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础设施提质工程 消防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浙江传媒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0084102024402
二、合同名称: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DL[2023]599
四、项目名称: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传媒学院
地 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联系方式:0571-86832057
供应商(乙方):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5幢217室
联系方式:0571-281801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更换宿舍楼、教学楼部分防火门,在配电房增设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项目经理:傅伟杭执业证书信息:浙1332006200809462
2.合同金额(元):13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1.pdf
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1.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及其所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0施工期间,如遇校内重大活动、极端天气导致工程暂停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工期依据暂停时间自动顺延,但因此产生的其他影响或成本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元整(¥134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傅伟杭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3)成交通知书;(4)碳商澄清纪要;(5)碳商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杭州“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鉴证方执壹份发包人:浙江传媒学院(公章)承包人:公章)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998号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园紫萱路158号西城博3301081027法定代表人司7号楼14层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建行杭州钱塘支行电话:0571-28112216账号:33001617735056000023开户银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账号:3301040160000929392合同鉴证方(公章):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开物创新大厦B座9楼电话:0571-87381362签订时间:202年1月18日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3)成交通知书:(4)碳商澄清纪要:(5)碳商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5设计人:名称:上海传承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1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浙江省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3)成交通知书:(4)碳商澄清纪要:(5)碳商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资质类别和等级: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壹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台政宇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傅伟杭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如有)、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5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台政宇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874329315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浙江传媒学院行政楼513室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日3天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工程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0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2天内(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上报项且班子人员名单(在投标时提供)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严格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自费承担相应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校园绿化、校园道路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C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每天清扫一次现场公共部位(但运输或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即时清理),工程完工后2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等。若未按要求清扫扣款按人民币2000元/次计算,发生三次以上,扣款按人民币4000元/次计算,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应不影响学校正常通行。其他义务:1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傅伟杭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133200620080946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1332006200809462(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050104512联系电话:15988478711电子信箱:278346524@qq.com: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园紫萱路158号西城博司7号楼14层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90%按每月25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人改正,并从结算款中扣除1万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从结算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人民币10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人民币2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8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人民币1000元/天/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3.5.1.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3)其他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至发包人账户,以电汇、汇票、支票形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缴纳给发包人。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921.7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21.8大型机械施工进出场(安拆)费、施工排水等技术措施费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其费用计入措施费用项目。21.9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标后不作调整。21.10在工程保修期中,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派专业人员维修,若承包人不及时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21.11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21.12主材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全部符合绿色环保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任何三无产品。施工时,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材料进行,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21.13所有材料进场前应提供小样,经发包方认可并封存,其中主要材料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进场施工时所有材料须按小样要求采购21.14施工水、电用量按中标价的0.4%计算,由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支付给“浙江传媒学院”。承包人应当在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由“浙江传媒学院”盖章确认的水、电费结清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产生的水电费用在保修金退还前按上述流程同样办理。因电力不足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且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费用不予另行计取。21、15农民工工资的约定:如承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按嘉兴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执行,并按嘉兴市有关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因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被列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三种警示的,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进行处理。21.16施工过程中需要停电的,应提前2天以上告知发包人。21.17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停电或会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的,应将该部分施工内容安排在夜间、假期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措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18成交供应商对项目采购人提供药剂原厂证明,保证药剂的质量并有对应投标厂家盖章以及经办人员签字附身份证号,采购人保有追责权利。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贴花纸或铭牌上应必须同时永久标注瓶组空瓶重量(含阀以及虹吸管等重量)、药剂充装重量等重量参数,可随时接受称重检测和日常维护检查。设备进场前采购人将随机抽取几罐钢瓶及部分防火门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总价内。21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3: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2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全称):浙江传媒学院承包人(乙方全称):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浙江省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及相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范围为承包人所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执行,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响应时间(到现场)不得大于24小时,一般质量维修需在2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甲方认可),2天内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派人维修的,缺陷责任期内,甲方有权扣除该质保金用于委托他人或自行组织维修;缺陷期外,乙方仍须提供免费、及时的维修维护,直至保修期满。