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 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 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 数据恢复软件 计算机快取系统 便携式取证工作站系统 实验室配套设施采购合同公告(秭归县公安局2024)
秭归县公安局本级秭归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GZ2198-202301-01H
四、项目名称:秭归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秭归县公安局本级
2、地址: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
3、联系方式:13908607918
4、供应商(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5、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
6、联系方式:193071727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技术侦察取证设备、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等配套设备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688000元
5、合同金额:68.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7日至2027年01月17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3-0090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实验室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稀归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GZ2198-202301-01H甲方(采购方):稀归县公安局乙方(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签约地点:湖北宜昌签约时间:2024年1月甲方:稀归县公安局地址:稀归县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单位负责人:许昌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97号三峡企业总部4号楼单位负责人:刘又美本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归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GZ2198-202301-01H)合同事项,在充分、真实表达各自意愿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一章定义1.1“本工程“或“本项目“:指稀归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1.2“技术支持”: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的技术支持。1.3“服务”: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标的相关的技术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免费服务期内的技术费用、支撑等。1.4“工程系统”指对于此系统进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技术服务。1.5“甲方现场”或“现场”对系统使用的场所。“用户现场”在合同相关条款中亦被称为“甲方安装现场”。1.6“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验收”:乙方对本合同系统调试完成,在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的对系统的再测试和验证。若合同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系统进入运行期。1.8“服务期”指: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该项目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2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1.9“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1.10“乙方”: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1.11“甲方”;稀归县公安局1.12“一方”:乙方或甲方。1.13“双方”:乙方和甲方。1.14各方”:乙方、甲方。第二章合同标的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稀归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GZ2198-202301-01H)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服务内容以项目(编号ZGZ2198-202301-01H)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准,所涉设备、服务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2.2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2.3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负责接待甲方参加技术协调会、支持的人员。2.4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通和测试、试运行、及维护等服务。2.5双方同意,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三章价格3.1本项目的含税总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88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捌仟圆整),税率为6%。3.2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当前国家规定税率为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开票税率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但含税价格固定不变。第四章支付条款4.1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三峡企业总部4号楼联系电话:0717-6306901税务登记证号:9142050031640284XX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银行帐号:422013320010593999994.2乙方开户银行、帐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前15日,以书面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3付款条款(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5]%,即[17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圆整];(2)项目调测运行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合格证明书》后30个工作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5]%,即[17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圆整])。(3)项目运行满一年后30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50]%,即[344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圆整)。4.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若因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付款滞后,责任由乙方承担。4.5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4.6合同甲方、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额外支出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章系统建设和验收5.1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若经甲方评审发现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存在缺陷,乙方负责进行修改直至甲方认可。测试和验收应符合甲方约定的标准和乙方作出的质量承诺,并应满足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测试及验收标准。5.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提请甲方进行验收,验收由甲方按合同及相关附件中的有关约定进行,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验收结果符合甲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将签署三份《验收合格证书》,其中两份由乙方保留,一份由甲方保留。5.3如果系统中的任何部分不能按照甲方约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适用于再次验收测试。第六章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6.1该项目质保期(保修期)为36个月,自《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如遇系统故障影响甲方使用,乙方接到客户问题反馈后,2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6.2在服务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负责排除缺陷。6.3乙方应按照5.2及6.1要求执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保修期相应向后顺延。每延迟一周或不满一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如乙方对违约金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6.4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乙方工程进度表未能得到执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工程进度表将相应顺延。6.5验收通过后,如因为甲方原因,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付款,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每延迟10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出10个工作日之外时间不足10个工作日的按10个工作日计算。(国库付款流程占用的时间除外)6.6如果因为乙方原因,甲方付款未能得到执行,则在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后将相应顺延。第七章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个工作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利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第八章税务8.1双方应各自承担合同约定和根据中国税法应承担的所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务。8.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了税金,无偷税漏税或走私行为。8.3由于乙方增值税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第十章保密条款10.1甲方(“资料披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10.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约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10.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a)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b)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C)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d)法律、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来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e)本合同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第十一章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11.1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本合同项目下系统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11.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下系统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a)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系统的权利。b)更换或改造上述系统,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系统。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由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12.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12.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2.6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事项,应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12.7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善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12.8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幕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将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2.9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包括保密条款,如合同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12.10本合同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11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附件:1、价格清单2、售后服务承诺书本页为归县公安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签订的稀归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的签字盖章页,无合同正文。甲方:稀归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1月17日乙方中国铁搭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2024年1月日附件1:价格清单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FL-2000取证航母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V2S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套14258004258002数据恢复软件CR-2000M恢复大师系统一应用模块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套185000850003不拆机复制设备DC-8670多通道高速获取系统.V3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套145000450004计算机快取系统DC-8681快勘精灵现场快取系统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套116200162005便携式取证工作站系统HP暗影9惠普(重庆)有限公司中国/重庆套125000250006实验室配套设施国产中国套19100091000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我公司在稀归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后,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在此承诺,按照甲方所有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二、我方在此承诺:1.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2.提供现场案件协助、产品运维服务。接到客户问题反馈后,2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3.我方将积极配合稀归县公安局进行网安部门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三级实验室等级评定工作。三、我方在此承诺,提供的设备属于正规产品,免费提供相关设备使用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承诺人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I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4年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 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 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 数据恢复软件 计算机快取系统 便携式取证工作站系统 实验室配套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