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采购合同公告(建德市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1682820241 

二、合同名称:建德市农业农村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D2023BJ-064 
四、项目名称:建德市农业农村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26号
   联系方式:0571-64721391 
   供应商(乙方):杭州回利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湾街道围垦十三工段 
   联系方式:138057576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标项一)    数量:78120.00     单价(元):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期贰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标项一)    数量:78120.00     单价(元):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562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1月9日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标项一)合同.pdf

2024年1月9日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标项一)合同.pdf

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标项一)合同甲方(采购方):建德市农业农村局乙方(供应商):杭州回利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2024年建德市农业农村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采购项且(标项一)招标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结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货物内容、数量、价款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1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标项一)头781201007812000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标项一)项目金额包括所有技术资料、人员费用、管理费用、保险、税费等(包含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产生的费用)一切费用。所有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第二条:服务要求2024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建德市范围内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按照每头病死猪80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无害化处理费,并支付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中心的运输费用20元/头,生猪产品及其废弃物按每90公斤折合1头生猪计算。本项目预付款为年度预算总价的40%(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至甲方)。甲方按半年度支付给乙方半年度内产生的病死猪数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扣除预付款),当采购数量与实际收集处理数量不一致时,根据实际收集处理量,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收集处理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第四条:服务保证1、乙方应保证按照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将规模养殖场暂存的死亡动物运输到无害化处理厂,并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日处理台账”。2、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人员、设施、场地等,相关人员取得相应操作资质,确保运输、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作业。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3、乙方对驶出收集点的死亡动物必须规范处理,并负全部责任。乙方对运输车辆必须装有实时监控装置确保运输途中安全。死亡动物不得流出处理点,不得随意处置,不得违法出售。每次将处理的死亡动物情况反馈给甲方。4、乙方负责购置足够收集车辆用于死亡动物的转运工作,确保在接到转运电话后,能及时上门收集,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5、车辆在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严格消毒。货物卸载后,车辆外部和箱体内部应进行彻底清理、消毒。6、乙方应采取密闭箱式运输车辆运输死亡动物,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采取防渗措施,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渗血、渗水,危害公共安全。7、装载车辆到场后,乙方应安排人员清点死亡动物数量,并将到场数量清点情况于当天反馈给甲方。乙方有关监控记录、台账向甲方公开,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测等,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补助经费。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定期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汇报。8、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9、负责本项目运行维保,负责处理好与其它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应当主要负责项目运维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2、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运维有关资料。3、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预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2事宜做出书面决定。4、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5、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6、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第七条:违约处理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若发现乙方虚假数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所支付的费用的双倍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合同生效1、本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前述文件内容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前述文件作为补充和解释。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第九条:合同修改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3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各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及仲裁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建德市人民法院处理。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损失外,应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二条:其他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4、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甲方(盖章):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地址:建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138057576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商行临浦支行银行账号:201000136623406签约时间:2024年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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