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管道工程监理服务 办公用房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2024)
台山市赤溪镇国道G240冲金至长安路段弱电管道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赤溪镇国道G240冲金至长安路段弱电管道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0070756382310251297
项目业主:
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台山市赤溪镇国道G240冲金至长安路段弱电管道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7810070756382310251297
合同总金额:
¥71,218.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20日至2026年01月18日
服务内容:
对台山市赤溪镇国道G240冲金至长安路段弱电管道工程进行监理工作,该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台山市赤溪镇国道G240路段,起点于冲金村,终点于长安村长安桥,沿G240国道冲金至长安桥西侧路肩敷设8孔DN110通信管道,全长约3862米,主路两侧预留4孔DN110通信管道,长约549米,采用开挖及牵引施工方式。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合同附件
监理合同(台山市赤溪镇国道G240冲金至长安路段弱电管道工程).rar
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18日
(GF2023-1102)台山市赤溪镇国道G240冲金至长安路段弱电管道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监理人(全称):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台山市赤溪镇国道G240冲金至长安路段弱电管道工程:2.工程地点:台山市赤溪镇3.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英策,身份证号码:44072219721029751XX,注册号:44021685五、签约酬金1.本项目建安费金额3967136.28元,监理服务费参照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监理费经台山市财政局审核为89022.54元(大写:人民币捌万玖仟零贰拾贰元伍角肆分),经双方协商,该项目监理费合同价为71218.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壹仟贰佰壹拾捌元整)。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_月_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日日始,至(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日止。月2(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日始,至E年月_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_月_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1月1日。赤溪锁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盖章)监理人:(盖章)委托人: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江翠支行账号:账号:44001670231051093278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江翠支行账号:账号:44001670231051093278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3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F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4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驿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5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6(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7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8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7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照通用条件1.2.2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项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照通用条件1.2.2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按照通用条件2.2.1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_天内和(或)金额\_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合同签订,收到设计施工图纸后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及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其他监理18资料1份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后7天内书面移交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3支付酬金19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每次监理酬金(以下称“监理费进度款”,即每次监理费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建安费3967136.28元×监理费签约酬金×90%。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监理费余额。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订合同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十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20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2(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2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2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工作要求提供时间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所不小于15m进场前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23B-3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开工前复印件1.工程立项文件1份开工前复印件2.工程勘察文件1份开工前复印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1份开工前原件图纸开工前原件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份开工前原件或复印件5.施工许可文件1份开工前复印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1套/人办公桌椅进场前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24T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弱电管道工程监理服务 办公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