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配送中心建设 产业振 饲料配送中心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广南县乡村产业振兴饲料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600202300720001
招标项目名称:
广南县乡村产业振兴饲料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GC532600202300720001001
标段名称:
广南县乡村产业振兴饲料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人:
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贤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691.577625
中标工期: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招标人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项目经理/总监:
农文辉 证书编号:云2532022202317218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1-22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饲料配送中心总承包合同.pdf
2024-01-22 10:58:52

广南县乡村产业振兴饲料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方: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An077承包方:云南贤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月5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职农业投资发包人(全称):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贤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皖53260003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南县乡村产业振兴饲料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南县乡村产业振兴饲料配送中心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广南县旧莫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广发改复【2023】170号4.资金来源:县级涉农专项资金_。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正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含内容及场地平整及围墙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5月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因设计变更、资金、天气、矛盾纠纷等原因造成无法在合同期限内竣工的,视实际情况申请顺延。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项且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壹万伍仟柒佰柒拾陆元贰角伍分(:6915776.25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农文辉_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1)中标通知书;(2)投标书及其附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4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时间:2024年1月_5_日签订。71王十、签订地点地点: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投承包人:云南贤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0876-3058361电话:0876-3057844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云南广南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广南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4079301040012252账号:4300021946920012邮政编码:663300邮政编码:66330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阅,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7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而言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8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9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10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不采用。(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量发生增减或变更时,需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签证确认,若变更单价按中标单价结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涉及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因项目调整变更导致的投资额增加或减少幅度不得超过原批复概算总投资10%,超过批复概算总投资10%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在原批复概算总投资10%内的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变更幅度不大,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不需要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资料的,变更的建设内容价款按如下认定:该项目区的项目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该项目区的项目工程1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1定。(2)变更幅度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变更的建设内容项目价款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为计算依据。12.3变更估价程序4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30%。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采用。14.工程量确认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号。15.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5.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至总金额的30%预付款;即人民币(小写):2070000;(大写):贰佰零柒万元整。15.2、承包方每月25号前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按通用条款第25、26条的约定审核报告并支付工程进度款。15.3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之内、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遂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甲方以审计报告价格做为该工程最终结算价款支付工程款。若未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的、按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载明的结算价款支付工程款。15.4、工程质保期为一年,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工程无质量问题,42甲方支付乙方的3%质量保证金。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不采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不采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不采用。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相关主要材料需要提供出厂合格证。八、工程变更:按双方约定条款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验收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工程现场计量单、竣工结算书,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组织及管理、质量控制、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约定。43十、违约、赔偿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采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采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采用。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及价款由乙方自行负责。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工程量不合格的,发包人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0.争议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广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4421.工程分包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22.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_。23.保险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不采用_(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不采用_。(3)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购买工人工伤保险。24.担保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条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条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不采用。25.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A26.补充条款(1)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更不能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一经发现有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此合同,对已发生的工程不予结算。45(2)承包人严格按图纸施工,图纸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并按已核准的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纸施工: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变更设计;承包人必须全面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突。(3)施工中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监理、审计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合格,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予以覆盖隐蔽。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承包人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4)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5)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工程量发生变动,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签证为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增加的工程量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部分一律不予计价决算。工程价款按投标报价的单价结算,如投标报价缺项的,据实组合单价结算。(6)承包人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责任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_(7)不可抗拒因素及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延期竣工的、工期顺延,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期竣工的、按每延误一天处罚承包人合同价款0.01%的逾期竣工违约金(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之规定,支付乙方不超过合同总额的90%;保留10%的工程款待审计竣46工决算结束后支付10%(9)乙方向甲方缴纳总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项目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予付清。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时间顺延(10)乙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到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出具相关凭证。4748附件1: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贤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广南县乡村产业振兴饲料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方按施工图纸内容负责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保修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按壹年的保修期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49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不采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开发有发包人: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投承包人:运南贤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_0876-305836f电话:0876-3057844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云南广南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广南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4079301040012252账号:4300021946920012邮政编码:663300邮政编码:663300663300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饲料配送中心建设 产业振 饲料配送中心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