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造价咨询服务单 造价咨询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合同公告(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21020420240105000004                     

二、合同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2024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DCZ202312032                         
四、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2024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93号                        
   联系方式:84368577                         
   供应商(乙方):辽宁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荣信巷11号三层                         
   联系方式:130527496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2024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D包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选取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针对大连市沙河口区造价咨询服务部分抽检项目的(控制价及结算审核等)造价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1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连信).pdf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连信).pdf

采购编号:DCZ20231203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受托方(乙方):辽宁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2024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CZ202312032合同编号:DCZ202312032-D甲方: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乙方:辽宁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2024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D包有关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1月5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针对大连市沙河口区造价咨询服务部分抽检项目的(控制价及结算审核等)造价审核结果进行复核。2.咨询要求: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认真按计算规则核实工程量,准确执行相关定额、单位估价表及费用标准,以事实为依据,自觉进行现场勘查(相关出场费用受托方自理)。3.咨询方式:纸质版审核报告一式三份4.服务期限:2024年1月5日--2025年1月4日。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第1页共7页1.每次接到甲方审核任务后15日历日内完成。2.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关于服务成果提交日期约定,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继续赔偿损失。逾期达15日或经甲方两次要求修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咨询费总额)。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等2.提供工作条件:协调相关单位;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甲方要求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收费标准为(调整系数):0.35(1)具体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对招标控制价审定结果的复核的收费标准以招标控制价审定值为基础、对项目的结算审核结果的复核的收费标准以一审的审定值为基础,按复核后核减值参照《关于制定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附表第8条“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去掉基本收费后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乘以调整系数。(2)本项目最终总结算价款不得超过10万,如超过则最终只支付至10万。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在乙方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的全部造价审核工作且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待财政资金到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费用(无息)。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出现计算错误的,按照错误额占总造价的比例对应扣减服务费;若发生严重错误或有违约情况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予支付咨询费,且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咨询费总额)。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岭前街61号第2页共7页账号:801902209002389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1.2有权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甲方工作人员反映的有关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1.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1.4受理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情况反映。如反映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1.5非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价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甲方主张或要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1依约收取相关合同价款。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乙方承诺及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2.乙方的义务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甲方的利益。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实施项目设计任务,保证不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2.4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第3页共7页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2.6建立档案制度。将有关本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2.7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2.8乙方承接任务时,应在投标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中选择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对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2.10审核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等资料所包含的工程量及价格。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的,经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1乙方所承担的任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或者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的;1.2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转包给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的;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业务的;1.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1.5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或第三方发现的;1.6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的;1.7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1.8出现重大责任事故;1.9本协议有效期内,并非严重而仅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累积达到三次的;1.10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1.11向甲方提供回扣的;1.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2.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第4页共7页第七条成果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乙方向甲方出具无隐满、无漏项、无违反相关规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报告,报告需乙方加盖由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证书及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编制招标控制价工作中所依据的图纸、设计变更资料、工程量计算底稿要与编制报告一起装订成册,经相关部门确认合格,一式三份交与甲方。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的最高的、最新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等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第八条保密条款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乙方应妥善保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_所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及乙方获知的甲方任何通过公开渠道无法查询得知的信息均属保密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成果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障前述信息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及被无关人员接触,避免造成不良影响。3.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3日内归还上述技术资料原件,且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如因乙方造成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毁损、灭失、泄露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第5页共7页2.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贺莉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司毅秀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乙方联系人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咨询工作的进程,并向甲方提出有关协作事宜;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1.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癌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1.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页共7页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的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大纲定义和解释:2.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条款: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响应文件澄清及响应文件;4.中标通知书: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正本至少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备案。甲方(盖章):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乙方(盖章):辽宁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411-84368567电话:0411-8433733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10204001080652第7页共7页采购编号:DCZ20231203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受托方(乙方):辽宁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2024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CZ202312032合同编号:DCZ202312032-D甲方: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乙方:辽宁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2024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D包有关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1月5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针对大连市沙河口区造价咨询服务部分抽检项目的(控制价及结算审核等)造价审核结果进行复核。2.咨询要求: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认真按计算规则核实工程量,准确执行相关定额、单位估价表及费用标准,以事实为依据,自觉进行现场勘查(相关出场费用受托方自理)。3.咨询方式:纸质版审核报告一式三份4.服务期限:2024年1月5日--2025年1月4日。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第1页共7页1.每次接到甲方审核任务后15日历日内完成。2.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关于服务成果提交日期约定,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继续赔偿损失。逾期达15日或经甲方两次要求修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咨询费总额)。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等2.提供工作条件:协调相关单位;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甲方要求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收费标准为(调整系数):0.35(1)具体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对招标控制价审定结果的复核的收费标准以招标控制价审定值为基础、对项目的结算审核结果的复核的收费标准以一审的审定值为基础,按复核后核减值参照《关于制定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附表第8条“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去掉基本收费后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乘以调整系数。(2)本项目最终总结算价款不得超过10万,如超过则最终只支付至10万。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在乙方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的全部造价审核工作且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待财政资金到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费用(无息)。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出现计算错误的,按照错误额占总造价的比例对应扣减服务费;若发生严重错误或有违约情况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予支付咨询费,且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咨询费总额)。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岭前街61号第2页共7页账号:801902209002389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1.2有权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甲方工作人员反映的有关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1.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1.4受理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情况反映。如反映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1.5非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价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甲方主张或要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1依约收取相关合同价款。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乙方承诺及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2.乙方的义务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甲方的利益。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实施项目设计任务,保证不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2.4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第3页共7页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2.6建立档案制度。将有关本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2.7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2.8乙方承接任务时,应在投标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中选择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对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2.10审核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等资料所包含的工程量及价格。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的,经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1乙方所承担的任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或者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的;1.2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转包给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的;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业务的;1.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1.5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或第三方发现的;1.6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的;1.7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1.8出现重大责任事故;1.9本协议有效期内,并非严重而仅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累积达到三次的;1.10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1.11向甲方提供回扣的;1.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2.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第4页共7页第七条成果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乙方向甲方出具无隐满、无漏项、无违反相关规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报告,报告需乙方加盖由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证书及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编制招标控制价工作中所依据的图纸、设计变更资料、工程量计算底稿要与编制报告一起装订成册,经相关部门确认合格,一式三份交与甲方。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的最高的、最新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等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第八条保密条款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乙方应妥善保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_所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及乙方获知的甲方任何通过公开渠道无法查询得知的信息均属保密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成果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障前述信息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及被无关人员接触,避免造成不良影响。3.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3日内归还上述技术资料原件,且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如因乙方造成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毁损、灭失、泄露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第5页共7页2.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贺莉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司毅秀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乙方联系人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咨询工作的进程,并向甲方提出有关协作事宜;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1.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癌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1.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页共7页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的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大纲定义和解释:2.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条款: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响应文件澄清及响应文件;4.中标通知书: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正本至少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备案。甲方(盖章):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乙方(盖章):辽宁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411-84368567电话:0411-8433733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10204001080652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服务单 造价咨询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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