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布局规划采购合同公告(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海门林业局、南通市海门海洋局)2024)
一、合同编号:Z320684230214(CS030)-1
二、合同名称: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Z320684230214(CS030)
四、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398号
联系方式:051368908112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B座17楼
联系方式:156510337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联系方式:1565103373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6000元
合同金额:48.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中无履约期限、地点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17 16:25:3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镇村布局规划合同(1).pdf
规划设计技术合同项日名称: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项日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委托方(甲方):南通市海门白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接方(乙方):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南通市签订日期:2024年1月172024年1月10日,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竞争性碳商的采购方式对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1.2.2标的内容: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编制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在综合分析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结合必要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引导的原则,将现状自然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他一般村庄,明确各类村庄布局,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1.2.3标的范围:南通市海门区全域;1.2.4标的数量:提交规划设计的最终成果陆套,甲方如需增加成果份数,则按规定费用另计。1.2.5标的质量:规划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与要求,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满1足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1.2.6标的主要图纸(1)村庄布局现状图(2)村庄布局规划图(3)近期规划图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拾万陆仟元整(¥48600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完成中间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各区镇按下表比例支付70%的规划设计费,即叁拾肆万零贰佰元整(¥340200元);(2)成果通过省级备案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各区镇按下表比例支付30%的规划设计费,即壹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145800元);如因甲方提交基础资料时间或乙方提交初步方案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时间延误,则提交相应规划成果时间顺延。乡镇行政村个数(个)付款比例70%费用(元)30%费用(元)合计(元)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511%374221603853460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三厂街道办事处94%13608583219440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177%238141020634020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3817%578342478682620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2411%374221603853460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177%238141020634020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2210%340201458048600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人民政府2210%340201458048600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人民政府3515%510302187072900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177%238141020634020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人民政府21%340214584860总计228100%340200145800486000326410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照业主方提供信息开具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21.5.2履行地点:南通市海门区;1.5.3履行方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履行。1.6知识产权约定:1.6.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6.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设计方案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1.6.3双方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6.4乙方在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6.5设计项目完成之后,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7违约责任1.7.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1.7.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7.3合同生效后,乙方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1.7.4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则需按照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甲方应付设计费中扣减。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31.8其它事项1.8.1乙方提交全套规划方案后,参加有关上级鉴定及根据鉴定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的必要补充,如超出本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甲方另行支付乙方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1.8.2规划阶段,甲方需进行对外调研、考察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8.3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8.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①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正本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乙方(盖章):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和规划局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代表:签订合同代表:联系人:联系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0019电话号码:电话号码:025-83656583传真号码:传真号码:025-837391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银行账号:811050101500005085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布局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