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类 110kV变电站工程电缆类采购合同公告(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2024)



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电缆类

 

 

合同编号:
2023ANNWZ00594-001

合同名称:
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电缆类

项目编号:
2023ANNWZ00594

项目名称:
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电缆类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4MA2RUB9M62

中标人(乙方):
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3000073239325XK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201.8085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黄建卫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02月08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代理机构:
安徽众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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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pdf
履约保证金.pdf
中标通知书.pdf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号:项目名称: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电缆类2024年01月19日2024年01月19日买方:(盖章)8卖方:(盖通线单位名称: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单位名餐斤江元通览制造有限公庐江分公司司A210025681市单位地址:税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杭区崇贤陆家桥山街道沙溪东路1号A座1、5、6层邮政编码:231500邮政编码:3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屠渭江或授权代表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电话:0551-87322993电话:0571-88121009传真:0551-87322993传真:0571-88121009结算银行:工商银行庐江支行结算银行:工商银行半山支行账号:1302071009100246902账号:1202020019900107382税号:91340124MA2RUB9M62税号:9133000073239325XK日期:2024年1月19日日期:20214年1月1定义:“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买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业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三、“合同设备”系指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设备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合肥四、“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到货和安装的地点。五、“使用单位”系指货物的最终用户,即:买方收货、验收等权利与义务。1、供货范围:卖方同意供应而买方同意购买的本次需求计划物资。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号为(2)按部颁标准执行:标准号为:(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号为:(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3、合同价格(见下表),结算货币:人民币(2018085.00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税率备注回流线(电缆)ZR-YJV10kV单芯240米30194.505835.0013%博海新能合肥源()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2接地线(电缆)ZR-YJV10kV单芯240米200194.5038900.0013%博海新能合肥源()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波纹铝护套电力电缆YJLW03-Z64/110KV1×800米7051050.00740250.0013%博海新能合肥源()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铜芯电缆YJV22-8.7/15KV-3*400米11001121.001233100.0013%博海新能合肥源()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T计合合税)(小写):2018085.00(小写):2018085.00(小写):2018085.00(小写):2018085.00(小写):2018085.00(小写):2018085.00(小写):2018085.00(小写):2018085.00T计合合税)(大写):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大写):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大写):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大写):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大写):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大写):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大写):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大写):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格(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2018085.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4、交货条件:(1)货物应符合附件一所列的技术规范(2)合同价格为闭口价(含装卸费,运费)(3)实际需求数量若有变化,据实结算5、付款条件:按照本项目建设方的实际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货款。同比例支付方式为:卖方按照约定数量供货并验收合格,且提交足额发票后,买方按本项目发包人向买方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占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比例同比例支付货款。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卖方无权要求买方付款。若到货验收合格后的2年内,按照同比例方式支付时,未能支付到货款总额的85%,则经卖方书面申请,并提供足额发票后,买方支付到货款总额的85%。剩余货款在发包方支付到合同款100%时,买方再支付剩余的全部货款,卖方可单独缴纳3%的质保金或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替代工程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谓同比例是指买方实际收到的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的工程款金额的比例,作为买方向卖方应支付的货款占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与实际供货情况共同确定的总货款的支付比例。宽限期条款: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无法支付时,卖方应当给予60日支付宽限期,且买方有权自上述原因消除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6、交货时间买方在需要卖方供货前向卖方送达供货订单通知,提出供货数量、规格要求和供货期限,卖方按照供货订单通知供货。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买方通知后,20天内必须交货,并在指定之日送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地点。若卖方逾期不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该工程物资,中标价格没有随原材料涨跌而设定的调价机制,严格按合同执行供货,中标厂家必须做好电缆锁铜备料工作。7、发货方式:(1)发货地点交货地点:买方提供的施工现场或库房,地面交货。(2)交货方式:买方及卖方均同意按以下运输方式:汽运。8、包装:(1)根据买方和卖方共同选定的运货方式,货物要装在适宜进行远距离海、陆路运输的坚固包装箱内并按货物特点做好防潮、防湿、防锈、防冲击及防腐蚀等工作。(2)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9、验收货物直接用户简称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行使买方权利和义务,进行货物现场验收等工作。(1)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买方即应立即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包装验收。验收后,应出具货物数量相符、外包装完好的证明。供货方应该将货物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货物清单等产品技术资料单独包装,在对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使用单位(买方)现场场验收人员。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数量短缺或包装损坏,买方则应在货物抵达后最迟十四(14)天内向卖方提出。(2)安装调试前,双方应对货物的包装共同开箱验收。开箱通知应为书面形式。时间由买方提前七天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没按时抵达,买方有权自行开箱,如买方没有通知卖方,对造成的后果,买方负责。对验收的结果,买、卖双方都应有记录。10、安装调试指导及验收(1)安装场地的位置为:买方指定位置。(2)本合同货物的安装及调试应由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尽快根据卖方的技术文件和指导进行。(3)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指导安装,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如有变化,提前3天再次通知,以传真或电传通知卖方,卖方按确认的日期准时派员到达现场。