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68549932520241
二、合同名称: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B地块幼儿园上水工程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31215-1078
四、项目名称: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B地块幼儿园上水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盘古路572号
联系方式:56118557
供应商(乙方):上海淞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春兵(男)
地址:
联系方式:661215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B地块幼儿园上水工程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250986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施工范围: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天项目经理:符顺顺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2.合同金额(元):
250986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B地块幼儿园上水工程项目的合同(11N68549932520241).pdf
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B地块幼儿园上水工程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6854993252024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乙方:上海淞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局,法定代表人:施春兵(男)地址:盘古路572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907电话:56118557,电话:66121525传真:,传真:联系人:陆琦航,联系人:施春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及概况:,11)项目名称: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B地块幼儿园上水工程项目2)项目概况:本项目基地总用地面积4764.1平方米,规模建设为10+2班,总建筑面积5241.90平方米。2、工程名称: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B地块幼儿园上水工程3、工程内容及范围:消防泵系统、生活泵系统、屋顶消防稳压泵及不锈钢水箱、室外生活消防排管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乙方工作1、负责办理本项目全部申请手续,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设计验收、协调完工日期,确保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2、由乙方承包的项目,乙方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规定,采购相关设备及材料,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部门要求。3、由乙方施工的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2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审图,并签章或出具相关报告。5、按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6、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其他专业施工的成本保护(设备、管线等),不得随意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要做好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当天的工作做到工完料清。8、施工过程及验收资料的归纳、整理。9、乙方具备实施本工程所需一切营业执照、资质、许可等。四、甲方工作1、提供乙方施工图纸一套及电子版图纸。2、及时提供相关部门所需的资料(或盖章),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3、审核乙方提交的请款报告,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下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4、积极为乙方创造施工条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积极推进工程进展。5、根据施工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场地。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1、合同含税价为:2509866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零玖仟捌佰陆拾陆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格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2、结算及变更估价原则: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按实结算;2)增值税率,根据沪建市管〔2019〕19号文,税率按9%。如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对税金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3、支付方式,3合同金额的3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为预付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六、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七、工程期限:根据甲方现场进度要求。八、施工与设计变更1.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交底和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如要变更设计,须经原设计单位及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双方和原设计单位共同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3.关于变更执行的特别约定:(1)如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其他人员向乙方签发的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等书面文件可能导致费用调整的,须经甲方工程部或设计部用印后方为有效(即乙方仅可执行经前述部门有效签章的指令,但对于甲方现场人员因处理危及工程安全等的紧急情况所发出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补充有效签章指令),且由此引发的增加费用均以甲方成本部核定价为准。(2)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乙方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双方应另行确定变更费用;未书面说明的,视为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无影响。九、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乙方供应。十、安全责任1.乙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2.如因乙方原因在工程施工中引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招致的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提供协助抢救之责。3.如有必要,双方可另行签订安全协议。十一、工程验收1.分项验收(包括隐蔽工程),乙方应在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除非双方有约定,分项验收应在通知期满时开始。2.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乙方将有权组织竣工验收,其验收结果视为甲方已确认。十二、质量保修1.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定,免费保修期为贰年,同时满足自移交物业起至少一年。2.保修期内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应在24小时内派人来现场维修,紧急情况下应立刻赶到现场处理。十三、工程管理1.本工程甲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为驻工地代表;2.乙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为驻工地代表。3.双方项目负责人、驻工地代表在工程进行中签署的备忘录、工程内容和设备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履行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5(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3)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履行支付和补偿义务的,按违约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2.乙方的违约责任:(1)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的或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完成的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2)乙方应保证完全按照现有图纸保质保量完成施工。(3)竣工验收不符合约定标准和条件的,由乙方负责整改乃至返工至符合约定的标准和条件为止,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二次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合同原工期的,适用工期延误违约责任。二次验收,本工程质量如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多次验收仍未达到前述标准和条件或未能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验收的,则每整改一次,违约金按本款前述违约金计取标准累计执行;因此而导致被第三人索赔的,其索赔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整个现场无法正常施工或进行工作达三天以上的,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停工达到五天以上的,或造成现场重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或未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导致甲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严重影响甲方开发进度、公司信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赔偿甲方,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5)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行为决定是,6否接受乙方已实施成果。如甲方决定不接受乙方已实施成果的,乙方应自费负责拆除、清运出本项目现场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垃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如甲方已支付部分款项的,乙方须于甲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予以全额返还);如甲方决定接受乙方已实施成果的,则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并参照乙方投标报价组价方式及本合同相关约定予以结算。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十六、其他1.保密责任①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透露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②双方保证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文件和资料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③双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漏。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终止、中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包。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合同价款后终止(质保条款仍有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7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8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附件一:廉洁协议发包人:立协议单位承包人: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9九、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续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10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11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四、凡工地内发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12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13附件三: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14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15,16附件四: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7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18附件五:农民工资支付协议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1.劳动用工管理1.1乙方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用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按法律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农民工资支付”,并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1.2乙方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其雇用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1.3乙方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乙方雇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乙方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附则2.1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若与合同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皆按原分包合同约定执行。2.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附授权证明书)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19合同有效期: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1-11,日期:2024-01-1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上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