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配备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长治市潞州区委员会组织部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D693782023201
二、合同名称:长治市潞州区党群服务中心硬件配备购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032023AGK00163
四、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州区党群服务中心硬件配备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长治市潞州区委员会组织部
地 址:长治市太行东街66号
联系方式:0355-2239864
供应商(乙方):长治市财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体育路政通街圣鑫园22号
联系方式:188035525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治市潞州区党群服务中心硬件配备购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08055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808055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长治市潞州区党群服务中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附件.pdf
长治市潞州区党群服务中心硬件配备购置项目合同(11NMB1D693782023201).pdf
长治市路州区党群服务中心硬件配备购置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买方(甲方):中国共产党长治市洛州区委员会组织部卖方(乙方):长治市财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中国共产党长治市路州区委员会组织部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01月16日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就长治市路州区党群服务中心硬件配备购置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第一条标的及价格“合同货物”指根据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硬件、设备软件、零部件、备件、材料等物资。“附随服务”是指为实现合同目的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相关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授权销售许可等材料以及(深化设计、厂验、运输、保险、搬运、安装集成、调测、试运行、软件升级、检验、维护、保修、培训)等服务。-11本合同含税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零捌万零伍佰伍拾玖元整。小写:8080559元整。税率:13%。货物单价(见附件一)。前述合同总价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厂验、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配合检测、搬运及二次搬运费、安装、调测、试运行、软件升级、检验、维护、保修、培训等一切费用)。如项目变更调整采购量的,依据甲方提供的变更内容,增加采购的,乙方保证补充采购货物的价格、附随服务等优惠条件与本合同一致或优于本合同;减少采购的,依据采购清单单价据实调减合同总价。2.第二条标的质量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1)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标准;(3)供应项目技术文件中各项参数要求及技术性能的描述;(4)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5)其他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的标准。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当来自国内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2一国”)。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第三条价款支付付款方式: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付给乙方。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山西银行长治延安中路支行银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路州区东华门街18号名:长治市财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账号:5033661300018甲方将应付乙方款项支付至乙方前述账户后即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账户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务。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乙方-3—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条件及进度: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款的12%,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48%,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支付合同款剩余的40%。4第四条交货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包装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供货周期:本合同项下货物,根据项目整体进度按甲方要求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如下:2024年2月5日。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调整乙方的供货时间,如甲方未调整供货时间,乙方应按照约定到货。交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当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技术文件要求的产品装箱单、原厂证书、软件授权使用许可、正版软件说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测试报告、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一览表、装箱单、铭牌(标志)图、附件一览表、质量保证书、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地证明等资料。合同货物备品备件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材料、通知和资料由乙方提供,如在合同签订时通过本合同、项目相关文件无-4一法确定甲方备品备件需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届时所提出之要求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5.第五条验收乙方应合同货物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保证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发运后7日内,乙方应将货物发出及相关运输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检验和/或测试/检测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及甲方指定检测人员等提供其所需要的检验设施、设备及相应协助,包括由于抽样检测需要乙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补货和检测样品的领回。货到现场后,由甲方会同乙方进行到货开箱检验,并签署到货签收单。甲方签署到货单仅具有证明甲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货物件数以及货物外包装表面是否破损的作用,不作为对所接收货物质量的认可。若甲方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和乙方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乙方负责于7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相应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完成验收前,15-货物由乙方负责保管,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整体进度情况向甲方提供从网络规划、深化设计、设备安装、上架加电、测试到验收的技术服务,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稳定运行7个工作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相关文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及验收相关文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否则将视为验收合格。6第六条保修合同货物保修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义务详见附件。乙方应对合同货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乙方承诺故障投诉响应时间小于30分钟,一般性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4小时;严重故障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若乙方收到故障通知后7日内未能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于7日内免费提供相关产品供临时使用。在保修期内经乙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6-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7.第七条权利义务甲方就具体采购事项协助乙方对采购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澄清。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乙方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供应商及服务提供方,有权处分且其所提供的货物,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经过货物生产商认可的正规渠道进货,全新、未使用过的、无划痕碰伤痕迹、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的正品合格产品,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7-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派驻现提供技术指导或安装调试服务的人员人身财产权利受损或者导致第三方财产人身权利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与甲方和项目有关的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一方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或一对一培训的方式,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使甲方人员掌握货物及系统的基础知识、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等。8第八条保密本合同(“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181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一方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仅得为履行本合同项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19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有效。9.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合同总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货物存在暇疵,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材质不符合要求等,甲方随时可提出异议或要求退换,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解决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合同货物未能通过最终验收的货物由乙方自费拆装回收;如乙方未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三日内回收,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或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照项目整体进度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前述关键节点每逾期一天按照2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安装调测过程中发生安全生及质量事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10一除合同。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本合同货物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并按照30%合同总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货物的权利(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货物,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货物;(3)其它使甲方对货物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的,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提供的,按5000元/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保修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应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合同货物质量导致的故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1-本合同中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采取的相应补救措施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甲方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甲方有权从任一未支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0.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11.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采用以下第1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长治仲裁委员会;(2)向甲方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12.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到货签收单或合同履行的书面文件需由甲方盖章或甲方书面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不对甲方产生效力。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资料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等通信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住所、电话、传真或E-MAIL的,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有关通知或资料被-13—拒收、误收、代收或退回之日视为已送达日。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曹世全电话:18534458210乙方联系人:宋波电话:18803552209本合同条款内容均为计算机打印,任何手写内容除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外均无效,但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担违约责任等单方承诺无须甲方确认即有效。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附件二:廉洁合同其他附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及澄清文件说明的要求;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其他文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4—(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内容。)甲方:中国共产党长治市路州区委员会组织部乙方:长治市财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路州区太行东街66号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洛州区东华门街18号邮编:046000邮编:046000电话:0355-2239864电话:15235555157传真:(0355-2239864传真:开户银行:长治农商行延中支行开户银行:山西银行长治延安中路支行帐号::00004572710403220431帐号:5033661300018纳税人登号:11140403MB1D69378G纳税人登记号:91140400MAOKQHPE7Y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2年1月16日日期:202年1月6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硬件配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