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大楼建设 决算审计服务费 财务决算审计业务采购合同公告(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服务费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105
二、合同名称: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项目编号:421202-2023-03209
四、项目名称: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地址:咸安大道298号
3、联系方式:8322967
4、供应商(乙方):湖北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咸宁市金桂路149号
6、联系方式:0715-89098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服务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36000元
5、合同金额:33.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5月31日;履约地点: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3-0320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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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大楼审计决算336000.pdf
审计业务约定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3-03209合同编号:20240105甲方: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湖北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威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含二、二期)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如果一、二期项目同时完成则合并统一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如果项目二期不能与一期同时完成,则分开进行凌工财务决算)。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凌工财务决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当局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葬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二、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甲方及第1页共6页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和本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和完整的。2.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凌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凌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葵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的信息(在2024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2.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无法避免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因此,乙方的审计工作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相关责任。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后90日历天工作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如果资料未能按期提供,或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委托方延期沟通与回复时间,审计工作日顺延。4.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报备;(6)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工作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议价选定,服务收费成交金额第3页共6页为:33.60万元,即订单号:FWYJ4212022300926330。2.由于商城议价是按一、二期概算总额预估,参考《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标准计算的限价,实际总投资可能会有差异,我们双方协议约定,本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费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核定的投资总额金额作为最终计算基数,再进行45%的折扣率收取。如果最终按折扣率45%计算的审计服务费小于33.60万元,则根据实际计算的金额结算,若最终按折扣45%计算的审计服务费超过33.60万元,则按33.60万元结算。3.甲方应于审计报告完成日结清审计费用(如果分为二期出具报告,则按各报告完成的时间分别支付)。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湖北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27070253323开户行:中国银行咸安支行账号:558657534532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叁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4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责任公司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第5页共6页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咸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湖北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Pe法定代表人:0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A.W一电话:电话:0715-8909868签订日期:2024年1月5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传染病大楼建设 决算审计服务费 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