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伊川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3-93-A
二、合同名称:伊川县自然资源局伊川县伊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3-93
四、项目名称:伊川县自然资源局伊川县伊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中段33号
联系人:穆海栋
联系方式:0379-68336263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和国土整治院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联系人:申浩君
联系方式:176385768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046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11.16-2024.11.11,履约地点:伊川县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伊川县
/
2023.11.16-2024.11.11
/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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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伊川县伊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部分、协议书资汽县委托人(全称)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南TT监理人(全称):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和国主整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伊川县伊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工程地点:伊川县3.工程规模:主要为1号洲岛、2号洲岛、3号洲岛、4号洲岛、5号洲岛区域的河道整形和生境岛修复工程、退化湿地修复工程、堤顶植被群落提升工程、堤外生态防护林群落构建工程,堤外鸟类栖息食源林群落构建工程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费:项目资金概算136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55万元,省财政资金2301万元,县筹措资金3748万元,社会资本10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遗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7.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西平,身份证号码:******************,注册证号:A202009011900148元五、签约酬金中签约酬金(大写):壹佰零肆万陆任元整(¥1046000)。包括:1.监理酬金:壹佰零肆万陆仟元整(¥1046000)2.相关服务酬金:无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无(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六、期限1.监理期限:360日历天。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1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3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11月13日。2.订立地点:伊川县自然资源局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伊川县自然资源局监理人:河南省自然资源(盖章)监测和国土整治院(盖章)住所:伊川县城二程大道西段33号住所:郑州市金水东路1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郑州自贸区分行账号:账号:41050180360809777888电话:电话:0371-68108400传真:传真:0371-6810839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zzjie@126.com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5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1.1.15“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7“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8“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9“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6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7(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8(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5)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2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2.3.3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10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17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8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_。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伊川县伊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工期中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开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实施方案、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与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规范规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由双方协商确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件部分约定执行。2.4履行职责1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和造价变更事宜时,必须经委托方同意在涉及工程延期0天内和(或)金额0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19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照通用条件部分约定执行。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照省市县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交监理资料10套。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不提供)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当场交接和签署交接文件。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穆海栋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20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L汇率为:L。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该工程监理费用合同价为104.60万元(壹佰零肆万陆任元整)。包括: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合同签订并进场工作10日内,支付工程监理费用合同价的40%;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用合同价的80%;工程经省级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剩余合同金额一次性结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监理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21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无。8.2咨询费用:无。8.3奖励:无。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22若工程延期,30日历天之内不予调整,30日历天以外的,按照时间比例支付。监理人的项目总监及监理部主要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于不称职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但不得更换资格低于投标时所委派人员的资格。中标的项目总监不到位或在监理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随意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项目总监每周在岗不少于4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在岗不少于4天,以上人员每缺岗1天罚款1000元,1自然月内,总监累计缺岗14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23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阶段范围内容备注1.施工阶段全部生态修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等2.保修阶段全部生态修复工程受损工程修复、资料汇交、工程移交24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间)面积(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3602.生活用房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