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面板 太阳能组件 连接件采购合同公告(南平武夷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
南平市武夷新区高新技术创业园三期建设工程光伏面板采购合同备案
项目名称
南平市武夷新区高新技术创业园三期建设工程光伏面板采购
招标人
南平武夷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1/15 15:37:52
附件:
南平市武夷新区高新技术创业园三期建设工程光伏面板采购合同.pdf
南平市武夷新区高新技术创业园三期建设工程光伏面板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武产投司[2023]35号甲方(买方):南平武夷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卖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南平市武夷新区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5日南平市武夷新区高新技术创业园三期建设工程光伏面板采购合同合同号:JKCSCBQ23Q41350甲方(买方):南平武夷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卖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买方为采购,并已接受卖方的报价,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标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合同内容标的和合同价款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W)含税单价(CNY/W)总价(CNY)备注太阳能组件JKM555M-72HL4-V93467001.1310561771连接件JK03M(+)842000连接件JK03M(-)842000以上表格为含税(13%)价格,材料数量为预估数量,有可能实际供货数量达不到或超过预估数量。卖方应按照买方订单的实际需求数量进行供货,最终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供货期:按订单交付。本项目根据买方项目建设情况分批次供货,具体以买方发出的订单为准,订单下达40日内完成交付。卖方产品供应时效应满足买方项目进度要求,卖方应做好货物储备工作,买方下达供货订单时不再另行提供生产周期。1二、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卖方应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资料,及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检验报告。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1、交货时间:买方向卖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书,卖方应在收到订货通知书后40天内将货送达买方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童游工业园区Z-04地块,原派森地块厂区内买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由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4、卸货方式:由卖方负责卸货。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费用承担:包装标准、包装物由卖方根据招标技术规范要求(详见附件招标人百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执行,包装应能起到保护材料的作用,确保材料到达指定地点无破损、锈蚀、变形。包装未达到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包装责任及包装费由卖方承担。五、付款方式及期限:5.1本合同签约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零伍拾陆万壹仟柒佰柒拾壹元整(小写?10561771),其中不含税金额为9346700元,税金1215071元,税率13%。本合同签约价含卖方将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不改变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双方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25.2合同价款的支付见专用合同条款。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七、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叁份,卖方叁份。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言单位名称:南平武夷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手机:电话:0599-8767790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帐号:13930101040042013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林后大街959号106号卖方单位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人:1322委托代理人:(26110002元手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农行上饶广信支行帐号:14-362101040008979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4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5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6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7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8(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9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20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4.3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21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22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1合同价格修改为:3.1合同价格3.1.1本合同价格见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价格包含组件(包括:边框、配套组件连接接头、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供应,试验、包装、保险、运输、交货、培训、安装指导,配合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质量保修工作,运输费(含高速通行费)、装车、卸车、检测费、税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买方无需再向卖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元。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具体价格构成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3.2合同价款的支付修改为:3.2合同价款的支付根据订单,按以下方式分批次支付3.2.1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该批次全部合同设备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28日内,向卖方支付至该批次订单价款的80%:(1)买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书面订货通知书;(2)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3)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4)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5)该批次设备价格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3.2.2验收款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28日内,向卖方支付至本批次订单价款的97%。3.2.3质保金自单项目工程通过满负荷累计168小时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24(含本数),买方支付给卖方该项目工程货物总价格的3%。质保金收取采用:预留该批次货物订单价款的3%;每次款项均须卖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将无法支付进度款。如果依照合同通用条款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3.3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含本数)未完成到货验收/投运,卖方可通过与买方达成补充协议以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但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应履行的相应义务。增加: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日期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3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3.6本合同货物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中货物条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货物涉及不同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的买方应告知上述信息,卖方按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6.1卖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在货物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10天内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8质量保证期修改为:8.质量保证期8.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质保开始日(质保开始日是指产品交付至买方之后三个月,或者初始安装产品开始之日,以日期在先者为准)开始起的12年(或按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8.2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螺栓、螺帽、阀门等必25须防腐防锈,质保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3日内(含本数)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如果卖方未对买方的索赔提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8.3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8.4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8.5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质保期内运行良好。8.6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在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后,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8.7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8.8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8.9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26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8.10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8.10.1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修理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8.10.2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更换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8.10.3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8.10.4削价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8.10.5赔偿损失除已有约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买方选择任何以上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11合同货物喷漆应能长久的预防腐蚀和损坏,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喷漆脱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同货物外观的损坏,卖方应免费处理。10.履约保证金修改为: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14.违约责任修改为:14.违约责任14.1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2714.2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30天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不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按对应发票金额×3%×逾期交票天数、超付退款金额×3%×逾期退款天数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4.4.1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或卖方投标响应时承诺所提供的较高技术参数标准的设备、材料,买方有权退货或更换,并因此原因导致买方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14.4.2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14.5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按每日合同金额的5%o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对安装、投运有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第三方造成的窝工(每日窝工损失按合同金额的0.5%计算)等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6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14.7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14.8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4.9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14.10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卖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28及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的元器件进行供货导致买方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14.11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72小时,每增加24小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格0.5%的违约金。14.12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14.13卖方根据本“违约责任”条款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如有)。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14.14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及按合同计算的损失赔偿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14.15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响应违约索赔通知书,视为卖方已认可买方违约索赔请求。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14.16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退换货,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且必须向买方支付按该合同金额20%及专用条款约定计算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14.17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面板 太阳能组件 连接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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