(4)卖方应提供有足够经验且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买方称职的技术人员一道工作,进行联系并指导安装工作。(5)买方应为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提供所有必需的工具、吊装设备、耗用品,机械设备和当地工人(技术工种及非技术工种)。另外,对于其本身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或者因提供和使用不适当或有缺陷的吊装设备而引起的损坏,买方应负全责。因卖方指导人员指导不当造成损失由卖方负全责。(6)在指导安装期间,买方应替卖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如交通、联络、通信等方面的方便,费用由卖方承担。(7)在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的代表应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表示买方接受该货物而卖方只应对第11条内的保证条款负责。11、保证:(1)卖方保证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设计、加工技术和材料全新无缺陷,其品质符合附件一内有关的技术协议。(2)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投运后5年。质保金为总价款的3%(质保金年限等同于质保期年限),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买方应无息支付给卖方。(3)以第十条的定,在质保期内,任何由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买方必须在发现问题时起十(10)天之内用电传、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买方应即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问题积聚造成更多的损失(4)收到买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卖方应立即赶到现场并作出必要的维修或更换。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此类费用,买方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同时,有权按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响应修复建度和产品损坏程度,适当比例扣除质保金。(5)第(1)至(4)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6)卖方应免费提供如第(1)至(4)条所述的保证。(7)产品若不合格返厂修理,经鉴定确实影响产品质量或寿命,应由卖方承担运输、修理的全部费用,并按该台设备价款的5%支付补偿;如因该设备的原因造成使用单位的其他损失,还应另行赔偿。12、税费:卖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本合同订立后,中国政府调整的增值税,而使得卖方多支付增值税的增加部分,由买方支付;反之,卖方应退还买方增值税减少的部分。13、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战争、墨工(发生在卖方厂之外的区域)、自然灾害、贸易禁运或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十五(15)天内以电传或传真向对方通报有关详情。并附带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若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受其影响的当事一方的合同义务在该延误期限内暂终止并自动延长一段与此相等的时间。(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履行其有关义务责任。(4)当事一方应立即研究制定一套相应的措施并尽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可抗力所成的影响。14、合同终止:(1)出现下述任何情形之一者,任何一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合同。①若对方对本合同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保证、交货期超过一个月M等),而如果此违约行为是可以纠正的,但违约一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未能做好纠正时;②若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超过九十(90)天而双方仍未能找到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平办法时;(2)若因①条而终止本合同,责任方须向对方支付所直接发生的所有与合商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5、争议的解决(1)若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双方应立即协商。(2)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依法向合同履行地(货物验收地)法院提起诉讼。16、债权转让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对买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若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而擅自转让债权,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卖方转让债权给第三方时,必须约定第三方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条款,若卖方对第三方转让债权时未约定诉讼管辖条款,造成第三方在买方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法院起诉买方,则买方有权另外要求卖方支付原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M17、违约责任(1)卖方延迟交货责任卖方应当在买方通知交货的期限内交付质量合格的全部通知交货数量。若因卖方的原因,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延迟交货违约金,若因卖方延期交货造成买方延误工期等重大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十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买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因货物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价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多支付的货款和其他损失。(2)买方延迟提货责任若因买方的原因,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提货,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仓储费卖方同意免费保管一个月时间,买方从第二个月起按照每月千分之一保管货物金额支付仓储费,最多为保管货物金额的1%。18、责任总限额无论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失之索偿要求,卖方的违约除按相应条款处理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19、合同效力:本合同应由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署,且加盖合同章后即告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11.2条指明的质保期满及买方按本合同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后方告结束20、知识产权:本合网的设计,技术文作和图纸等所但含或华涉到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属我方所提有,买方共本身,共职工、员,代是成他行中的任何人不得全部成部分地照样复制任何此类内容成科,耳婴保守这些内容或资料筑息的移密,不得资或允许他人温漏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讯息给无关的第三方,买方须保障安方不因买方有意或无意地误用或泄漏这些内容而遗受损害或损失。21、其它条件:(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卖方一式登份,买方参份。(2)者非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对本合同的任何增到或修订均属无效。(3)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请求和往来函件均和招标,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双方的通讯方式为:卖方的联系人:耿良明,手机号:13635516958电子邮箱:5146458530qq.com买方的联系人:吴斌,手机号:18792188777电子邮箱:80386638@qq.com(5)本合同的卖方与需用单位签订的关于合同设备《技术协议》,以及卖方投标书、投标过程中的承诺、澄清等作为本合同附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6992926023A2052229001-11-10-42052210000:200瞬日当2206992926023A2052229001-11-10-42052210000:200乙1000台(气¥)至2210000:2006416412210000:2006416412210000:200工00大95699592210000:200922002210000:200额用回申G回申G额用回申G回申G日0日上恒工国中0011-68130-申中标通知书编号:HFZTB-GC-2024-024965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于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电缆类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电缆类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WZ00594口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小写)¥2018085.00元质量标准:合格中标工期:20天项目负责人:黄建卫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01月16日2024年01月16日2024年01月16日2024年01月16日重要提示:1.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缩短签订时间,为合肥市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缆类 110kV变电站工程电缆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