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冶市农业农村局2024)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大冶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BXD-ZFCG202304-02
二、合同名称:大冶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第2包)
三、项目编号:HBXD-ZFCG202304
四、项目名称:大冶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地址:大冶市七里界路25号
3、联系方式:19972745259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5、地址:湖北省大冶市湖滨路9号
6、联系方式:158977724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大冶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采购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487500元
5、合同金额:148.7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1日;履约地点:大冶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3-0110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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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第2包)技术服务合同.pdf

项目编号:HBXD-ZFCG202304大冶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第2包)技术服务合同全国王第TheaiSrdNational3SoilSurve采购人(甲方):大冶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签订日期:2024年1月22日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制采购人:大冶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特签订本合同。一、项目任务1、工作内容乙方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完成大冶市425个土壤普查表层样品的运输、接收、样品检测、结果上报、样品保存、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验收审计和建库等工作。具体如下:包号范围范围耕地建库包2大冶市(灵乡镇、还地桥镇、金牛镇、陈贵镇、刘仁八镇、茗山乡、殷祖镇、保安镇)表层样425个1个(涉及所有乡镇)工作任务如有调整或变动,以国家、省三普办正式文件为准。2、服务要求乙方需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完成甲方土壤样品的运输、接收、细磨、检测、保存、检测结果上报、建库等相关工作。具体服务要求如下:(1)样品接收乙方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规范要求,对制备实验室流转的甲方土壤样品运输交接。(2)样品细磨样品细磨时,要将样品全部倒出混匀后,再用四分法或多点取样法从通过2mm孔径筛土样中分取样品进行细磨操作。细磨过程中样品编码必须始终保持一致;制样所用工具每处理完1个样品后需清洁干净,避免交叉污染。不同粒径的样品必须自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重新取样制备并全部过筛,严禁套筛。样品制备时,应现场填写土壤样品制备记录。(3)样品保存1乙方要将接收的样品全部倒出混匀后用四分法分取不少于400g作为预留样品移交乙方样品保存室造册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细磨样品检测完成后,检测剩余样品乙方实验室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样品保存室温度不高于30℃,保持室内干燥,避免日光、潮湿、高温和酸碱气体等的影响。(4)检测指标及方法检测指标为耕地表层样品检测指标,根据《第三次全国土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确定检测指标,选择《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推荐的王壤样品指标检测方法进行样品检测(5)结果上报乙方每检测完成一批送检样品后,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以烘干基计,并上报风干土样水分含量。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按照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检测数据填报要求填报样品检测结果,通过工作平台上报检测结果,提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若涉及国家级审核待国家级审核确认,确认结果无误后检测任务完成。(6)质量控制要求乙方实验室须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有关要求,严格样品接收、样品流转、样品细磨、样品保存、样品检测、结果上报等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全程接受国家和省三普办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对不规范操作和不合格检测结果立即整改到位,直至复检通过、进行资料归档、并配合后期相关验收审计。(7)其他要求乙方在全市土壤样品检测完成后,根据相关技术要求负责建库。二、项目服务期乙方接收到合格的制备样品后100天内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检测工作。三、成果验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评审验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1、大冶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报告。2、大冶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质量评价总结报告。3、乙方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报的大治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结果通过省级(或国家级)质量控制单位审核确认。4、按照要求接受甲方、省三普办和国家三普办的相关检查。25、按照国家、省级、市级验收标准组织进行检测项目相关验收工作,收集资料和归档。四、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五、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1、根据招投标结果,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487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检测指标为准,据实结算。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按进度付款方式。2.1在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50%检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合同款,即¥:4462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2.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90%检测量并上报土普查工作平台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合同款,即¥:4462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2.3乙方按照三普办技术要求,完成建库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合同款,即¥:297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2.4土壤普查成果通过省级和国家验收后,乙方通过检测验收及各类飞检、复检相关检查后6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20%合同款,即¥:297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工作。2、检查、督促乙方工作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方式及时支付服务费用。3、甲方可根据检测进度情况,对乙方检测的样品数量和指标进行调整,结算金额以调整后的金额据实结算。4、为乙方收集检测相关资料提供便利和帮助,按照国家、省级、市级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5、向乙方提供最新国家、省级下发检测数量指标,以国家、省级下发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本合同要求和国家、湖北省、大冶市土壤普查办有关规定、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服务,确保调查成果质量符合标准,并对此负责。2、确保其提供的服务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及责任分工并制定计划,按相关政3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进行土壤表层样品检测,按时提交工作成果,确保相关成果符合合同要求。4、负责样品的接收,按要求及时进行样品的检测工作。5、应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和成果审查、验收审计等,接受县级、省级、国家级质量抽检,并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完善。验收不合格,造成重新返工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直到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八、成果归属和保密要求1、本检测成果数据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完成样品检测并经各级质量监督检查合格后,应将所有检测成果按国家级、省级要求交给甲方。2、乙方应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否则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3、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湖北省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保密措施,不对调查数据进行复制、传播。九、甲乙双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在乙方开展工作前,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在乙方展开工作后,甲方除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外,还要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项目费用。2、乙方开展工作后,因甲方原因,如行政行为阻碍造成停工或延期,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工期顺延。3、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费用。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未全面谨慎履行合同而造成甲方损失,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6、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如有因项目款支付不及时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十、争议处理1、因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连续暴雨、台风、地震,以及政府或其他部门相关政策的变化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视为违约。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4、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协商,找出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十二、其他事宜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开户许可证4、中标通知书农甲方(盖章):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a2024年1月22日乙方(盖章):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账户名称: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税务登记号:91420281MA48PMX59B地址电话:大冶市湖滨路9号0714-8726018户行及账号:建行大冶市东风路支行420016060370500003502924年1月22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