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2024)



西红门镇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152321020001406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西红门镇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523210200014068-XM001
四、项目名称: 西红门镇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
联系方式: 010-60290206
供应商(乙方): 北京西红门盛世宏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西红门镇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892.476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1-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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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红门镇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协议书(公开招标).pdf

西红门镇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协议书甲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乙方:北京西红门盛世宏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年12月11西红门镇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协议书甲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赵传富乙方:北京西红门盛世宏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雪梅住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福路1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章服务内容与费用第一条服务内容(一)人员招聘。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自行招聘、选定人员,也可委托乙方协助招聘并由甲方面试确定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与派遣的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甲方。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招聘人员,甲方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所需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聘用期限、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劳动关系。乙方根据派遣员工的身份与就业状态不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劳务纠纷。(三)用工登记。乙方为甲方确定的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甲方招聘人员岗位需执行特殊工种制度的,方应依法在相关部门进2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存档。(四)员工档案。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调档与托管;办理政审、出具各类人事(公证)证明。(五)工资支付。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待遇标准及日常考勤考核(或工资清单)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并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六)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乙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结算、缴纳及新增、变更、转移、封存、终止等手续。(七)工会经费。每季度所产生的工会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甲方按每季度实际发生金额于次月支付给乙方。(八)工伤申报。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赔偿。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以外的部分由甲方承担。第二条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一)派遣员工工资福利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福利费用。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应参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的调整做相应调整。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同岗位的派遣员工应与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同工同酬。(二)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其中688人每人每月320元(包含体检费及公务用车);185人每人每月150元,(含税)3合同暂定金额:¥8924760.00元,大写:捌佰玖拾贰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人民币)。最终甲方按实际使用人数,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第二章协议期限第三条本协议自2023年月日起至206年12月18日止。如协议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协议书期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协议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如本协议到期,乙方与派遣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甲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的,甲方应依法依规向乙方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第三章派遣岗位、人数第五条甲方所需要接受派遣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以甲方每月提供的《人员增减异动表》为准。第六条乙方接到甲方的《人员增减异动表》后,应依据其内容为甲方确定的派遣员工办理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在内的人事手续及派遣手续。第七条派遣员工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甲方安排并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考勤考核。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调整派遣员工的具体岗位。如需调整到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岗位,甲方应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4第八条每月15日之前需将当月辞职、退休等派遣人员明细加盖公章交予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减员、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如未及时上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第四章双方的管理责任第九条甲方作为实际使用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派遣员工的各项基本义务:执行合同期限;安排工作任务;提供劳保条件、组织安全教育;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福利;负责派遣员工职业病、工伤的救治。承担因工负伤、死亡及由甲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发生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一)甲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管理制度等,并将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告知派遣员工。(二)甲方应定期组织派遣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等必要的生产管理内容培训,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条件,定期组织职业卫生体检。(三)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工时标准和休息休假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给二予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的标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四)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五)甲方可对派遣员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规定试用期,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按照规定支付试用5期间的劳动报酬。(六)甲方拥有对派遣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返乙方,并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合法权益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聲,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服务,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乙方或派遣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使用被派遣员工的;7、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调整、或者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10、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返乙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1、派遣员工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八)因派遣员工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6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追究派遣员工的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九)甲方应根据劳务服务情况按时足额计算支付劳务费用(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等),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第十条乙方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各项相应义务;及时办理用工登记、档案转递、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手续;申报和协助处理工伤事故及劳动争议事件,承担由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发生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一)乙方负责依法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依法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三)依法为派遣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为新签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四)由于派遣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六)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进行经济赔偿的要求,甲方应按照《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派遣员工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材7料。如派遗员工对甲方的辞返有异议,乙方有权在30日内提请复议。第五章费用及结算第十一条甲方须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将上月劳务费足额支付到乙方账户(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当月13日前)。第十二条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经甲方验证无误且完成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时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时缴纳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未按时支付的,乙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30日仍未能支付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第十三条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和派遣员工说明原因。第十四条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10日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3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的所有费用。第十五条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现行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除工本费规定费用外,甲乙双方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任何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第六章协议终止第十七条本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一)本协议期满;(二)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三)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销;8(四)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五)协议任何一方发生本章上述第2、第3条的情况时,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解除本协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章争议处理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第八章其他条款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第二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进行修订时,均应以新的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第二十一条甲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相互发送的函件、通知等及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向一方发送的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应按照本合同文首所载地址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凉西红7信息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视本合同通讯信息为有效,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均应主动配合接受结果查究。(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10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2023年12月,7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2023年1月,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