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CG2023001513-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CG2023001513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30号
联系方式:18165749723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君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福安大厦西座五楼
联系方式:135028088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甲方要求,为全市基层执法单元格提供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600000
合同金额:286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管辖辖区范围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项目合同合同起止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项目名称: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项目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乙方:深圳市君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署地:深圳市南山区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30号法定代表人张陆甲方基本信息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755-26161328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周阳联系邮箱联系方式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福安大厦西座五楼法定代表人罗阳信用代码9144030027927223XD乙方基本信息名称深圳市君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址www.szjza.cn联系电话13502808820联系方式负责人谢晓明联系方式联系邮箱794746527@qq.com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在充分、真实地表达了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恪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和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政府注册、登记文件,证明自身为合法主体,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法定资质,这是签订本合同的前提。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政策,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三条签订本合同是为了甲乙双方正常开展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指定项目联系人进行业务沟通,本合同双方单位地址是双方文件有效送达地址。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临时调整工作模式或增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费用支出或导致意外事件发生,由临时调整变更的一方负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五条服务外包是指甲方将其相关辅助服务工作发包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承接资质的乙方,由乙方自行组织安排人员以自已的技术、方式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辅助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六条项目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项目第七条服务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第八条服务履行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管辖辖区范围内。第九条项目服务具体要求(一)服务内容1.外勤执法辅助服务提供道路运政、水路运政、道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监督、出租小汽车运营监督等执法门类的现场秩序维护、劝阻违法行为、突发事件处置、普通执法车辆驾驶等辅助性工作;提供行业扫黄打非、打假打私、禁毒等工作的辅助服务;其他涉及交通综合执法的外勤执法辅助服务。2.内勤执法辅助服务提供执法信息录入,文书整理、违章处理,以及其他行政内勤辅助服务。3.高级执法辅助服务提供交通综合执法材料收集整理、PPT制作等高级文员服务;提供大巴车、中巴车驾驶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二)服务标准及要求1.岗位设置要求(1)人员配备总体要求:项目服务人员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12人。其中,高级执法辅助的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驾驶证的占比不少于45%;男性占比不低于70%;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7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20%),其他人员不得超过25%。具体项目服务人员数量以甲方实际人员配置为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适当优化人员结构、人数。(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及项目人员分配方案配备人员,确保各项服务按时到位,不得以任何原因出现缺岗缺人情形。2.项目服务人员资质要求(1)外勤执法辅助服务人员资质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仅限男性,1.68米以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体能测试合格,形象良好,具有驾驶证优先。具有驾照或为退伍军人的,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要求。(2)内勤执法辅助服务人员资质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身体健康,形象良好,体能测试合格,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条件优秀者年龄、学历可放宽。(3)高级执法辅助服务人员资质要求: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身体健康,形象良好,体能测试合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专业或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具备较好的文字撰写能力,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条件优秀者或者具有交通综合执法辅助工作需要的特殊技能者,年龄、学历可放宽。3.项目服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开展相关培训,经确认培训合格后上岗。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排至甲方提供执法辅助服务:(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3)因违规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4)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5.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相应岗位要求的工作时间执行。6.如因项目服务人员辞职、长期请假等非甲方造成人员缺岗,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岗位要求补充相应的人员数量,否则扣除一定服务费。7.项目服务人员分配方案经甲方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8.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合理调整。存在服务人员工作表现差或因其工作失误导致出现事故的,乙方应立即更换相关服务人员。(三)项目组织实施要求1.乙方需定期与甲方汇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相关问题。2.乙方需组建专业团队负责与甲方沟通对接日常管理工作。3.乙方必须以直属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4.甲方根据《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每月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5.乙方在服务期内对全体服务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军训、体能测试、安全演练、廉政教育、保密培训等,提升辅助执法素养。6.乙方应配合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如交通宣传、消防安全、卫生消杀、安全应急演练等。7.乙方需按照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并与所有项目服务人员签订《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责任告知书》。8.乙方必须在保证甲方工作要求及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做好服务人员工作安排和调度工作。9.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请休假备案、考核、奖励、处罚、辞工、辞退、五险—金办理、薪酬发放及档案的管理,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做好岗位值勤、作风纪律、岗位训练和岗位轮训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内容告知,督促教育服务人员接受甲方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工作检查和监督管理。10.服务人员需在甲方用餐的,应按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11.项目服务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着装,服装由甲方提供。(四)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服务人员劳动保障要求:(1)乙方必须与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工资薪酬支付以及社保缴纳等方面规定的义务。(3)乙方必须为所有项目服务人员购买最低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项目服务人员出现工伤意外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赔偿。2.合同期限届满:乙方需接受甲方对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甲方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项目移交给甲方,办结移交手续,附上所有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次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五)质量考核及验收标准1.按《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由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及月度考核。如履约期间《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进行修订的,以最新修订的为准,原约定自动失效。2.《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详见附表。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项目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填表人:备注人员流失率≥3%=3%的,扣10分;>3%的,每增加1%多扣2分人员管理未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履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薪酬支付以及社保缴纳等方面规定的义务。3分/人人员管理未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服务时间、地点提供服务违反一次,扣1分/人;同一个人一个月内违反2次及以上扣2分/次。)人员管理发生项目服务人员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5分/次人员管理如人员离职(离岗),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岗位要求及时补充人员的。2分/人次工作时间出现仪容着装不整、证件、值勤标志佩戴不齐或有影响执法形象的其他不良行为的1分/人/次外勤执法辅助服务被有理投诉或引发典情事件的3分/人/次外勤执法辅助服务未按要求参与辅助日常执法巡查的1分/人次外勤执法辅助服务工作时出现对当事人态度粗暴、野蛮、语言不文明等言行举止不当的3分/人次工作时出现酶酒、打架斗殿等情形的3分/人/次案件系统录入完成率未达到100%每下降1%扣1分/人次高级执法辅助服务未及时接收、录入、整理案件材料原件,造成工作延误的1分/人/次高级执法辅助服务未按要求及时将案件移交违章窗口的,造成工作延误的1分/人/次高级执法辅助服务文书材料编写出现纸漏,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人次协助办理信访民生诉求工作按时办结率未达到100%每下降1%扣1分/人/次协助办理信访民生诉求工作总满意度达未达到95%每下降1%扣1分1人/次不履行值班员职责,未及时进行接听值班室电话的1分/人/次文件未能及时签收、送达,造成工作延误的1分/人/次内勤执法辅助服务窗口政务业务按时办结率未达到100%每下降1%扣1分/人/次未能及时做好车辆保养,影响司勤保障工作的1分/人/次辅助人员被有理投诉的1分/人次未按要求完成典情收集反馈等工作的,造成工作延误的1分/人次执法数据未及时录入、报送,出现错误,造成工作延误的1分/人/次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费用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第十一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本项目分4期支付: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保障服务按要求到位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合同签订当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合同签订当年9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合同签订当年12月前,向乙方支付当年尾款(涉及跨年费用的,待第二年预算下达后再行支付)。