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址改造工程 房屋改造 新址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



 

 

 

戴河派出所新址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1-19

一、合同编号:HBCH-241106 二、合同名称:戴河派出所新址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码:HB2023123120010038 四、项目名称:戴河派出所新址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本级) 地址:秦皇西大街82号 联系方式:孔令鹏 供应商:河北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高新区 联系方式:赵彦君0315-5056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戴河派出所新址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房屋改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80000 合同金额:5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5月30日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1-19 八、合同公告2024-0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戴河派出所新址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1-19      采购人:
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本级)

合同编号:HBCH-241106戴河派出所新址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承包人(全称):河北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9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承包人(全称):河北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戴河派出所新址改造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戴河派出所新址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戴河派出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按工程清单要求完成施工中的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按工程清单要求完成施工中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5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8天(此工期为有效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开工令为准,有效工期定义为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项目所需工期,由其他专业单位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签字,工期相应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其中:○1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2750.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2)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费:人民币人民币(大写)/(¥)/。(3)本工程结算金额=经审核后的建安工程费(按照结算方式据实结算)。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雨偌。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1月1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秦皇西大街82号,地址:唐山市高新区瓦官庄村北邮政编码:066004,邮政编码:066000电话:0335-8011309,电话:0315-5056866开户银行:秦长江科技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唐山冶金支行账户:609013030000003075账户:1305016259080000124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录等以及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有关规范、规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共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18603365955;电子信箱:546618369@qq.com;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卓达太阳城青春之都3-2-3005。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技术标准、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定额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图纸;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图纸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的工程所必需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壹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七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给定的施工图纸后,发包人7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秦皇西大街82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孔令鹏,。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开工当天至保修期满。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风险单位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孔令鹏;身份证号:******************;职务:开发区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联系电话:16603350665;通信地址:秦皇西大街82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有权就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管理调控。(2)有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权。(3)要求监理人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及本工程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4)对监理审定的工程的变更、签证及工程洽商记录等进行审批。(5)对监理人发布的停工、返工、复工令进行复核、签认;(6)对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所行使的职责进行监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须的接驳点。2.4.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低于叁套,且满足本工程报批手续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雨诺;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冀21321221659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冀21321221659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冀建安B(2023)0281479;联系电话:13483387111;电子信箱:39505790@qq.com;通信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接收工程款、确认最终结算价及签署补充协议或出具承诺文件,须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有效或承包人另行书面授权。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3.3承包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l劳务。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并移交之日止。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涛,;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13006393;联系电话:18603365955;电子信箱:546618369@qq.com;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卓达太阳城青年之都3-2-3005;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条款》;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其说明要求施工,认真遵守现行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及国家有关验评标准,接受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经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交付使用。力争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一式叁份返还招标单位,否则由中标人支付竣工资料保证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进度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总体概述2、施工现场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3、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7、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8、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9、季节性施工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不到位,需要甲方确定的重要事项未在约定时间确定,其他施工单位影响我方施工作业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执行通用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中不可抗力规定,日降水量103.4mm;日最高气温36.7℃;日最低气温-16.7℃;(2)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洪水、瘟疫(例如新冠病毒、蝗虫灾害)、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3)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4)由国家、省、市对于社会特殊事件明确定义为不可的。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采购的设备和主要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采购的材料应与封存的中标样品相同,方可进场,同时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书。2、承包人按形象进度至少应提前15天将拟选用的设备与材料的规格、数量提交监理和发包人。3、发包人有权提供参考品牌范围的设备及材料,承包人亦可参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制定的品牌,向发包人推荐同等档次和质量的材料,经与监理和发包人共同考察、比选、签认后用于工程建设。4、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其材料设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封样”产品为最终合格产品,并按样品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内的损失费;(b)由于计算有误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在±5%以内(含5%),其综合单价不变;(C)设计变更引起原有项目数量增减±10%以内(含10%),其综合单价不变;(d)主要材料明细表中的价格,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其价格上涨8%以内(含8%)或下降8%(含8%)以内的,主要价格不变,其所报的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e)机械单价发生变动不做调整;(f)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投标时施工方案的调整引起的各种施工措施项目不予调整,中标清单中分部分项特征描述另行约定的除外;(g)其他材料采购风险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因拦标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执行2012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的基价及相应工程类别的费用标准,其中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不做调整,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b)由于计算有误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在±5%以内(含5%)或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引起原有项目数量增减少±10%以内(含10%),其综合单价不变,所对应的工程数量做调整,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c)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偏差超过±5%,超过±5%的工程数量调整,其增加的数量和减少后剩余的数量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执行2012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的基价及相应工程类别的费用标准,其中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不做调整,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d)设计变更引起原有项目数量增减,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超过±10%,超过±10%的工程数量调整,其增加的数量和减少后剩余的数量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执行2012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的基价及相应工程类别的费用标准,其中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不做调整,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e)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发生变化,该材料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5%,。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进度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结算时一并扣除。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按已完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支付进度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1、合同签订后的下一个月开始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经监理单位审核,支付进度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该部分经监理审核,并将该部分工程内容对应的所有结算手续报跟踪审计单位封存,支付进度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3、审计结算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支付进度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锁发生的增加部分的工程费用不随工程款支付,待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无。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监理单位审核和发包人签认,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检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书后180天内完成审批。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积极性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异议时起至承包人完成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时间,竣工结算期限相应自动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结算60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6)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本工程必须由中标人施工,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发包人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承包人应承担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2)项目经理部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备案;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3)未经发包人许可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每发现一次即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违约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4)无论何种原因,出现承包人侮辱、谩骂、殴打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等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视情节轻重,承担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含异常恶劣天气里的约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支付,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20.5.1本工程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完成及备案期限:收到全部报审资料后60天(日历日)。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结算审计工作。20.5.2本工程施工中,双方要密切配合。发包人要积极、主动地为承包人提供便利条件;承包人也要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交给挂靠单位施工,如发现转包或挂靠问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工程造成影响的,承包人应给予赔偿。20.5.4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程名称位工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承包人(全称):河北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戴河派出所新址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保修项目(如果有)按照以上约定年限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秦皇西大街82号,地址:唐山市高新区瓦官庄村北邮政编码:066004,邮政编码:066000电话:0335-8011309,电话:0315-5056866开户银行:秦长江科技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唐山冶金支行账户:609013030000003075账户:130501625908000012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址改造工程 房屋改造 新址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