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282-HHCG-C2023-0016002
二、合同名称:环科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评一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环科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评一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82-HHCG-C2023-0016
四、项目名称:环科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评一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兴市绿园路501号
联系方式:13961508698
供应商(乙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2号楼5层628
联系方式:188609586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环科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评一案编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环科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评一案编制
联系方式:1886095865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93000.00元
合同金额:79.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0-1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16 14:24:5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pdf
¥20环科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评一案变更编制服务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环科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评一案变更编制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C2023-0016甲方: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乙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日期:2023年月1日第一部分合同书2023年9月15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竞争性碳商对环科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评一案变更编制服务进行了采购。经碳商小组评审,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确定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碳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碳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碳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碳商文件。1.2标的1.2.1项目名称:环科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评一案变更编制服务;1.2.2项目数量:一项1.2.3项目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793,000.00元(大写:柒拾玖万叁任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分项价格:分项价格:分项价格:序号分项价格:分项价格: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制定本项目变更流程说明和时间计划安排。20000.002根据项目调整后的边界条件,重新编制项目的两评一案,并协助采购人获得两评一案的批复。300000.003根据最新的两评一案对原项目合同进行调整,编制项目的补充协议,并获得市政府的批复。103000.004协助财政部门根据最新的两评一案,填报向省财政厅申请项目变更的申报表(信息变更备案表、政府支出责任对比表、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表)。30000.005协助完成项目变更的请示、批复,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20000.006结合《财金(2020)13号文》等相关政策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编制本项目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150000.007协助采购人完成运行期第一年绩效评价工作,并完成一年运行期绩效评价报告。50000.008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变更的文件进行审查,包括:第三方造价单位出具对当前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审核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对项目财务测算复核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就此次项目变更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100000.009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20000.00总价总价7930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咨询服务合同签署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成交供应商编制完成本项目两评一案并获得市财政局和市政府审批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0%;3.在本项目顺利完成项目变更,并获得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金额的40%;4.成交供应商协助完成运营期第一年绩效评价工作后的,采购人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0%;1.4.2发票开具方式:正规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1.5.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履行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碳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3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宜兴)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②向甲方所在地(宜兴)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两份,报送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一份,代理公司存档一份。甲方: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乙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9871766住所: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2号楼5层62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王梦晨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2号楼5层62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80电话:电话:15077887837传真:传真:010-8808676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wmc@dayue.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10060149012015059666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碳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碳商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技术成果归属甲方。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履行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的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碳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如碳商文件“第一章报价邀请函”中甲方接受成交后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9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10.5“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黑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2.14.1乙方按照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定期进行验收;2.14.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通知和送达10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配套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