甲方根据合同协议每月进行服务质量评分,并将评分情况与乙方进行核对,双方签名确认后,甲方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该月实际得分为90-99分的,按2000元/分标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该月实际得分为80-89分的,按2500元/分标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该月实际得分为70-79分的,按3000元/分标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该月实际得分为60-69分的,按3500元/分标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当期实际支付服务费=当期应付服务费-当期每月累计扣除服务费用。)核对无误后,甲方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当期的实际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出具确认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给予办理支付手续。上述款项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进行,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即视为按时支付。如因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甲方支付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据此拒绝或急于履行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收款户名:深圳市君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收款账号:4000027709022110316第十三条乙方申请付款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当期应付款等额普通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内的支付申请材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合同款项,因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账户或者账号相关信息遗漏、错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执行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2.甲方监督项目运作,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程序合法、公平、公开。3.甲方提供必要的条件与支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运作目标。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5.甲方应为乙方项目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权限、工作设备和物品,以便乙方项目服务工作人员能在甲方工作单位开展合理的工作,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项目服务人员提供住宿便利。6.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可要求乙方及时调整管理团队。7.甲方对乙方项目服务人员不满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在收到要求后5日内无条件更换,更换后的人员资质条件不应低于更换前。第十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修改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2.乙方应扎实做好前期基础调研工作,对甲方和相关单位提出的需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丨一作出响应并分类汇总。3.乙方所做的工作方案应满足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需求,切实、准确的针对需求提出相应的方案;工作方案应切实解决甲方需求中的实际问题。4.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工作方案、内容提供服务,确保按期并高质量地提供服务和提交成果。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甲方组织的考核和验收,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6.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的过程及全部研究成果合法,并不得损害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以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事项侵权为由与甲方发生纠纷,使甲方名誉受损害,或向甲方索赔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特殊情况下,乙方需要调整人员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调换。乙方应合法招聘员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扣发项目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项目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甲方给予必要协助。8.乙方应自行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因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乙方应对其所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独立负责,若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存在瑕疵引发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该责任不因甲方的审核、验收行为而减免。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或分包任何第三方。11.依合同收取费用。12.乙方在履行合同时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13.乙方人员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4.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提出与服务事项无关的要求,不收受有关单位的任何形式酬谢,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应及时主动提出回避。15.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总体协调和统筹安排,依法组织现场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材料。16.双方确定,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满足甲方服务需求,保证工作质量,并对其所提供服务的实施结果负责,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保密要求1.保密内容:乙方及服务人员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所有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乙方保证上述非公开信息仅可以在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服务范围中专用,不可用于其他用途,乙方及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复制及向外流传、传送、披露。2.乙方及服务人员应采取措施对本合同的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保密资料及信息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服务人员不得复制及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内部数据资料。4.涉密人员范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指派的人员及其他可能了解其相关信息的人员。5.保密期限:永久。6.乙方违反本条保密条款约定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非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此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及费用。第十八条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连续拖欠合同款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财政审批导致的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就此拒绝或者急于履行合同义务。第十九条乙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或未按照甲方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从事承接工作,拒不按照甲方合法要求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须支付乙方当月费用,对于甲方已提前支付但乙方未提供相应服务的费用,甲方有权追回,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自行对工作人员利益作出合理安排,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十条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同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剩余服务期限的服务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乙方无法保障服务及时到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人员未按时到位或不符合配置要求;2.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配备数量足够、素质合格的项目服务人员和项目团队或其他原因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终止交接过渡期的服务交接进度和质量的;3.如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开展相关工作的,或乙方工作未能达到相关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改正的;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服务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方的;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弄虚造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造成性质恶劣的社会影响的;6.乙方被撤销相关服务运营资质的;7.按照《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乙方的服务质量考核低于60分或其他达到解除合同标准的;8.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9.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的;10.乙方签订合同后拒绝或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二十一条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解除或提前终止不得损害员工(第三方)的利益,乙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超过本合同违约金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第六章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书面协定提前终止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4.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内容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导致本合同完全无法执行时提前终止的;5.因法规、政策的变化或甲方上级单位负责决定而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交接工作;甲方应及时据实结算、足额支付乙方完成工作期间的全部报酬,妥善解决项目乙方项目服务人员的安置工作,以保障执法服务工作的连续性。第七章争议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服务合同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及其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解释)1.中标通知书;2.采购文件;3.投标文件;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4年一月乙方(盖章):深圳市君化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1Y签订时间:202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综合执法辅助作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