整体设计质量和进度满足发包人的要求。6.2.23本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订货如需设计人配合时,设计人须指派有关设计人员参加,但设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发包人决策,不得向发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另外索取设计配合费。6.2.24工作内容中涉及到的各专业设计,设计人如果没有承担专业设计的资质和能力,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并在委托前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设计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设计人以及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不能满足本项目需要或影响工程进度或达不9到深度要求,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的专业设计单位来完成该项工作,且费用将从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并且设计人应无条件地配合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6.2.25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采用国内的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设备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方可采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6.2.26对于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6.2.27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所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己的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及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7.3设计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错误、瑕疯,设计人应负责补充、修改使其达到质量合格。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除了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根据具体损失的情况和原因,另行协商赔偿额度,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7.4因设计人原因,不按本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及资料,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额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无需支付设计费,设10计人除应立即返还发包人已付款项和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7.5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准。(2)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双方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迟交达30日(含30日)以上。(3)设计文件有遗漏、错误或瑕疵,以致影响工期进度或者影响设计质量。(4)发生设计质量事故。(5)其他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使本项工程各项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者使发包人蒙受超过总设计费10%(含1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形。发包人解除本合同可另行委托设计单位,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不超过本合同总额),设计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6设计人承诺的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及时到位或者不到位,每发生一人次,设计人按总设计费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设计负责人在需要到现场时,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不能到达现场,每发生一次,设计人按总设计费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7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设计费支付进度约定时限支付设计费,若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日,应向设计人支付应支付额的2%的违约金。7.8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设计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培偿责任,与发包人无关。7.9设计人对设计过程中获取的发包人的相关资料文件和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否则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8.1本项工程的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他处,否则视为侵权,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必须向发包人赔偿由此而引起的1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2设计人保证为本项工程的设计文件(资料)等均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将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3发包人拥有由设计人为本项工程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等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资料等的权利。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工程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相关造价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资料等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用于营销宣传、评价评优除外),并且设计人承诺上述设计成果米经发包人书面授权许可不得擅自泄露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究法律责任,设计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8.5设计人在使用由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过程中,未经发包人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复制、传播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设计工作,也不得泄漏给任何与项目设计工作无关之第三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切后果由设计人承担。如有证据证实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将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获知的发包人的相关信息或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的设计成果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究法律责任,设计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第九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9.2当设计人的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指设计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发包人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对发包人来说,设计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或有预期违约、欺诈等行为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本合同自发包人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设计人之日起解除。发包人拥有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但发包人该项解除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其行使就设计人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向设计人索赔的权利。129.3发包人、设计人因故需变更或终止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9.4本合同至工程保修期(竣工验收后两年内)期满且合同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终止。第十条其他10.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予以支持。10.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10.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北京_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0.5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陆份,设计人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本合同生效后,如有需要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10.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8其他约定事项(1)四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若发现工程功能未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时,同时交付装有相同内容的中文版的dwg格式文件的光盘,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发包13人取得设计文件设计人或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模型所需的费用(含关税,如有)(3)设计人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在此定义如下:①“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并保证与设计人,自己保留的该部分设计文件完全一致。②“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均符合法规及设计规范的规定。③“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④如果设计人交付文件不符合本条以上条款的规定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免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设计人名称:北京市市政工程八角街道办事处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8日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8日住所: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82电话:电话:010-82216805传真:传真:010-822168981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100100720005600372815廉政合同发包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角街道办事处设计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加强设计廉政建设,规范设计各项活动中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设计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合同。一、双方的责任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计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设计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得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165、不得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设计人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设计的有关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施工及监理及相关单位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接受、暗示为委托人、项目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本合同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设计服务期限结束时止。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份。17发包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设计人名称: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八角街道办事处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盖章)000001223涛刘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8日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8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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