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 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测绘等第三方服务 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采购合同公告(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350181]HHPM[GK]2023003

二、合同名称:2024年资产评估(初评机构)、资产评估(审核机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测绘等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81]HHPM[GK]2023003

四、项目名称:2024年资产评估(初评机构)、资产评估(审核机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测绘等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土地交易中心大楼5层
联系方式:13599370360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逸景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一都镇新街168号
联系方式:136550679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
1(年)
¥188,000.00
¥188,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1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2月16日
履约地点: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2024年01月18日

合同编号:[350181]HHPM[GK]202300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住所地:福清市清昌大道土地交易中心大楼5层联系人:何齐福联系电话:13599370360传真:电子邮箱:395968636@qq.com乙方:福建省逸景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福清市一都镇新街168号联系人:林文敏联系电话:13655067983传真:/电子邮箱:877479537@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81]HHPM[GK]2023003的2024年资产评估(初评机构)、资产评估(审核机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测绘等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第1页-总金额(元):¥188,000.00品目编码C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服务采购标的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服务时间(单位)1年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服务要求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88,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合同款项的结算方式:以实际委托的项目结算为准。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1、明确本合同包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基准价为国家、行业收费标准(根据2009年国家林业局四个直属院《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50%;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收费基准价:单宗项目最高价3万元。2、中标人的收费优惠率:31.33%,中标人报价/合同包最高限价(优惠率计算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乙方报价为188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60万元;(中标人报价/合同包最高限价(优惠率计算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3、合同包内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基准价*中标人的收费优惠率,即:3.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15.67%(50%*31.33)。3.3.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收费标准=9399元(30000*31.33%)。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合同款项的结算方式:以实际委托的项目结算为准。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4年资产评估(初评机构)、资产评估(审核机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测绘等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1)编制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报告;(2)提供项目选址选线林业咨询服务,配合完成项目可研、初设及施工图等各阶段与林业有关的咨询服务;(3)行政服务窗口组件;(4)为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而进行的其他与林业有关的工作。(5)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印发《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闽林文〔2021〕47号)、《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闽林文〔2020〕116号)的规定要求,开展项目伐区调查设计,现约定合同工作内容如下:1)伐区规划: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本次采伐涉及小班、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森林资源调查建档资料,-第2页-制作及输出外业调查图表。2)外业调查:深入山场进行伐区面积调绘、伐区概况调查、林木蓄积量测定、伐区更新调查等。3)内业设计:根据外业调查勾绘的伐区周界,制作伐区山场位置图,计算伐区面积、伐区蓄积量、出材量等,进行伐区作业设计,制作《伐区调查设计书》。4)根据森林采伐作业审批规定,需作出《伐区调查设计书》等文件4份(需满足报审要求),上报林木采伐申请,获取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准予采伐批复。4.3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5楼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服务期限1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5.2服务内容:编制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报告;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1、技术要求1.1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1)编制报告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2)根据工程具体范围,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DB35/T88—1998)等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林地现状调查。(3)现状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的森林资源、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的现场调查。(4)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提出项目建设拟采用的生态建设措施。(5)满足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及时根据审批要求修改并补充相关材料,积极向招标方提供项目使用林地政策咨询服务。(6)协助采购人办理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直至取得林业部门批复文件。(7)主动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参加相关协调会议。1.2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提供项目成果(1)★本项目最终提供成果资料:伐区调查设计书、伐区设计矢量图、伐区设计蓄积量出材量一览表及统计表。(2)本项目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和《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DB35/T88-1998)技术标准及林业主管部门对开展本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3)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质量检查验收。(4)根据森林采伐作业审批规定,需作出《伐区调查设计书》等文件4份(需满足报审要求),上报林木采伐申请,获取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准予采伐批复。(2)服务人员组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过对现场的深度踏勘和方案设计,组织专人编制可行性研究暨初步设计方案,积极与建设单位方进行沟通,对设计主动完善,保证设计质量的最优化。(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第3页-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将乙方的违约行为上报至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两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釆购活动。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委托书后,15天内完成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60天内取得输变电工程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含采购人缴款时间)。(3)项目涉及国有林场、生态公园和森林公园时,可相应增加期限,但不得超过180天。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何齐福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599370360,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叶嵘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065196819,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等要求开展编制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及编制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并提供项目成果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第4页-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7,000.002024-03-15福建省逸景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按季度结算,季度终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247,000.002024-06-15福建省逸景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按季度结算,季度终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347,000.002024-09-15福建省逸景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按季度结算,季度终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447,000.002024-12-15福建省逸景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服务期满,项目通过验收后(扣除已支付的金额),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9,4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十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按招标文件要求13.2乙方违约责任-第5页-(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招标文件要求(4)其他违约情形按招标文件要求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第6页-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逸景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敏,法定(授权)代表人:陈辉纳税人识别号:12350181724236879M,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MA31CW7A2K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清玉融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号:100014742350010001,账号:591906328610506签订地点: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6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 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测绘等第三方服务 使用林地可研及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