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航空巡护报务 航空巡护 森林防火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河南省林业局2024)



一、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1068-B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林业局机关河南省林业局2024年森林防火航空巡护报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1068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林业局机关河南省林业局2024年森林防火航空巡护报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林业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40号

联系人:王蓉

联系方式:65836319

2.供应商(乙方):河南播荫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东1单元17层1702号

联系人:徐亚坤

联系方式:13140058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5468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桐柏大别山区航空巡护。2024.1.1至2024.5.10、2024.11.1至2024.12.31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森林防火服务
桐柏大别山区
安全、迅速
191天
安全、准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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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机关河南省林业局2024年森林防火航空巡护报务项目附件

河南省林业局机关河南省林业局2024年森林防火航空巡护服务项目协议豫财招标采购-2023-1068(包号:豫政采(2)20231706-2)协议编号:河南省林业局机关河南省林业局2024年森林防火航空巡护服务项目协议豫财招标采购-2023-1068(包号:豫政采(2)20231706-2)甲方(租机单位):河南省林业局乙方(供机单位):河南播荫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充分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在2024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对河南省内大别、桐柏山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开展火情巡护、火场侦查,实时传输巡护图像信息,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飞机服务开展河南省林业局机关河南省林业局2024年森林防火航空巡护服务项目(豫财招标采购-2023-1068:包号:豫政采(2)20231706-2;两架复合翼无人机FS100)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一、飞行任务及航线(一)飞行任务:执行森林防火巡查巡护、火场侦查及其它任务,提供卫星实时图传,通信链路保障及终端设备。(二)飞行航线:按飞行计划申请飞行航线执行任务,火场侦查及其它紧急飞行任务视情安排临时航线和选点飞行。(三)飞行地点:大别、桐柏山区,详细地点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空域报备及飞行航线规划任务。(四)飞行时间:191天/架(2024年1月1日-5月10日,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且飞行时长达到152.8小时/架(共两架无人机)。注:飞行时间按照191天,每天每架无人机保底飞行时间为0.8小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军方空域占用或大风、大雾等不适合飞行作业天气),作业时间超出191天,乙方应按照台同每架无人机飞满152.8小时。二、合同金额、机型机号、服务时间及低限小时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佰肆拾陆万仟圆整(¥5468000元)机型机号:复合翼无人机FS100两架服务时间:191天(2024年1月1日-5月10日,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低限小时:152.8小时/架(在军方空域批准后和天气良好或适合无人机执行任务时,每天每架无人机保底飞行时间为08小时,每架无人机保底飞行总时长152.8小时)三、服务内容1.飞机租赁服务及飞行服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两架复合兴无人机FS100并配备飞行现场所需飞行控制人员4名、现场机务人员4名和远程飞控中心操控人员2名。2.乙方负责服务期内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飞机机体损失保险的投保:乙方独自承担飞机服务期内飞机使用安全和操作控制人员安全等所有关联安全事项责任。3.乙方应按照甲方下达的飞行计划,负责协调申请飞行空域航线,因飞行计划区域航空管制、涉及禁飞区等情况的,有义务提前1天告知甲方(临时调整的实时告知),并提出飞行计划调整意见。4.乙方应按照甲方下达的飞行计划,在飞行过程中配备备满足飞行需求的飞机、操控人员以及飞行现场的技术保障等工作内容,确因飞机出现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回复甲方,明确计划变更。5.乙方在接到紧急任务后应于半小时内响应,4-6小时内安排人机抵达甲方指定区域并做好飞行准备。6.乙方在执行任务期间回传的卫星实时影像质量需符合甲要求:分辨率不得低于1080p,延迟时长不超过15s;并实时对接传输至甲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7.执行任务期间,如遇飞机故障,乙方应于4-6小时内安排同等飞机飞赴甲方指定任务点接续完成工作。8.飞行影像资料需要保存六个月,每月一日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的影像资料及飞行记录,项目结束后乙方将全部资料提供至甲方,乙方不得保存相关资料。四、双方权利责任(一)甲方:1.在服务期内,甲方提前1周向乙方下达飞行计划,明确巡护区域和每天飞行的起止时间。2.如遇计划外飞机使用需求时,甲方需提前1天告知乙方并下达临时飞行计划:遇紧急情况时,向乙方下达紧急任务。3.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二)乙方:1飞机进驻基地后,乙方应检测相关装备,确保飞机和相关装备状态完好,随时可以执行林区巡护任务。告起飞基地,并立即2.在飞行中发现火情,机组应按观察员填写的报告单及时准反馈甲方。知可飞时间、适航状态等3.需要飞机机械日检查或定检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情况。4.如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无人机无法执行飞行任务,为保障任务持续进行,乙方也可使用有人机进行作业且收费标准以无人机为参照,费用不变5.服务期间,乙方应完成低限小时飞行时间五、飞行费结算(一)计费项目1.飞行计费时间:自飞机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止(飞行时间计算到分)。2.结算比例:本航期按合同约定小时和驻场天数计费如甲方要求延长驻场天数或实际飞行超过低限小时时,按实际飞行小时和驻场天数计费。(二)计费标准1.单架复合翼无人机FS100飞行小时费标准:13000元/小时2.单架复合翼无人机FS100日租金标准:3914.14元/天(三)计费核对(1)由甲方统计飞行时间及费用,每次飞行开始及结束时,应准确记录起、落地时间:每次任务结束后,双方对接人就飞行时长进行确认。(2)飞行服务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即每次使用的时长超出半小时整数倍外的时间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收费。服务期内总的飞行时长以每次飞行时间的总和为准。(四)结算方法本合同预估总金额:人民币伍佰肆拾陆万仟圆整5468000元),经双方友好协商,自甲方收到财政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的80%,即肆佰叁拾柒万肆仟肆佰圆整4374400元);剩余款项甲方可视情提前预付,或在飞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天数和飞行时长,一次性向乙方结算剩余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付费要求的正规有效票据。乙方账号名称:河南播荫植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三全路支行开户账号:1702620509200063830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金成国际广场6号楼东单元1702六、违约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从总飞行费中扣除乙方每架每天1小时飞行费和日租金。1.无不可抗因素影响,晚于协议规定调入驻防。2.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离场的天数。3.乙方机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安排的驻防基地安排任务的天数。4.乙方机组人为原因及飞机故障造成意外事故停飞的天数。5.乙方未协调办理好飞行保障手续等导致停飞的天数6.未按规定配备机载设备、卫星移动接收站等的天数或设备未处于适用状态的天数。7.乙方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在甲方指定巡护区域完成104小时/架飞行时长,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152.8小时/架飞行时长,乙方飞行区域和时长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及时进行补正,在甲方催告后仍未补正的,视为违约,按小时扫除飞行费。七、免责条件和赔偿责任不可抗拒因素是指:战争、政府或军队干预、国家紧急征用、航空管制、自然灾害、天气、重大传染性疾病影响等。1.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航期内乙方停飞,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不视为违约。2.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甲、乙双方要互通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八、其他(一)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二)甲乙双方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三)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科甲方签乙方签章法定上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签字:联系电话:6371-65529013联系电话:13140058888签订日期:2223年11月24日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防火航空巡护报务 航空巡护 森林防火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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