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易县县委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全县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项目第一包(车辆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1-19

一、合同编号:BDDH-2023-1115-1-4 二、合同名称:全县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项目第一包(车辆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24340040001 四、项目名称:全县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易县县委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易县朝阳西路23号易县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赵洪顺 供应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8号水晶商务楼1单元第11层、第12层 联系方式:王晶0312-67711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县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项目第一包(车辆保险) 规格型号:满足采购人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1.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协议期限2年,地点:易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1-18 八、合同公告2024-0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中标费率8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1-19      采购人:
易县县委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全县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项目第一包(车辆保险)甲方:易县县委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第一阶段入用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基本情况1.1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1.定点保险服务范围: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用车。2.定点保险企业5家。3.中标单位使用规则:3.1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定点保险企业响应文件的报价和服务承诺,结合本单位实际车型等在中标人中自主选择保险企业。3.2征集人不承诺任何数量的保险业务。4.征集人:易县县委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5.被保险人: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6.投保险种:6.1所有车辆均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6.2统一投保商业险(保额和险种投保人自行决定)。二、服务要求1.受理报案征集人应提供24小时受理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要为被保险人电话报案或咨询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不涉及人身伤害、车辆全损的单方事故无需查勘现场;供应商接到报案电话后,如需现场查勘,应立即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如无需现场查勘,应在电话中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说明索赔程序及索赔须知。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供应商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供应商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期接到报案后,如参保单位要求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县区10公里以内3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10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5分钟到达。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助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助。如征集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认可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说明、现场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的,可不提供现场照片,3.拖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供应商应提供拖车、吊车等服务,并且县城内地区内吊车应在半小时之内到达,县城外或其他地区如可提供拖车服务,应在合理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供应商能提供拖车、吊车服务的应无条件提供:不能提供,委托第三方拖车、吊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吊车服务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定损供应商接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以下约定及时做出核定:事故发生后,供应商在接到报案后,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损失金额: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迟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5.单证提供被保险人通过传真或网络按本条款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提交以下索赔材料即可(原始单证10日内以EMS、邮寄或其他方式提交),包括:(1)出险通知书(含传真件)(2)索赔申请书(3)修理清单(4)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5)事故照片(6)保险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7)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气象等)证明(8)涉及第三者财产损火、人身伤亡的事故还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故调解书(按照当地道路交通快速处理有关规定快速处理或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的除外)和有关费用单据及证明。(9)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10)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供应商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供应商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供应商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单方肇事事故,被保险人可不必向投标人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投标人进行事故调查。6.关于赔偿期限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的各项单证后,供应商应及时确定赔偿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参保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10000-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参保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30000元-5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参保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参保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7.关于预付赔款如被保险人提出预付赔款申请,供应商应预付估损金额赔款。8.特殊情况的处理异地出险:机动车辆在投保所在地以外地区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供应商同意在被投标人事先报案的前提下,接受二次修理中的临时修理费用。同一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则视同各方互为第三者,双方/多方事故各方都能得到足额赔偿。9.其他服务要求供应商同意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服务:回访服务:供应商将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提供的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信函、通过网络发送短信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访活动,其中包括:语音问候关切、在灾害性或异常天气期间向被保险人发送专业天气预报及防灾防损信息、续保提醒、理赔指导、索赔提醒、承保理赔质量监督回访等。因承保、理赔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引起被保险人对投标人有关运作不理解或不满意时,被保险人可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上门回访,及时听取和征求被保险人意见,并作相应改进和调整,使双方合作能圆满进行。提供“客户服务指南”:供应商应向被保险人提供“车辆保险客户服务指南”,明确供应商的服务体系以及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以便于被保险人在需要时查询使用。车辆紧急救援免费服务: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发生故障或事故(包括轮胎爆破、皮带断裂、缺油、自然灾害等)而丧失行驶能力,供应商可免费提供拖救服务,若需更换零配件或加装燃油,则仅收取材料成本费。10.监督管理10.1征集人设立投诉监督电话(0312-8269277),征集人将对中标人服务质量和优惠措施等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0.2征集人对中标人实行“统一管理,有进有出”的管理办法,中标人如被投保人投诉一次,一经查实,由征集人对中标人予以警告,二次贵令限期整改,达到三次解除台同。备注:以上征集内容及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或未完全响应即为无效投标文件,但可以优于征集文件要求。三、商务要求1.报价:(含车船税、交强险保费、商业险保费等保险费用)其中车船使用税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5号《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中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交强险费率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依照银保监会保监发【2007】5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执行,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第二条规定执行。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仅报商业险费率,中标后承保时费用以实际车辆清单为准。举例:商业险费用为100元,费率为95%,实际收费为95元。2.中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车辆保险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标准。1.2最高限制单价:100%1.3付款方式:易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凭保单等资料据实结算。1.4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保定市易县。二、第一阶段入围服务的相关信息2.1入围服务详细内容:协议期限:2年:中标费率:80%2.2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2.3服务协议价格:80%(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0.8)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征集人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五、协议期限协议期限2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火小六、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一):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成交合同的;2.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3.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向财政部门提出的;4.入围供应商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未按照框架协议和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6.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是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3)确定框架协议有效期。(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征集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要求征集人、供应商不得搜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服约情况进行检查。7.2甲方的义务(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服务升级换代、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征集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7.3乙方的权利(1)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以下统称乙方)具有为征集人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2)乙方有权拒绝征集人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服务、或满足征集人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3)对征集人在购买入围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征集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7.4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征集人提供相关服务。(4)乙方及其委托的聘用专家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委托的聘用专家必须履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贵任和义务。(5)框架协议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乙方如出现因服务升级换代,需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情形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八、税费8.1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争议解决的办法9.1因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10.1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0.2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0.3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一份。10.4在框架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或邮件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补充文件。10.5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框架协议无追潮力。本框架协议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甲方:易县县委政府机关事务服务心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清支公地址:易县朝阳西路23号易县人民政府院内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8号水晶商皖K务楼1单元第rH、第12层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024年1月78签订日期:7024年/月/4日签订日期:B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