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延误维修时间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承诺专设24小时值班电话,提供全面及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3质量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签字确认满意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及完成本次维修工作。在完成维修后3天内,乙方必须提供一式两份报告给甲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4、乙方承诺在质量保修期结束时,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发现由质量缺陷造成的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自费解决并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四、保修费用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费用在质保期内均由乙方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甲方可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的,由乙方根据维修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23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回访完成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浙江传媒学院承包人(公章):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负责人(签字或盖章)7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4附件2:廉政协议书建设单位(甲方):浙江传媒学院施工单位(乙方):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的约定。(三)工程建设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工程建设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院校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推介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5(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盖章1081809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6附件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依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治安消防管理,切实有效的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就相关项目施工订立本责任书:一、施工项目1、项目名称: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消防维修改造项目2、项目地点:浙江传媒学院乌镇校区3、项目时间:2024年1月一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二、施工单位责任管理目标及承诺1.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浙江传媒学院的要求,依照国家及省市安全法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浙江传媒学院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2.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范,服从浙江传媒学院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3.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浙江传媒学院现场监管人员若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承担完全负责,与浙江传媒学院无关。需上报嘉兴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续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无需浙江传媒学院办理。4.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浙江传媒学院师生正常教学、工作、生活和学校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5.在责任期内的施工过程中,各级部门安全文明检查中合格率达到100%,杜绝不良影响。6.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现场交通事故等。7.施工过程中有责任在施工单位区域内和作业点做好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音,施工污染、杜绝扬尘,控制污染源并及时处理,严禁建筑垃圾随意堆放。8.以人为本,关心员工,努力做好各种疾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减少或消除各类疾病和职业病的发生。同时现场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9.在责任期限内杜绝发生火灾事故,落实各级消防制度。2710.注意和加强内部治安宣传教育管理,杜绝重大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11.如涉及高空作业,施工单位则需另外签订《高空作业安全施工承诺书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为了完成上述管理目标,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行使下列职责1.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2.进场施工前向我校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并负责为所有施工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3.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施工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4.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5.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6.施工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7.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8.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设施,采用护栏、挡板及警示禁行标志:如工程过程中存在洞、坑、沟等危险部位,除采用防护设施外,还应采用木板、毛竹片或钢板等对危险部位进行有效覆盖,防止跌落:未经甲方管理人员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9.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10.不得在施工现场烧火,不得违反用电、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11.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12.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13.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14.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1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16.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17.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合搅拌水泥、混凝土、制作各类预制件,如场地狭小,确需在公共场合施工,必须及时清理,恢复地面原貌。18.现场所有的材料应统一摆放整齐,且不得放置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合,保证校园环境整洁。19.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袋装,不得放置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合,同时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到人走场清,建筑垃圾最长堆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2820.施工单位有责任保护学校财产物品,施工过程中不得拆卸校园内公共设施,如确因工程实际需要,须对其移除或拆卸,应报建设单位同意或与建设单位协商处理。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复原公共设施。对擅自损坏、拆卸、移动所造成的后果要承担主要责任。21.如工程项目地点在绿化范围内,施工单位施工前三天应告知建设单位绿化相关人员,上报在施工范围内可能损害到的绿化植物数量、品种等,在施工前一天应在建设单位绿化人员指导下完成施工范围内绿化的移除工作: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项目之后,在3天时间内完成绿化的复原工作,相关的种植技术问题及时与建设单位绿化工作人员商椎已保证绿植的成活率,不能擅自复原,需要另行采购绿植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2.对人身安全健康存在威胁工程(如电焊、切割、油漆工程等),必须在我校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作业,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办公、学习、生活区、公共场地施工:如确因工程实际需要,必须在上述场合施工,应报管理部门同意,且避开人员办公时间施工作业。23.把好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关,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24.做好本单位施工区域和作业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服从建设单位统一布置安排。25.施工方人员进入校内楼栋应服从学校相关人员(宿管员及楼宇管理员等)管理,不得随意翻阅室内任何物品,如室内发生失窃事件,应积极配合相关人员检查。26.施工方人员如需进入楼层作业,应事先提供当天现场作业人员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报甲方备案,并及时办理所需相关证件。27.施工方人员进出校内楼栋应积极配台学校相关人员检查:如包裹口袋、工具箱(盒)、器械等。28.施工方人员如需进入校内楼栋施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建设方报备,不得擅自进入楼内施工。29.安全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三、处罚条款1.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上级报告:2.由于施工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3.施工方安装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施工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施工方承担。5.如因施工方或施工方安装施工人员过错给学校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向校方赔偿,校方有权直接从施工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296.如施工方未经建设方允许,擅自进入楼内施工,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且建设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7.在施工中产生严重安全问题,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我校进行任何施工。三、本承诺书是浙江传媒学院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施工单位(盖食)负责人(签字或盖章):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质工程 消防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